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劳动合同范文6篇(劳动合同书的范文),供大家参阅。
劳动合同范文1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内容及甲方订立的岗位工作标准。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相应情况适当变更乙方工作内容;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工作时间实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的 ;
(二)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转正后工资为 元。
四、劳动纪律
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五、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四)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工作交接办理完成后支付;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范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2、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
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在经过双方的协商后,也是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内容,那么在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时,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的。
劳动合同范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务,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否则,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日小时、每周天工作制。
第四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休息。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按月足
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 元。
五、劳动保险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 双方因在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附则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范文4
甲方: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 年(自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与甲方其他在编在职教职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3)、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并根据内部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满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于00元/年。
(4)、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满勤满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规和教学常规,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的声誉。
(6)、乙方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终止本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到其他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与教育教学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的。
4、如果甲、乙双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故违反本合同条款或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拾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范文5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范文6
日前,人事部决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高不超过1年,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而几天前,全国人大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对试用期做了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使用见习期的概念,一般为1年;有的企业在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都使用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而两者似乎都有法可依:前者依据人事部门的规章,后者依据《劳动法》。而尴尬在于,个别企业为节省开支,延长新雇员工的试用时间,恶意使用见习期的概念,甚至在1年的见习期间,随意解雇员工,不付给任何补偿。
为什么会出现法律错位的情形?笔者在人事部门的政策法规中查到: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和教育部门专门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时间,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做法。但到了90年代,双向选择和自由择业成为主流就业模式,原劳动部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不过,见习制度并没有因此而被废除。相反,在今天,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紧张,为了延长毕业生找工作、保留户口档案的期限,也为了强调地方政府承担就业责任,人事部门开始重新强调毕业生见习制度,但为避免与试用期的时限冲突,做出了时间一般为半年的规定。
应该说,政府促进就业的为政思路,值得肯定,而力避与《劳动合同法》冲突的立法精神,更难能可贵。毕竟,在立法实践当中,政策与法律打架的事情并不少见,既有部门立法的惯性思维所致,也与政策讨论与监督不足有关。而此次,人事部门能及时调整见习时间,使其与试用期一致,是践行法治的一步。不过,笔者建议,我们能不能让工作更进一步,把见习制度直接纳入《劳动合同法》?
要知道,已有的见习制度除了与试用期时限不一致,更重要的,还有权利与义务上的差别: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对单位无约束力,如果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做出辞退处理。而试用期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试用期内,劳方可以随时辞职。法治最为关键的一个原则,就是平等,不能同一个人,根据A法,享有5分权利;而根据B法,享有10分权利。这会导致公众无所适从。
而且,随着人才流动市场化越来越明显,除了公务员等少数职位可以解决户口,大部分毕业生都进了企业,很难解决户口,这一点在北京体现得尤为明显。这与当初设置见习期的大环境已经完全不同。所以,为了不给法律留下漏洞,不妨将见习制度写进《劳动合同法》,且只适用于进入特殊岗位;将试用期作为一般制度,见习期作为例外。这样,既照顾了特殊情况,又能避免法律冲突,实为一举多得,利好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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