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开立年终工作总结共3篇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18 08:40:55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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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立年终工作总结共3篇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工作总结

银行账户开立年终工作总结共1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时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先到拟开立账户的银行领取《开户申请书》,按申请书的内容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少2套,由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开户银行的相关信息及开立基本户的账号,并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由开户银行留存1套开户资料的复印件,另1套开户资料复印件及《开户申请书》送交至人民银行,经人民银行审查符合开立条件的,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中法人企业还需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加盖企业公章和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银行应与企业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临时存款账户

1、异地企业在我县辖内从事建筑施工及安装等临时经营活动,需提供建筑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等资料2套,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核准开立。异地建筑施工安装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名称也可以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名称构成,其预留签章应当与账户名称一致。异地企业若以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同时填写《开户申请书》和《申请书附页》,除应提供前面所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不同合同开立不超过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2、开立公司注册验资临时户时,由企业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自行开立验资临时存款户。

3、公司因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户时,企业应出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自行开立增资验资临时存款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三、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与基本户不能开在同一机构。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所有证明资料、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因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符合开立条件的由开户银行自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开立年终工作总结共2

  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开户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其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要有当年年检(新注册企业除外)。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其复印件3份,代码证要有当年年检。

3、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正本及其复印件3份,税务证必须在

  有效期内。

4、法人身份证正本及其复印件3份,如代办还应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份。

5、单位介绍信、如代办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代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书。

6、同时提供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填写开户申请书、预留银行印鉴及签订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7、如开户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上述1-5项所说的证明文件和其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①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②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相关网点出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中包含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文件:

1.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借款合同。

2.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开设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以及所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存款人以申请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来进行办理,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有两个,一是外地临时机构所开设的并进行申请建立的账户,还要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或是相关的机关下发的临时性执照;

二是临时性的经营活动必须要以个人或是单位的名义进行开设此项账户,同时还要有与当地所有部门同意所开设的临时性机构的批文。

  除此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外,在开设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必须要向存款人开立临时性的账户,填写申请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主要是为了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夹,并交给存款人进行印章审核,通过审核以后才可以开设账户。审核的资料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印鉴等重要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到银行开立相应的临时性的账户,还有一个企业的介绍信是非常重要的资料。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总结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共8篇)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总结

  银行年度清算账户工作总结

  银行账户证明

银行账户开立年终工作总结共3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以实名开立,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存款人符合规定情形(详细内容在本节“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部分介绍)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般程序

  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别不同,其开立条件也不尽相同,以下对不同类别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条件分别加以说明。一般来讲,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按如下大体程序办理:

  首先,由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并将开立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和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送交开户银行。

  其次,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再次,由开户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最后,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注意的问题

  存款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的一致性。存款人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一致:①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②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③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3)注册验资资金或增资验资资金的退还。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4)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查询。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当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在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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