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广告合同4篇(广告合同怎么签),供大家赏析。
广告合同1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约目的
1. 按本合约规定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 广告影片内容:
3. 本约广告片使用地区及媒体
第二条:制作期限
1. 本约广告片_年月日拍摄;_年月日交片。首付款日延迟时,交片日期相应顺延。
2. 上列完成期限出现本约第九条规定情形,交片日期得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 本合约使用币种为:
2. 本合约价款总额: 元,大写: (以上款项含中国发票税)。
第四条:支付方式
1. 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25%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2. 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影片,且成片经甲方验收无异议或公开播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 日内将75%余款以 (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按时支付上述价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相应未付款金额的每天 %收取。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乙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如为本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甲方索赔,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乙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甲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乙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3、乙方交付成品后,甲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乙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片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合同2
甲方:
乙方:
就乙方租赁甲方招牌(广告)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租赁招牌(广告)位地点:
二、 租赁招牌(广告)位的尺寸:
三、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本合同中约定位臵的招牌(广告)位,用于对外进行招牌(广告)宣传。
四、 租赁期限:乙方租赁约定位臵招牌(广告)位的租赁期到期日须与商铺租赁期到期日一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招牌(广告)位租金: 年 月 日前,月租金为 元。
六、 招牌(广告)位押金:以两个月的月租金额作为押金,在本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不抵租金。
七、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一次付清。
八、 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终止后此招牌(广告)位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九、 招牌(广告)发布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 乙方向甲方提供此招牌(广告)位所需报批的全部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在进场施工及维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财产及物业,如乙方作业造成损失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 本合同中招牌(广告)位的施工安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更换招牌(广告)画面和需对招牌(广告)位的内部及外部任何部分作出结构上的变化时,都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二、乙方租赁的招牌(广告)位上的招牌(广告)在租赁期内(包括施工、安装、未发布招牌(广告)画面、已发布招牌(广告)画面)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并予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招牌(广告牌)损坏,由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在招牌(广告)发布过程中,应保证该招牌(广告)位的完整性、美观性。若非甲方因素造成招牌(广告)位及招牌(广告)画面的破损、残缺及招牌(广告)箱内灯管损坏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乙方必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发布内容、形式合法的招牌(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所发布招牌(广告)的内容或形式,引发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五、若乙方需甲方提供该招牌(广告)位电源,则应向甲方提供线路走向、材料材质等施工图纸及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接驳。
十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广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治安和防火。
十七、租赁期满或其它原因导致招牌(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时,乙方必须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自行恢复,并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时,则每延期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2、 若逾期十天未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知会乙方,乙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招牌(广告)位上一切材料设施等全归甲方处理。
3、 乙方因故意或疏忽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时,则每违约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十九、不可抗力及处理
1、 若因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执行。
2、 若因第三方(指政府、司法机关以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乙方应自行恢复招牌(广告)发布,甲方提供相应协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仍需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该暂停时段的租金。
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甲方应退还或免收乙方实际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期间的租金,合同期限顺延或终止合同。
二十、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无违约行为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若乙方愿继续租赁经营,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一、在本合同终止执行,乙方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甲方检查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时间: 时间:
广告合同3
广告发布合同(适用于大楼外墙广告) (20xx-3-12 17:09:40)
分类:合同范本 标签:广告发布 大楼外墙广告 大厦外立面广告 广告合同 合同范本 | 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大厦的所有人,现就将该大楼部分外墙广告位置提供给乙方用于安装广告牌并发布广告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位置
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大厦沿××路一侧(以下简称该位置,位置详见附图)。 乙方已明知该位置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接受该位置。
二、该位置规格及发布期限
该位置规格约为15米×25米=375平方米,具体规格以甲方实际交付为准。
发布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于××××年×月××日至甲方处办理广告位置的交接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届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将广告位置交付乙方使用,本合同期限不予顺延。
如果乙方有意继续使用,应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提供,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三、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乙方就使用该位置第一年应向甲方交纳使用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第二年应向甲方交纳使用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第三年应向甲方交纳使用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2、使用费自××××年×月×日起计算。使用费按半年交付,第一期使用费于××××年×月×日前交付,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保证金
1、乙方应于此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该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相关义务。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以补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当在扣除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于正式施工前,向甲方交纳施工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施工完毕在甲方确认未对大厦楼体、外饰面造成损失的前提下,无息退还给乙方,也可作为下期使用费进行抵扣,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
3、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使用费×万元整,如果上述期限内乙方没有办理完毕审批手续或者没有交纳足额使用费,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即不再使用该位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其它费用
乙方使用该广告位置进行广告发布,因此而产生的使用费及其它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按甲方通知的该广告位置实际耗电量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代交。
六、广告牌的设置及维护1、乙方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由乙方自行设置其招牌和广告牌(以下称广告牌)。该广告牌的设置应当遵守上海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按本合同及附件一中约定的尺寸、位置设置。
2、相关广告牌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乙方按政府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及承担政府部门收费,并自行承担制作、设置、安装、维护等所有费用。
乙方在广告牌安装前三日内应向甲方提交政府的审批手续(审批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不得设置。凡因乙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设置安装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设置广告牌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凡在租期内因该广告牌坠落、倾斜、折断、倒塌、用电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保证不得在该位置设立霓红灯类等耗电量大的广告牌,如果乙方制作的广告牌用电标准超过甲方原有电容额度30%的,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进行
增容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设置的广告牌如需安装射灯、泛光灯等甲方电容额度内的照明系统的,甲方提供电的接驳点,由乙方自行安装并承担费用。
5、该广告牌由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并应保证其清洁、美观,不得进行也不得容许他人进行乱涂乱画。污损、褪色的,应及时清洗、油饰、粉刷;残缺、破损、倾斜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板面漏字、错字、少画、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
6、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广告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危险控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甲方未履行该控制措施导致广告牌造成损害的,该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的发布
1、乙方承租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必须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要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不道德或有伤风化的内容。2、乙方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等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广告发布。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处罚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在广告发布前三日内,乙方须将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提交甲方,甲方有权进行审查。甲方的审查并不免除乙方因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权利而应承担的责任。
5、乙方进行广告发布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时或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有权在收回该广告位置后撤换广告牌上的广告或要求乙方在收回前自行撤掉已发布的广告。
6、为保证大厦的整体美观,从乙方广告牌设置之日起,乙方必须保证该广告牌在整个租期内都有广告画面、内容存在,不得擅自撤销广告画面、内容。广告牌的表面不得出现空白或单一颜色或简单设计等让人觉得未进行广告发布的现象,即使乙方没有广告内容可发布或正在进行广告招商,乙方也应该在广告牌上发布风景画、公益等类型的广告。乙方发布该类广告的内容也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
凡乙方的广告牌出现上述未发布广告的现象,经甲方指正后两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另行委托他人在该广告牌上发布甲方认为合适的内容或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发布广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保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清晰明确,不得出现错字、漏字或内容错误等问题,凡出现上述问题,经甲方指正后应及时改正,如拒绝改正或逾期改正,甲方有权选择另行委托他人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包括更换该广告内容)或解除合同。如另行委托他人改正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需要更换广告画面,应于大厦非营业时间进行,并应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八、该位置的交还该位置仅供乙方有偿使用,所有权归甲方,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该位置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在该期限内拒绝交还或未能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该广告位置使用限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广告位置另行转租、转借或与其他第三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特别条款
1、乙方应充分了解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就同一广告位已与别家广告公司存在未履行的租赁合同,该合同截止期限为××××年××月××日;由于原租赁方已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过审批手续,因此乙方应向相关部门了解已批复手续的有效时限,并自愿承担该段时间(本合同生效日到原审批手续到期日且该广告公司向甲方实际交还该位置之日)的损失,即该段时间计入本合同的履行期。
2、发布广告所需的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及承担相应费用,否则不得进行安装广告牌的施工。乙方应保证有关部门审批的广告发布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3、乙方在向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审批手续时,如因该位置不在规划范围内、甲方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资料的原因不予批准,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在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和使用费;如因其他原因未予批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第一年度使用费15%的违约金。
4、合同约定的施工期为×个日历日,自甲方交付该位置之日起计算,施工期免收使用费,合同到期日相应顺延。 十一、违约条款篇三:外墙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4、乙方设计出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5、开盘后一个月,乙方设计出销售期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6、开盘后半年内,一期项目广告的跟踪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所有文件,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
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广告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
4、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因延误校稿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定稿方案实施后的任何影响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收取每期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期所有电子版工作成果;
7、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涉及内容并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8、代理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9、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付款,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甲方结清本合同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方案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
10、乙方需到项目驻场,时间要求为市场调研期15天,开盘前设计工作时间20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活动节点,且活动节点期间乙方驻场每次不少于3天;
11、乙方到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XX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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