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汽车行业中,长期租赁合同样本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为租车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热心会员“toushuolanjiaodao”整理的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样本(共12篇),以供参考。
长期租车合同范本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从业资格证号: 驾驶证:
租赁物:皖桑塔纳客运出租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备胎、千斤顶、顶灯、计价器、电台、车辆营运证、行驶证、营业执照、车辆完税凭证、车钥匙、气瓶压力检测证等)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
一、甲、乙双方应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服从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须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所需证件,否则责任自负。
三、乙方缴给甲方 风险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甲方归还乙方。租车费用为每季度 元。
四、乙方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配套设施,造成损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乙方驾驶期间,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每天的费用也由乙方支付,另甲方和乙方事故金20%,如乙方在承租期间,因违法行为造成车辆被扣或停运
六、乙方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转租。
七、租车协议为一年,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有好协商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则应依法解决。
九、如车辆需要出售,由甲方做主。
十、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例:
1、油补属于甲方所有。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付违约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
3、乙方在承租期间,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对车辆售价造成的全部影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电子版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吨位: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2、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
(2)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4、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5、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6、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7、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8、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10、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12、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月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车位号
第二条租赁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个月,合计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章)
乙方:(签名/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长期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年月日
2、交付地点:。
3、使用范围:只限江苏省内使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 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 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00——晚11:00。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 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 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四、 费用支付
1、 月租车费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 7:00——PM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模板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美化室内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承包乙方室内花卉观叶植物租摆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权益,特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租摆观叶植物数量、规格及租金见下表:
二、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金额每月 元,付款方式应在植物进场后 日内提前支付租金。(支行帐号:346x81)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提供摆放场地及无偿提供水资源,并对其植物有保管义务,如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2、乙方对甲方花卉租摆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加摆放植物数量,应及时同甲方协商,摆放后应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3、乙方如需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搬运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乙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区域,不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2、甲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乙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3、甲方保持摆放植物美观、叶面清洁无尘,并据季度变化及其它植物作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期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届合同期满两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此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以此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及用途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
交付地点:
用途:
第二条 租金标准及担保
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金。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乙方租车在个月(不含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
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甲方负责车辆的级维护和年检。
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此外为乙方提供在区域内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乙方权力义务
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
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
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并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保密约定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违约金为元。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租赁期在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附表 车辆状况登记表
外 观:
发动机:
内 饰:
操 控:
其 它: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车身颜色。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有效期为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元,支付方式为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1500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五千元时)。
3 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 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C 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承包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 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 及时答复乙方提出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等问题。
7 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北京主城区范围(五环)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 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
9 负责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投保。
10 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牌小轿车辆,车牌号码为:,租车时间自年月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 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仟佰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个月或超过个月,每月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 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承运方):
乙方(包租方):
一、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 x(厂牌车辆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载客数,司机。
二、租用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从x到x,途经 。
三、包车价: 元,不含过路、过桥、过渡费,由此产生的费 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费用结算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乙方要求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二)包车期间,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xxx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xxx
承租方(乙方):xxx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xx车架号为xx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贴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带给状况贴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带给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职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个性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务必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
电话:xxx
签订时间:xxx
乙方:xxx
电话:xxx
签订时间:xxx
车位长期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在本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停车位编号
车位的编号为:
第二条承租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甲方车位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
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4、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但有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义务。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已交租赁费用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3、甲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剩余部分。
4、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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