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回顾工作情况是避免不了的,而且写工作总结对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也有很大好处。你知道怎么写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7篇,欢迎参阅。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1
今年是琼海市实施“禁燃令”的第xx年,春节元宵期间禁燃已经成了我区家喻户晓的政策。今年春节元宵期间我区组织区安监所、综治办、城建大队、农业管理大队等值班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巡查,共出车辆40辆次,人员300人次,教育、劝导35人次。
春节前,我区组织安监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和店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具有销售资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所售烟花爆竹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经检查,今年未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所售烟花爆竹来源不明确、消防设施不齐全等现象。
春节期间,我区组织安监所、综治办牵头,各社区(居民小组)网格化巡查,未在尽然区域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村庄燃放量也较往年有所减少。通过直接感受,除夕至春节结束,我区空气质量总体较好,未出现明显烟雾天气及空气中弥漫硝烟味道。
元宵节期间,我区继续实施网格化巡查和夜间巡查,继续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未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明显大气污染现象,辖区管控秩序和管控效果持续向好。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做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同时筹备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常态化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2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林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xx〕160号)和《固原市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政办函〔20xx〕98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办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山林业局“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具体负责领导、指导、督查工作开展与落实;局安全办及时转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确保了林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监管,杜绝烟花爆竹燃放
(一)对居住在林区周边和在林区周围上坟烧纸的群众,积极宣传教育,使周边群众自觉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不在林区内或周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可燃物集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梳理排查,要准确掌握辖区坟头墓地分布情况,集中力量安排护林人员对除夕上坟烧纸的群众全程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了林区安全。
(三)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区域管控,重点管控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时段烟花爆竹的燃放;重点管控群众居住集中的区域地段;重点管控儿童、智障及流浪人员等特殊群体,坚决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林区。
三、坚强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十不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结合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宣传,加强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张贴公告、利用宣传车、设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擅自储存、违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强化群众举报意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力量,做到群防群治。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消除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了林区资源安全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3
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敖汉旗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要求,旗城管局围绕“三项举措”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响声”。
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禁燃工作。召开“禁燃禁放”专题会议,传达全旗禁燃工作会议精神,对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网格化巡查制度,落实了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统筹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通过走进社区、广场、市场等场所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执法车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禁燃禁放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禁放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知晓率,力争得到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合理安排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放巡查,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截至目前,市容市貌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名,发放宣传单5000余张、出动5辆宣传车进行宣传。下一步,旗城管局将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物业服务小区等公共区域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执法值勤、监管检查的重点,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设摊售卖、非法燃放情况,及时协同劝阻制止,确保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4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基础,按照《广宁街道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要求,新立街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并组织群防群治力量进行街巷巡逻,安全燃放宣传,重点地区巡视,可燃物清理,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新立街社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共悬挂5条横幅,3块板报,召开社区居民组长代表安全燃放工作会,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发放张贴宣传材料465件,受教育人数1421人。
通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引导广大社区居民了解烟花爆竹的潜在危险性,认清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有很大提高。
二、做好可燃物清理工作
根据《广宁街道20xx年元旦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xx年12月23日到20xx年3月3日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新立街社区对辖区进行了两次集中的可燃物清理自查行动,清理可燃物堆积3处,辖区可燃物多为枯木树枝,主要堆积在山道两侧,经过清理没有大面积的可燃物堆积,确保了元旦春节重点燃放时段的安全,并派专人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看护。
三、做好消防设施检查工作
新立街社区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失效、过期,检查灭火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把消防设施摆放在明显部位,以便处理突发火情。
四、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新立街社区组织150名巡逻力量,对辖区进行街巷防火治安巡逻,实行实名制上岗,还组织了森林防火巡逻队对山林进行日常巡逻。
五、加强值班,重点看护
新立街社区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值班,重点时段值班人员不少于5人,由领导带班,定人、定岗、定责,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火重点区域进行巡逻看护。
六、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新立街社区要求所有参与行动的人员,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居委会,同时居委会在接到有关信息时上报给广宁街道综治办,报告完毕后再出现场。
在广宁街道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新立街社区于20xx年2月28日圆满的完成“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禁放时段禁得住和禁放点、燃放点安全”的工作目标,使新立街社区广大居民渡过了一个快乐、祥和、喜庆、平安的春节。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5
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和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确保我镇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发展,现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成立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陈美典任组长,党委综治副书记林秀明、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林华、派出所所长吴福林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成教办、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负责承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高认识
20xx年1月22日由综治副书记林秀明主持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会议,同时20xx年1月30日召开全镇村(社区)村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要求各村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相关管理知识,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20xx年2月1日由陈美典主席带队,镇安办、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参加对辖区10家常年经营网点和20xx年4家经营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处烟花爆竹安全标识张贴不显眼,烟花爆竹摆放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者立即整改,且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20xx年4家零售网点库存已清理完毕。同时元宵节前,2月18日镇安办工作人员排查检查辖区1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发现问题,各经营者均能按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经营承诺。
经过全镇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开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为全镇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6
按照《关于印发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调整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数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二是及时召开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题会,传达文件精神,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大队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好检查台账管理。
二、强化宣传落实
一是利用执法岗亭LED显示屏、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二是春节期间在政府广场、商业街、蓬莱公园等人员集中区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22份。共劝导180余人次停止燃放孔明灯,销毁44起燃放或正要燃放的孔明灯。暂扣90余个孔明灯,制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20余起。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我们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加强防范”工作思路,深入办公室、仓库、执法岗亭、机关食堂等各个隐患部位,组织开展火宅隐患排查4次,对检查发现的电路老化1处进行了及时更换。
(二)对夜市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清理辖区炭烤炉具,动员业主更换老化电线以及环保无烟烤具。截至目前已完成环保无烟烤具41户。
(三)针对辖区内焚烧垃圾、烟熏食品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共制止焚烧垃圾16起,烟熏食品96起。
(四)及时查处了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大门的占道经营、堆放杂物行为21起,实现了各类消防隐患100%的整改率。
(五)大年三十上午,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60余人会同消防、公安、社区等部门对熊家大湾市民祭祖烧纸引发的山火进行扑灭。春节期间,县执法局共协助相关部门扑灭野火3起。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7
为切实做好站前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及《营口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结合我辖区实际,我局在春节期间,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临时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按照《营口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区制定了《营口市站前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监督管理职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前大队等部门参加,组成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区应急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领导及上级部门对于20xx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区设置临时经营摊点60处,从业人员均为往年经营业主。
二、严格把关、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按照《营口市站前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站前区应急局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人员承诺制培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急局分别对各自部门的规章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归纳,对20xx年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变化进行解读。经营业主通过主动申请,签字承诺完成学习。对于违反培训内容的业主,按照承诺内容,进行处罚。按照国家、省、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区实际《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由区审批局一站式办理,同时为规范经营,加大了执法力度,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努力维护我区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
三、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业主和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我局从2月4日至今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摊点进行认真检查,局内执法监察人员分成两组每天对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夜间加班巡查,春节假期期间每天由两名执法人员对各摊点进行值班巡查,真正做到执法监察地域无死角,时间无空白。截至目前,我局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次,共计出动车辆50车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查出安全隐患共计20余处,并当场全部整改完毕。在监管过程中,严格对照临时销售许可,没有履行承诺制培训内容的业主,严禁销售异地烟花爆竹。
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摊点灭火器和水桶摆放不及时,而且摆放在不易取出的位置;二是烟花爆竹摆放过高,超出规定高度;三是警示标志不规范不醒目;四是个别业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忽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是个别灭火器和水桶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站前应急局采取重点地点、重点人员监管为主和分组依次检查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将烟花爆竹监管持续至2月26日烟花爆竹经营结束,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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