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加以改正,然后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总结6篇,以供借鉴。
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总结1
根据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有关维权行动月开展活动的情况,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为以推进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有序进行,经系统工会研究成立“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统工会主席徐俐同志任组长,各科室抽调女职工为成员,由局妇女副主任赖凌燕负责整个“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为维权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维权月活动落实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1、开展女职工维权宣传。召开会议,向广大妇女宣传《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普及知识,提高女职工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使女职工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
2、举办女职工维权座谈会。系统工会紧紧围绕女职工维权法律知识专题座谈会,紧紧围绕女职工对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了女职工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3、帮助解决女职工困难。系统工会积极组织动员妇女深入到企业、科室了解女职工的家庭情况,本人的生活经济等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组织女职工义务做好事,上路宣传道路安全法,调动了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的积极性。
三、活动成效及下步计划
今年的“三八”节,系统工会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形式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拔河、跳绳、球类、登山等活动,活跃了妇女的精神,在全系统形成了尊重妇女和保障妇女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幸福提供有力的保障。
今后,系统工会将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的女职工健康检查,推动女职工宣传和继续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加大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宣传,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妇女工作更上台阶,使妇女以高昂的精神和姿态投身于全局工作的实践中去,在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
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总结2
XX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工作,以查处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为工作重心,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加大对违规直销、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互联网经济违法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我队共立案查处案件37起,案值1273万元,至目前,已办结案件30起,已入库罚没款共计102.21万元,没收未拍卖物品价值33余万元,两项合计135.21万元。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竞争执法领域取得新突破
规范直销经营取得新突破。为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1、开展对辖区直销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了解辖区直销企业的经营情况;2、从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建设、人员招募、培训、产品宣传,等入手,加强对直销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3、积极完善并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直销监管工作水平。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违规直销经营行为。上半年,我队共排查直销企业经营网点35个,立案并办结违规直销案件2起,罚没入库共12.2万元。
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取得新突破。针对近阶段贩卖走私无中文标签洋酒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我队开展了打击贩卖走私洋酒的专项行动,上半年共立案查处贩卖走私洋酒案4起,没收走私洋酒400瓶,罚没金额预计达41万元。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取得新突破。今年,检查支队根据有关行业特点,摸排存在问题,拓展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领域,积极开展竞争执法工作。今年我队对粮食行业、互联网络开展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检查,查处漳州某公司使用过期“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虚假宣传销售大米案,罚款11万元,并对2起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二)食品安全监管取得新成效
今年来,我队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与英国国际洋酒协会和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几大白酒厂家建立打假联络机制,形成合力,将打击商标侵权、贩卖无中文标签洋酒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整治相结合,重点打击销售假冒、贩卖无中文标签走私洋酒等食品违法行为,延伸食品监管执法领域,从严从重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队共查办食品案件起9起,案值58.67万元,已入库罚没金额27万元,严厉打击了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网络商务监管领域有新拓展
针对网络商务这一热点领域,我队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查处网络违法案件的方式方法,加大对网络违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来,检查支队成立网上巡查小分队,专人专岗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日常巡查,根据互联网有关行业特点,摸排存在问题,并根据巡查情况对涉嫌违法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后提交办案大队立案查处,现已对芗城某木业有限公司、芗城某服装店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龙海某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4起网络违法系列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有力打击互联网违法经营行为,促进了网络电子商务市场良性发展。
(四)维护消费权益有新举措
上半年,我队接到群众反映情况,称辖区三家医院在从事医疗服务时滥收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我队迅速出击,对消费者反映情况展开调查,并依法对三家医院进行立案调查,现该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我队还充分发挥工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的职能作用,配合消保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钢材、不锈钢、铝合金三种商品作为抽检产品。通过对辖区65家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随机确定其中的11家经营户,5种商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共历时两个星期,抽取各类样品27个。
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总结3
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法治、和谐”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建设六大维权中心为载体,切实开展“法治惠民”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六大维权中心的建设情况做简要的汇报:
一、整合资源,健全组织,维权有阵地。
4月16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县六大维权中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后,县经贸委、总工会、妇联、民政局、劳动局以及残联能按照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实施。其中,县妇联的妇儿维权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妇联的妇儿工作部。县总工会出台了文件,把以往本单位的相关维权工作与中心职责进行了整合,办公地点落实在工作维权科,具体的工作职责由该科室承担,他们建立了职工维权台帐,开通了职工维权服务热线,配备了电脑、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经费由工会统一列支,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经贸委、劳动局、民政局以及残联也分别于6月初完成了上述工作。按照依法治县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各中心均已对外开展工作。
二、配强人员,提供保障,维权有人问。
县总工会的职工维权中心加强了中心人员教育,把熟悉劳动法规政策、有爱心和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维权中心,提高了服务质量。县妇联明确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由妇儿工作部部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经费由县妇联统一调配。县劳动局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地点设在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队,职能由监察队承担,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中心的经费由局里统一解决,实报实销。县民政局的老年人维权中心共有13名组成人员,由局党组成员担任主任,11个镇的民政助理为成员,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二楼老龄办,老龄办承担具体维权职责,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心成立后,局里明确,一是中心正常办公经费由局承担,各镇维权需要的经费由局里与镇里协调解决。县经贸委的企业维权中心与企业家协会合署办公,主任由县人大副主任、县经贸委副主任高昌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企业家协会秘书长和一名副主任担任,另从经贸委和企业家协会各抽调一名同志到维权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五楼,经费由经贸委安排给企业家协会。残疾人维权中心挂牌在县残联,其职责由该会的维权科承担,也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经费由残联统一解决。
三、履好职责,积极工作,维权有实效。
县农民工维权中心紧紧围绕“保稳定、保就业、保民生”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把法治惠民活动贯穿于劳动保障各项实际工作之中。1-10月份,农民工维权中心共检查用人单位156户,涉及农民工9340人,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达130万元。参与处理农民工集访事件6起,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86.6万元。协调处理劳动监察案件56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40余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1360余份。整治非法用工及打击违法违规企业56户。该中心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联系卡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做法受到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充分肯定。县职工维权中心突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这一主题,着力抓好生活援助、职业介绍、生活救助、助医助学、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维权帮扶项目,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在中心下面成立了16家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切实将维权帮扶触角向基层延伸、向一线职工倾斜,今年以来,职工维权中心共补助困难群体56人次,发放补助资 金7万余元。老年人维权中心依托老年人法律服务协会,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至目前为止,中心协调县司法等部门共为20多名老年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维权中心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维权中心的法律顾问单位,已经安排专业律师为两名残疾人员开展了维权服务,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企业维权中心将制定的企业维权中心职责,企业维权中心服务内容,企业维权中心办事原则和程序在相关会议和企业家协会第3期期刊上做了宣传报道。同时与劳动部门联系,举办企业法人代表和劳资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22人。
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在建立完善信访接待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信访接待首问制,谁接待,谁负责,做到信访工作人人过问,个个有责。妇联主席接待日(即每个星期二为主席接待日)由妇联主席接待来信来访妇女群众,查阅疑难来信,听取分管维权负责人工作汇报,会办处理复杂的来信来访案件。
四、机制对接,热心调解,维权有保障。
为进一步拓展维权工作领域,我县建立了维权中心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大调解机制对接制度,加强维权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联系和互动,建立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推行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实现“立体维权”、“互动维权”。着力强化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快速调处网络;二是制定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工作预案;三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四是针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以及参与的人数、规模等,分层次落实部门处置责任制;五是建立对接机制,对不属于本部门调处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在司法局矛盾调处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落实办公场所及设施。信访局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研究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启动调处中心矛盾纠纷巡回调处工作机制,总工会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团,聘请了兼职律师,无偿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妇联建立了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调研、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残联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维权中心的法律顾问单位,落实专业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从机制上强化对弱势群体维权的法律援助。
六大维权中心的建立,开辟了依法维权的新渠道,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将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创新方法,努力工作,把各项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总结4
1、全面开设“法律早市”,法制宣传常抓不懈。
根据早晨乡镇菜市场人员比较集中的状况,去年三和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利用早晨在菜市场开设“法律早市”,以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镇妇联主席定期参加,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与妇女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此,从20XX年起,“法律早市”在全市各乡镇全面铺开,极大地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知晓率。
2、全面建立“巾帼维权站”,维权工作深入基层。
去年我市在##镇茅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首家“巾帼维权站”。建站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下半年我们将在全市各社区全面建立“巾帼维权站”,为社区妇女,特别是外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学法、守法,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举办专题访谈节目。
针对家庭暴力居高不下的现象,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为契机,举办一期访谈节目。精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向人们展示妇女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由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和妇联干部从法律和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共同对案件进行评述,并围绕案件展开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通过采用案例的再现与深入浅出的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妇女能够比较容易地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4、组织“法庭进农村”活动。
针对农村妇女“谈法庭色变”的现象,和法院联合组织“法庭进农村”活动。选择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把法庭设在当地村委会,让广大妇女通过观摩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对身边的典型案件的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使妇女更好地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5、完成妇联特邀陪审员向人民陪审员的过渡。
20XX年经人代会通过,我市共有人民陪审员43人,其中妇联干部7人。目前已有2人因工作需要调离了妇联系统。我们将与法院协调,增补2名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努力推动我市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向人民陪审员的过渡工作。法院对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视,4月份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有10人参加,其中3人为妇联干部。
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总结5
在我县迎来第六个工会“维权月”时,XXXXX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按照X总工字[20XX]10号《关于开展第六个工会“维权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对活动做了具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维权月宣传活动,有效维护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开展维权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全总“两个普遍”的工作部署及相关会议精神,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以及工会主席、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维权月”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工会委员会成员和机关得力干部共6名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把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实到实处。
二、开展各式各样的学习活动
我乡积极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一是通过全乡集中学习,提高我乡广大干部职工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安排个人自学,对照各项与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小组进行探讨学习。从而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积极开展维权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落实各项维权活动中,我乡对各个建筑施工工地的务工人员、农民工,进行维权工作检查,通过对职工的劳动合同、安全保障、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使广大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对自身合法权益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且我乡根据实际的需要,公开了工会主席联系电话,接待职工来电咨询和对政策法律法规解答,为保障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权益提供方便,也为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宣传
我乡利用巴扎日,联合乡团委、妇联在乡巴扎或重要路口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向务工人员讲解注意的各种事项,并且给广大务工人员以法律咨询,以解决他们面临的劳务纠纷。同时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板报等形式,为工会“维权月”活动顺利实施进行了大力宣传。
总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全乡广大干部职工对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维权政策、法规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总结6
XX中学坐落在人文荟萃、经济发达的千年古镇——吕四,经过半个世纪的风雨洗礼,她已茁壮成长为拥有科学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设施和突出办学效果的南通市重点中学。
学校现有教学班27个,学生1300余名,生源遍及全市大部分乡镇,但以吕四沿海一带的居民子女为主体,这些学生的家长大都从事海洋捕捞、养殖或小五金修理等工作,对子女的教育普遍关心不够,又因我校地处吕四镇区繁华地段,学校周边环境比较复杂,所以,我校青少年维权任务较为艰巨,几年来,我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 构筑有吕四地方特色的社区维权网络
特殊的地缘因素、特殊的职业习惯,使得吕四地区很多学生家长教育观念比较陈旧,部分家长受眼前经济利益驱动,过早地让子女弃学经商,导致吕四地区的流生率居高不下;又因吕四一带人口流动量较大,治安环境非常复杂,所以,为切实维护青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安心学习的权利,我校积极与吕四港镇政府、天汾镇政府等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努力构建社区维权网络,实现流生通报制—— 一旦发现流生,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所在社区,要求他们会同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安全社区共建制——与本地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全方位的联系,力争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经过几年努力,一张初具吕四地方特色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已基本建成。
二、 增强青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我校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聘请了吕四法庭顾建辉同志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校政教处、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积极协作,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校电视台、广播台、黑板报、宣传窗、国旗下讲话等载体,加强法制教育,并利用学生会、心理咨询室等机构、设施,开设各类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及各类咨询活动,为青年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
三、 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政教处、团委、总务处等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学校治安事件的查处、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管理、学生外租房屋的督查、学校附近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校门口无证摊点的监控等工作。特别是对学生外租房屋的督查,已成为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学生单独租房在外,极易滋生违纪甚至违法事件,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极易受到侵害,对此学校除加强教育、严格控制外,还积极与家长、房主取得联系,以确保外租学生有一个和谐、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我校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为增强,和谐、健康、向上的外部环境初步形成,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但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以下三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社会各部门、当地社区及各个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应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努力构筑统一、协调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平时应竭力避免教育、管理中的“踢皮球”现象,将对青少年的教育职责全部推给学校或者将“刺头”学生赶向社会,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权益的维护,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最终也必将对社会安定造成危害。
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传媒,有针对性地解决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突出问题。如今,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非常发达,但如果仅满足于商业化的运营,满足于纯粹的消遣,则很难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使部分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走上刻意模仿乃至犯罪道路。
三、有效释放空间,使青少年能有时间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如今部分地区、部分学校的教育仍停留在应试教育的层面,片面抓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精神负担过重,从而极易滋生逆反心理,甚至对家长、老师及社会产生仇恨心理,要真正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让青春不再哭泣,就必须释放青少年自由的空间,让他们学得开心、玩得尽兴,有时间、有精力参加集体性的益智砺志活动,以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当然,这需要整个社会能改变对学校办学、学生成材的评价机制,这是摆在青少年教育和维权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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