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模板5篇(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

时间:2023-02-27 04:50: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房屋买卖合同模板5篇(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欢迎参阅。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5篇(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1

  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作为平等主体,发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标准来承担责任。当然,如过高而导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2

  甲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光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币 万元。

  2、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我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状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我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个性约定

  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群众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齐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用心配合。

  第七条:违约职责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必须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能够透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光: 签约时光: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款方式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hetong/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鉴证机关经办人: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4

  1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 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甚至可能涉及诉讼,而且房屋作为价值巨大的商品,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5

  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2) 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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