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试用期劳动合同3篇(实习期劳动合同),供大家赏析。
试用期劳动合同1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设定的目标是考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适格性。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对相关法律解释的解读,分析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者权益
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
其一、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对试用期工资规定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并不具体,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或者”二字说明工资标准既可以适用前者也可以适用后者,而后者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如果适用后者势必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其二、试用期的合同解除权。当劳动者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而出现除此之外的情况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规章、失职造成损害等情形,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
(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的问题
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不合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六个月的最长期限都没有予以改变,与很多国家相比较,六个月的期间仍然过长。因此,在实践中,为了可以少付工资,减少成本等情况,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一律选择约定六个月试用期,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个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让用人单位拥有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合法理由。
2.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合法“试用”二字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人们经常把试用期的劳动者误认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职位方面、工资待遇方面显然是与正式工存在差别的。而用人单位恰恰借用了人们的误解,认为对试用期的劳动者少发工资甚至不发工资是合法的,而此时劳动者也很难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更别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了。
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1.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规定对劳动者不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其中,“或者”二字说明既可以适用前者也可以适用后者。这种形势下,当用人单位适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约定的工资的80%时,用人单位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用人单位通常可以通过降低工资的手段来侵犯劳动者的依法取得工资权,这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标准,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常处于不平等地位,在标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这时候的标准一般都是由作为强势主体的一方决定的,单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说明劳动者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样一来,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1.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不了解许多法律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仅具有专门性,而且会随着时代、地域的改变而发生法律条文的变动,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基于法律条文的这些特点,劳动者并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关知识,更不用说以此作为维权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
2.劳动者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不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资本要素,劳动者享有劳动要素,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劳动者处于从属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朴实善良,在试用期内遇到劳动者争议问题时,他们大多数会采取和平手段,抱着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宁人的心态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讨论,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对策
(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1.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法条中对工资标准的规定,用词不够精确,会让人产生误解。笔者认为可以将法条中的“或者”改为“和”,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工资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试用期工资标准才是合法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一方就不能随意确定工资多少,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保障了劳动者合理的报酬权。
2.完善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规制法律适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第一、事先对“录用条件”的标准予以公布,并将“录用条件”改为“工作岗位条件”,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使得劳动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解除理由。第三、时限性。用人单位应该在试用期内向对方提出解除,试用期过后提出的无效。
(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1.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关系考核体系劳动关系考核体系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的,根据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劳动者工作的标准,从而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防止其随意侵权的制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与救济途径。劳动者应事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考核协议,且协议中的各项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业应提高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专门性、时效性和地域性,不仅要求劳动者对其有了解,也需要企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对其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为了防止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同样离不开对法律的准确把握,这样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为不懂法而违法。
[参考文献]
[1]曹真.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浅析[J].现代商业,20xx(3).
[2]丁海防.论“试用期”条款的理解和适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
试用期劳动合同2
「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R应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及时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3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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