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3-05-04 09:31:54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会员“a4507”整理的商品房合同(共17篇),以供借鉴。

商品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首付房款元,余款在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含本数)至±%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市(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2、;

  3、。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2、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订的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年月日 附件1: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附件2: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 附件3: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4: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 附件5: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补充条款:房屋交接书

  年月日甲、乙双方对室(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室(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

  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购买商品房合同书 篇3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购《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 ),土地证: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采取——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 万,尾款 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甲乙双方于 年 月 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

  1、该房为房。

  2、卖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契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并配合过户。

  3、卖方必需保证交易的房产(财产)无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无一房多卖现象。

  4、买卖双方商议同意交易的房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

  5、如上述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以产权面积为准。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双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富鑫房产执壹份。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见证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见证方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文完整 篇4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X承担,手续费由X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X万。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X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字、手印

  甲方

  乙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篇5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2、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的规定,商品房建成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3、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上海仲裁委员会。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

  八、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

  甲方(卖方):

  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元。

  (大写):。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元。

  (大写):。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价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贰、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天内,由双方依法向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附 件 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二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四  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附 件 五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补  充  条  款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补  充  条  款

  ------------------------------------------------------

  (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房 屋 交 接 书

  年月日甲、乙双方对室(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室(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新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号(大产证):。

  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元。

  (大写):。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元。

  (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本 合 同 权 益 转 让 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室商品房,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公司将已预购的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书 篇6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篇7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乙方在 年月 日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房款全部交齐后,甲方给乙方开据收条,同时将此房手续和合同(由于此房没有房照)和房屋所有钥匙一并交给乙方。

  三、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交房前因此房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预期不交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售房者)

  乙方:(购房者)

  20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20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贰拾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20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购房合同范本最新 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购买商品房

  1、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位于厅房屋套,建筑面积发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

  2、购买杂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计入产权证和使用证面积,不发两证。

  二、售房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新建商品房。

  三、房屋价款

  1、乙方所购的商品房面积为每平方米单价元,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杂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计人民币大写拾

  四、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后,分次交款,第一次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付款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二期为交钥匙时付款拾

  仟佰万元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交付前经澧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商品房,具体是屋内四周墙面为压白,地面是毛水泥地面,进户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留洞子,前后窗户为铝合金门窗,立面按设计方案图施工。阳台铝合金窗由乙方自负。

  2、水、电部分保修六个月,土建部分保修一年。

  乙方:

  1、乙方按期交付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款并及时结算,不得拖延。

  2、水电立户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也可以代办,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后,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只退已交房款的80%,房屋另行出售。

  2、甲方房屋竣工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超过两个月内不来办理手续,即为违约,按照违约责任第1条执行处理。

  3、甲方交给乙方的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及时派员解决修复,如果乙方自行乱撤乱动造成的损坏,甲方不给予保修。

  七、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同时也可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况时,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另外增补条款,但不能互相矛盾,以增补条款为准。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 篇10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为;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2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因此发生相关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甲方保证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重伤、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乙方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不存在不正常辐射及其他致病等情况,若有,甲方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如果乙方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甲方未曾予以书面披露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履约定金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五条价款支付:

  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前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签字画押。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六条不动产权变更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在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附属设施等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约定: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年月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八条共有产权人情况

  甲方确认本合同所售房屋(有/无)共有产权人。

  如果有,无论不动产权证上是否登记了共有权人,甲方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甲方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价的总额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按房屋总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第十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转移前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 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 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 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 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卖商品房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12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非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700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非婚生女儿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被告至今和婚生儿子生活在一起。为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700元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购买商品房合同范本 篇13

  房屋卖方(简称甲方):

  房屋买方(简称乙方):

  一、甲方现有安置房,栋单元号,安置面积m,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房屋买卖有关事项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套型:

  二、该房售价总计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定金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其他约定事项:办理产权证时,若政府允许可办理产权并可更改为乙方姓名,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并更改为乙方姓名,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能办理产权,乙方拥有该房的使用权及一切权利,并承担该房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在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五、若甲方反悔要求退房:房价按市场行情价格,双倍赔偿给乙方,若乙方反悔,房款一律不退。

  六、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及其他: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所出售的上述房屋为村产权,甲方保证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因上述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授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出售上述房屋等原因而不能履行本合同,视为违约,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原意购买该房屋。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则定金一律不退。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按交纳定金的双倍赔给乙方。

  4、乙方交付房款后,若乙方违约,所交房款不予退还,若甲方或其子女违约,甲方或其子女应赔偿乙方,由房价按市场行情价格,双倍赔偿给乙方。

  5、付款后,甲方保证水电气光纤全通。

  七、上述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此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在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利息,利息按计算。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品房购房书面合同协议 篇15

  出卖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购买方(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卖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地址: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市——路——号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l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予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卅算的违约金给予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五、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

  年月日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方姓名(签章)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号卖方姓名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共有人登记人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西:南:北: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

  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纠纷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住宅房屋合同 篇1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惠东县平山镇莲花居委会糖锅西三巷34号;房屋结构为钢架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每月租金:捌佰伍拾元整。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日起交付2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和交付当月租金,每月交一次房租。乙方到期不租房屋后,押金可退,提前退租不予退回押金。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房屋及相连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或自身原因损坏由双方共同协商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网费;4.其他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合同争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

  每月租金存入已下账号:

  户名:严欢兰

  账号:

  开户行: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号院号楼单元楼东户。房型规格室厅。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水费、物业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

  电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

  燃气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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