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租赁合同【汇总10篇】

时间:2023-07-13 15:44:12 合同

  【导语】户外广告租赁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商业协议,它为广告主和广告租赁方提供了明确的合作框架和权益保障,确保双方在户外广告租赁业务中能够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下面是网友“a49836”整理的户外广告租赁合同(共10篇),以供借鉴。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

户外广告合同 篇1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发布地址和位置: (详见附件一:户外牌刊例图)

  (二)发布数量: 根

  (三)媒体规格和面积: (外打灯)

  (四)广告时间:每天亮灯不低于 小时。春冬: ,夏秋:

  (五)广告发布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本合同项下广告位总发布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上费用包括:

  1、广告位租金及广告发布、税费等相关费用;

  2、广告位基础架的费用;

  3、广告牌灯源的费用;

  4、广告位照明电费;

  5、一切有关电器装置费用;

  6、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喷挂两次画面(标准为550灯布、4pass以上喷绘),喷挂的效果样本需经过甲方书面确定认可,之后如甲方需要更换广告画面,喷挂的费用可由甲方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用分四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定五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 元整(¥ 元);

  2、广告发布期满1个月后五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 元整(¥ 元);

  3、广告发布期满3个月后五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 元整(¥ 元);

  4、广告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合同金额的40%,计人民币 元整(¥ 元)。 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提供上述发票日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作为抗辩。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顺延付款时,乙方应将具体情况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备案。上述发票如无法分割开具,则乙方应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前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开具提供。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乙方所提供户名、账号均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一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乙方隐瞒或伪造相关资质的构成违约。

  2、甲方提供的文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如果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可向乙方提供关审批文件,批准文件应真实、有效。

  4、甲方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事先取得他人的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5、在乙方完全无瑕疵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可在广告发布日之前通知乙方。在广告发布日前,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就延长本合同事宜进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续约权且乙方不得擅自抬高单价或在同等价格下签与其他方。

  7、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后,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符合附件二:《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的验收报告,甲方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观验收(详见附件三:《户外广告发布要求及验收标准》)。乙方仅通过甲方外观验收的,未向甲方书面提供符合《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验收报告的,不应认为通过验收。

  8、合同履行完毕后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书面授权乙方处理相关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以供甲方确认,并提供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乙方应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3、乙方应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乙方应在依法办妥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之日起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

  4、在完全无瑕疵的履行完乙方的合同义务之后,乙方依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审核其广告内容,无论从内容、外观、图文等方面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若发现其内容不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或侵犯其他第三人权利,应于收到审核画面起一个日历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收到审核画面时间以乙方签收时间为准,若逾期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总额 2 %的违约金。甲方将签字确认的广告画面交与乙方后,乙方应予以签收并加盖公章,并于签收之日起两个日历日内予以发布。若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发布广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本合同的相关版权归甲方所有。

  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具体标准为550灯布、4pass以上喷绘,喷挂的效果样本需经过甲方书面确定认可。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发布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履行本合同乙方项下义务的行为。

  7、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书面提供户外广告发布的数据资料。并承担本广告

  8、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以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在乙方完全无瑕疵履行合同义务之后,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每逾期一天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赔偿。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实现。

  (三)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四)乙方未尽法定和约定的`审查义务,而导致甲方误提供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应负责甲方广告媒体的版面以及灯光等设施的损坏维修和日常保养。乙方应于损毁事件发生时或接到甲方作出修复通知的一个日历日内完成修复受损的广告面等;同时,乙方应当保持广告媒体构架及喷绘广告画面的完整无缺、美观清洁,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乙方未能在故障发生后的一个日历日内修复发生故障影响广告发布效果的广告设施和画面内容,应按照发生故障的广告日期数每个日历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保证广告牌不间断发布,七日以上中断发布且乙方未出具书面合理的理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实现。

  (六)因乙方未尽法定和约定的审查义务造成发布的广告规格、内容错误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七)乙方违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解除或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九)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把本合同广告位售于其他方,如乙方将广告位售予第三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本合同的保密及违约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为道路、市政或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需要进行维修或者其他任何非不可抗力原因必须暂停发布广告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暂停发布广告的原因、时间及恢复时间。乙方须于广告发布期限满后补偿因停止发布相应的时间,若无法逾期补足发布天数,或者发布时间具有特定性,逾期发布对甲方已无商业价值,双方以实际发布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

  (一)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部门将该广告位列入拍卖或广告表达形式、大小尺寸改变,双方以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广告费,乙方应将多收款退还甲方。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重新获得该广告位,并应向甲方书面汇报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协助效果,未做出书面汇报导致甲方未重新获得该广告位的构成根本违约;如该合同实际发布期未满一个月因政府原因被拆,则乙方需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日历日内返还所有预付广告款。

  (二)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应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准。

  (三)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工作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大楼外墙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

  2. 广告设置地点:省市路号大楼外墙,具体位置见22.1 《效果图》。

  3.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3.1 靠一边:米(宽)×米(高)=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2 靠一边:米(宽)× 米(高)=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3 大楼正面:米(宽)×米(高)=平方米,钢构架、三面翻和射灯加背胶喷画。

  4.权力与义务

  4.1 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4.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建设、安装、建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4.3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三面翻机构、广告画面、电气照明系统等申报、安装及维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4.4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4.5 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4.6 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4.7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4.8 乙方确保在同等条件下,大楼的租户和业主拥有优先投放广告的权利。

  4.9 乙方承担广告牌图纸审核费(万元内)、设计费(万元)、钢结构安装施工资质挂靠费(万元内)、甲方工程师验收费(万元);如在签订合同后,因图纸审核费、甲方工程师验收费额外增加或甲方的原因而产生其它的费用,乙方无需负责。

  4.10 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省市城市管理局、省市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

  4.11 建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4.12 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

  4.13 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4.14 甲方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请求,设定有利于招商的条件或环境(如:帮助乙方收集并提供租户的联系资料;介绍租户给乙方认识;协助乙方设立招商电话等等)。

  4.15 甲方享有建筑物业主的权利,有责任在乙方的付款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催收场地租赁费,并享有乙方付予的场地租赁费。

  5.场地建设期:年月至年月 ,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时间相应顺延;

  6.场地租赁期及租赁费:

  6.1 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或 二零零 年 月 日(两者取早发生的时间)至 二零零 年 月 日,即 年时间;

  甲方:

  乙方:

户外广告出租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告法》及有关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 发布时间:甲方委托乙方于20年9月26日至20年9月25日制作发布广告。

  二、 广告发布形式、位置(或线路):户外高立柱广告18米6米3米一座,位于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采石河路交汇处。

  三、 广告发布内容:迎驾品牌

  四、 广告发布费用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五、 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2、合同签定并发布后付款50%;

  3、半年后付30%,余款广告发布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六、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样稿,并对其内容、文字、图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享有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乙方负责广告的正常发布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 广告交付使用后,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发布或改动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因不可抗力影响该广告正常发布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布费按实际时间结算,多退少补,此条不包括政府临时公益广告,缺一补一延时顺延。(合同时间顺延)

  八、 广告发布期内,乙方负责甲方广告的维护,保证画面清晰完整。

  九、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不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以合同金额的20%赔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 合同签订后甲方及时提供广告图样,15天内乙方必须按时发布,若逾期不发布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每天应该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该媒体发布到后期,甲方享有优先续签权,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未与甲方联系而擅自转让、转签第三方,视同乙方违约,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媒体发布到期前十五日内,甲方做出续签决定,逾期视为甲方续签。

  十二、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约定:1、每年一次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2、合同期内画面破损由乙方负责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五、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户外广告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扩大企业品牌宣传力度,美化城镇环境,甲方拥有乡镇黄金地段户外大型广告牌共8块(分别是桃林镇、长塘镇、羊楼司镇、聂市镇、源潭镇、乘风乡、江南镇、黄盖镇,总面积为788平方米)的合法产权,现将整体租赁给乙方使用,就具体事项协议如下:

  一、 租赁使用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限为 年。

  二、 租赁经费

  广告牌位每块每年定价为 元,每年共计 元。

  三、 广告制作

  乙方在使用广告牌位期间,广告制作须交给甲方制作,内容和要求由乙方提供,喷绘每平方米为 元。

  四、 付款方式

  喷绘制作费用当月结清,广告牌位租金每月支付 元,每年12月30日前所有租金全部结清。

  五、 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证广告牌的安全,凡因引起的一切事故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2、乙方在使用期间,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广告要求制作,不得参插与乙方要求无关的任何广告内容。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广告位租赁合同 篇5

  原告: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被告: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办公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其中广告位租赁欠,广告制作费欠:);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抵合同款的商铺A2126合同无效,退给原告款人民币元;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诉讼费。

事情和理由:

  被告为了宣传公司摩尔城楼盘项目,租赁原告广告位,合同期为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29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原告广告位经营权是通过火车站公开招标合法所得,合同期内,原告认真覆行了合同约定,而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认真覆行,原告多次去被告公司找相关负责人员催讨,公司办事人及领导不见面不理睬,逃避支付

  广告费,被告不覆行合同约定,严重违约,并承担合同违约一切责任后果。

  最初的合同约定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本就没有约定以商铺抵广告费,但因为被告迟迟不支付原告广告费,要求将最初合同作废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是为了达到将商铺抵部分广告费的目的,原告没有办法才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的合同约定被告以商铺抵原告部分广告款,原告多次去被告公司讨要,被告一直拖到20xx年10月13日才同意办理商铺手续(A2126)。剩下的广告款原告多次去被告催要,公司目的是想原告带人来买房将余款抵扣,原告也想了办法,但最终都无法答成。一年都过去了,被告经办人员及领导不理睬逃避支付,至今未果,故原告没有办法诉至贵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诉人:

  20xx-6-6

  附件:

  1、广告位租赁合同

  2、原告广告位经营权合同

  3、原告营业执照

  4、原告身份证

  5、抵款购房收据

广告位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公交站点广告位22个,每个广告位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3500元,第三年4000元(含税)。其具体位置如下:

  二、租赁期限三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支付期限:甲方出具租赁发票与乙方结算,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年当日交纳元,30日内交纳20xx年度广告位租金尾款元。第二年的元月1日前交清全部款项,第三年同等条件付清(含税)。

  四、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制作的广告宣传内容。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五、乙方对租赁的场地仅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人为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广告位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大楼外墙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

  2. 广告设置地点:省市路号大楼外墙,具体位置见22.1 《效果图》。

  3.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3.1 靠一边:米(宽)×米(高)=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2 靠一边:米(宽)× 米(高)=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3 大楼正面:米(宽)×米(高)=平方米,钢构架、三面翻和射灯加背胶喷画。

  4.权力与义务

  4.1 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4.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建设、安装、建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4.3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三面翻机构、广告画面、电气照明系统等申报、安装及维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4.4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4.5 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4.6 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4.7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4.8 乙方确保在同等条件下,大楼的租户和业主拥有优先投放广告的权利。

  4.9 乙方承担广告牌图纸审核费(万元内)、设计费(万元)、钢结构安装施工资质挂靠费(万元内)、甲方工程师验收费(万元);如在签订合同后,因图纸审核费、甲方工程师验收费额外增加或甲方的原因而产生其它的费用,乙方无需负责。

  4.10 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省市城市管理局、省市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

  4.11 建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4.12 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

  4.13 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4.14 甲方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请求,设定有利于招商的。条件或环境(如:帮助乙方收集并提供租户的联系资料;介绍租户给乙方认识;协助乙方设立招商电话等等)。

  4.15 甲方享有建筑物业主的权利,有责任在乙方的付款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催收场地租赁费,并享有乙方付予的场地租赁费。

  5.场地建设期:年月至年月 ,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时间相应顺延;

  6.场地租赁期及租赁费:

  6.1 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或 二零零 年 月 日(两者取早发生的时间)至 二零零 年 月 日,即 年时间;

  甲方:

  乙方:

广告位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广告位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市区社区大厦北侧大门从东至西第二个广告位及从北往南第二个广告位出租给乙方做项目使用。如乙方经营项目超出此范围,要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作违约论处。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计贰 年,甲方从 年月日起将广告位交给乙方使用,到 年 月交回,出租方退回押金,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视为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广告位:

  1、擅自将广告位改变经营范围;

  2、擅自将广告位转租、转让;

  3、利用广告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广告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拖欠广告费用超过交租限期15天以上的。

三、租金及交纳期限

  租金每 年按元计算。每 年8月5号前交清当 年租金及有关费用。从20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

四、履约保证金

  在该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整(以正式收据为依据),该保证金到协议期满后五个工作日,乙方将广告自行拆除,乙方清偿了有关债务并无涉及到甲方的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合同未满,因乙方违约而被提前收回广告位,或乙方要提前退还广告位,均视为乙方违约论,履约保证金作为甲方租金损失的部分补偿不予退还。

五、广告位安装及拆除

六、出租方要服从甲方的物业整体管理。

七、租赁期间的广告位修缮

  乙方在使用广告位期间,必须保持广告位墙体、结构完好。若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出租方为保证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在对承租位置进行必要的维修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乙方提前退场或合同期满后所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若在承租期限间,承租方造成广告位毁损;或双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九、承租方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十、负责条件:

  承租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毁损;或双方损失的,双方可商定补救办法。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安装户外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原则。

  第一条广告名称、发布位置

  乙方于本合同期内提供广告位置。

  广告的位置:具置由乙方指定。

  广告的使用性质:宣传,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广告发布期限

  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如需继续使用广告位,应在发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该处广告位的优先发布使用权。

  第三条广告发布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广告高精喷绘布幔及挂工,乙方负责提供广告位及施工方便;

  广告的制作要求:由甲方合作广告公司负责,甲方审定。户外广告的制作、安装需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

  3.广告的载体形式:户外钢架结构

  3.广告的规格:。

  第四条甲方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租赁,并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由甲方与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合作办理广告位使用及广告发布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广告发布期间如需要更换画面,由甲方另行通知。

  负责广告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广告设施脱落、坠落、坍塌(尤其是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经过时),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广告费及结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人民币(大写):整/年,(小写):¥ 元;税费由甲方承担。物业费、水电费按标准另行结算。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的广告费元,及第二年、第三年的定金元,合计元,整。第二年广告费元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三年广告费元于年月前支付。

  广告费用结付方式:银行转帐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第六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广告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租赁,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顺延本合同租赁时间;如未得到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年广告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15天仍未能按本合同的租赁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1%约定的违约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日,按年广告费的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年广告费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部分业主反对,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广告费据实结算。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可将争议提交在签约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诉讼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矛盾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苏州市富利达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位置广告牌。此广告牌规格为

  2、广告牌租赁期为年月日 至日。

  3、此广告牌租赁费用总计元,大写:元整,费用支付方式为。

  合同签订支付50%即元,顺延50%即元。

  4、本合同中,甲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广告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5、甲方应保证该广告牌的安全牢固,如有倒塌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保证该广告位的合法有效,否则如被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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