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总结5篇(汽车维修安全生产总结),供大家赏析。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总结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
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指引》(穗维管[2007]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范,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总结2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定 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二、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机动车维修及档案管理制度
1、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机动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机动车维修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2、机动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3、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档一袋。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一级维护、专小修的资料在维护登记本中保存。
4、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查阅,同时应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5、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机动车维修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在尺寸)。
6、单证入档后出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
7、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机动车维修企业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2.建立人员档案。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本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厂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3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达方承担,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人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在没有经济纠葛的情况下,应予同意。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机动车维修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2.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汽车维修厂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厂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厂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应按“五五”法保持整齐有序。
5.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6.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7.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8.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机动车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
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应有废油、废液、废气、费蓄电池、费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
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4、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于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6、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7、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8、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总结3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总结4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6〕第04号
安2016年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201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及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环保部提出
以下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业务抓管理, 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球球:起一就思思O6起一。交通运输行业全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料。
三、(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标为零;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为零;(三)尘、毒、噪声、辐射等职工危害作业点合格率为100%;(四)各类事故的上报和处理率为100%;(五)车辆维修返修率≤%。
(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七)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八)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职工出席率达100%。 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将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律观念。
2、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级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职工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忧患意识,保证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
1、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职工安全培训记录。
2、对换岗、转岗、复工人员,单位要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
3、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4、使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5、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6、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7、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墙报、板报、标语等),使职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三)、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1、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及测量设备台帐,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确保作业安全。
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
4、原料与成品合理存放,并设立醒目的分级存放标志,预防火灾、化学事故。
5、设备、管道、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及平台、爬梯、护栏、支架等防护设施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保养维护记录。做到:
(1)、转动设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阀门、仪表正常。
(3)、平台、爬梯、护栏、管道、支架等防腐彻底,无安全隐患。
(4)、大型设备设施要有设备标识牌,明确责任人,建立巡检或周检标识牌。
6、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蒙阴登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总结5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定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丝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二、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防御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检。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所有的员工均应有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我,为明确职责和便于管理及考核。根据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性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
(1)对企业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全防范工作及事故隐患整改;
(3)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安全措施及整改经费;
(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定制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置预案;(5)坚持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将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安全工作群抓共管,全员参与机制;(7)创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8)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领导。
2、经理
(1)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组织单位生产,对保修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对保修车辆质量安全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责任,定制管理规章制度;(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查找厂区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氛围;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整改事故隐患,严惩安全违章、违纪人员;(6)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标准,加强质量监控,严格检验制度,确保车辆质量安全;(7)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处理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措施及调整处理,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领导;(8)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记录。
3、班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协同搞好安全维修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指导班组人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新进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4)维护员工安全修理的合法权益抵制违反安全规定的“瞎指挥”;
(5)随时检查班组安全维修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6)发生事故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恰当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保护现场,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维修工人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对事故和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对岗位工作环境及质量的自查自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并向领导报告;(4)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参与事故抢险施救工作,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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