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劳动合同范文7篇 劳动合同的范文劳动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范文1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那么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无需任何理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范文2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其立法本意是希望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从而达到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从本条的条文去理解,法律并没有设置任何条件去限制劳动者提出赔偿,只要结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但是在实际中,法院、劳动仲裁机构通过一些“指导意见”或是“意见”或是所形成的同一做法,却“规定”了限制性的条件,使得劳动者希望获得二倍工资赔偿非常困难,法律条文规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达到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
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最多只保护11个月工资的赔偿
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只能保护11个月(如20xx年1月1日入职,从20xx年2月1日开始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为11个月,以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不计算了)。按照本法法律条文的理解,只要是单位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不管是1年没有签订,还是2年或者更长时间没有签订,均应该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在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本条规定了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两倍工资需要保护,同时并没有排斥超过1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了。也不能理解为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代替了两倍工资的赔偿,其本身就是两回事。但是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看,只保护1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如《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xx年10月公布的)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待,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只要证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如前述,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如劳动者有过错,而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其实际如劳动者不愿意或是恶意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及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避免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的延长。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第2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该规定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从而也纵容了用人单位去想方设法去寻找到证据来证明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者,但是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造成没有签订,所以不用支付2倍工资。甚至用人单位制造出许多伪证,如让员工做假证、拟制虚假的公告或是要求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等。
2倍工资的计算按照员工基本工资来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中对单位需要支付的2倍工资,并没有规定为基本工资,按照通常理解应该是工资总额才对,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非如此。在《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在广州市某法院所判的案例中,某员工在某一家建筑监理公司工作,其工资为基本工资为1500元,而其他工资(如奖金、津贴等)为1500元,工资合计为3000元,因该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该员工向单位主张2倍工资的赔偿,法院的判决按照1500元来计算2倍工资。
以仲裁时效届满为理由而影响了二倍工资赔偿的提出
如某员工在20xx年1月1日入职某用人单位,该单位一直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xx年1月1日该员工离职,并同时向单位主张从20xx年2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中,这样说明理由:“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曾就劳动合同问题向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仲裁时效是一年,而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从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均超过一年时间,所以,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其劳动仲裁机构将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的仲裁时效限制在如上例从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一年,如超过,则不保护。如此规定,是对劳动者维权极大的限制,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从多方面考虑不会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劳动者只有在离职后才能提出赔偿请求,而如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均得不到保护,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计算是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如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那么在离职时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就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笔者认为,2倍工资的赔偿仲裁时效应从离职时开始计算,如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一样,这样才有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范文3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范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的转业问题,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六条第7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同时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范文5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
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担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提示:如工作岗位不适合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农业户口人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社会保险补偿金。
风险4.顾关系乱开收入证明
王某持D公司的一纸收入证明申请仲裁,该收入证明显示王某的年薪为10万元,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D公司支付王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0余万元。D公司称该收入证明只是为了方便王某办理信用卡,故向法院起诉。
风险:劳动者在完成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后,关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王某提交工资发放及收入证明的前提下,如D公司无法提出足以反驳该收入证明的事实及理由,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该案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用人单位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做出例外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风险5.签约后拒发合同文本
钱某是一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去年,他应聘到E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他工作已经整一年了。可直到8月初,该公司也始终没提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儿,与他同时到公司的还有几位同事。前不久,在员工们的要求下,公司答应签合同,但签完之后,一直未向钱某等人提供合同文本。
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公司扣押钱某的劳动合同文本超过一年,则钱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可能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进而丧失胜诉权。
提示: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合同。针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可有效缓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举证难题。
风险6.未续约仍然继续用工
张小姐与F公司签订了20xx年至20xx年的两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张小姐继续在F公司工作两个月后离职。此后,张小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F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两月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本案中,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期间,F公司未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合同到期之日起的次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最长支付12个月。
提示: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用工,应续签或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同样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范文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年 月
劳动合同范文7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广西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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