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合同【汇总8篇】

时间:2023-07-15 14:51:26 合同

  【导语】在项目代理合同中,双方将明确约定和规定项目代理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以下是网友“i318”分享的项目代理合同(共8篇),以供参考。

项目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为“xx市场网商务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地区内的“代理人”

  二、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可在其代理地区内开展以下业务:

  1.在代理的区域内推广xx市场网这个品牌

  2.发展xx配货网加盟商,让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xx市场网平台,使用xx配货网客户端软件

  3.客运、货运信息:在xx市场网上发布客运、货运信息。

  4.征集xx配货网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名单。

  5.征集当地货运车辆信息,输入xx配货网车库。

  三、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适当的统筹管理,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可以视情节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代理人身份、收回代理人身份并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的60天内,乙方必须保证新发展20家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的平台。

  四、乙方的权力

  (一)乙方在其代理地区内发展了一定数量的公司、企业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提供的平台以后,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启用时间。

  (二)乙方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启动时间后,须将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启动时间上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或调整后方可执行。

  (三)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后,拥有代理地区内的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提供平台的审核权,通过乙方审核的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方可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平台。

  五、业务提成

  (一)发展客户登陆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提成方法

  (1)乙方可获得代理地区内所发展的登陆了甲方“xx配货网货运信息明细手册”的客户所交纳的手册登陆费的业务提成。提成方法:乙方每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一个客户的登陆费,须上交甲方元,其余的登陆费归乙方所有。如:客户A交纳登陆费200元,则甲方得50元,乙方得150元。

  (2)乙方所发展的客户如果需要在甲方的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上印制红色字符(有实力的单位),需另加费用元/户。此费用由乙方收取,按照每户元上交给甲方,其余归乙方所有。如:客户A交纳费用300元,则甲方得50元,乙方得250元。

  (3)当乙方将其所代理地区内的县级城市登陆《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的名额做满后,即完成县级城市征集任务。甲方按照每个县级城市元的标准给乙方路费补助。元补助费由甲方另行拿出,不占用乙方所作业务的费用。

  (二)发展客户使用xx市场网货运平台客户端软件,发布客运货运信息业务提成方法

  (1)乙方除可以获得所发展客户登陆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的业务提成以外,还可以获得所发展客户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货运平台客户端软件的费用的业务提成和市场开拓奖励。

  (2)乙方在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启动后,能够获得所发展用户交纳的xx市场网货运平台客户端使用费的业务提成和市场开拓奖励。本合同所提及的业务提成,为甲方收取乙方所发展的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货运平台客户端软件的费用总和之提成。具体提成和奖励比例如下:

  a.业务提成方案

  业务提成方案必须是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新发展10家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的平台后才启用本方案。具体如下:

  从收费开始提成比例:

  第一年30%;

  第二年20%;

  第三年10%;

  b.市场开拓奖励方案:

  xx公司将把代理人名下客户使用xx市场网所交纳的服务费的20%作为代理人的市场开拓奖励,只要您名下有客户使用xx市场网您就按此比例收取市场开拓奖励,并一直收取下去。

  备注:此方案和提成比例永远不变,并可以继承、赠送、转让。

  六、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各项权利。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把真实信息提供给第三者。

  2.乙方做出损害甲方经济利益与商业信誉行为的。

  3.欺诈客户。

  4.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何业务的。

  七、遵守国家法律

  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中不存在、反动、封建迷信等违法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代理人权限或关闭代理人管理系统,直至终止合作。

  八、代理费用说明

  甲方授予乙方为甲方在地区的代理人,乙方须支付甲方代理费用元人民币。乙方可在签订合同书60天后交纳代理费用,若乙方符合减免代理费用条件的,只需交纳应付与减免代理费之差数。乙方在签订合同书63天后,仍没有将代理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视为乙方放弃代理权,合同作废,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乙方在合同书生效后的两个月内达到以下业务量标准时,甲方将按照下列条款减免乙方代理费用。

  客户数每天有效信息发布数减免代理费比例:

  20家100条25%;

  25家200条50%;

  30家300条100%。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合同失效

  若以上有关合同失效的条款均没有违反,本合同书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书均适用,本合同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

项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项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平方米(套)、商铺平方米(间)、写字楼平方米及车位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代理合同 篇4

  xx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xxxx年xx 月xx 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浔阳区金鸡坡 3﹑工程规模: 总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200亩。建筑面积约11万㎡。分期实施。 4﹑单向合同估算价: 5﹑结构及层次:

  第二条 招 标

  1﹑招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 2﹑完成时间: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按 项内容

  一﹑确认请在标题前打√反之打×.

  1. 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 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 起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 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 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 招标有效期内授权乙方签章认可有关招标事宜;

  8.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 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9. 编制标底;

  10. 编制工程量清单;

  11.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12. 编制评标报告;

  13.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5. 协助招标人调查,了解有关招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纠纷工作;

  16. 其他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 对委托项目的程序有知情权;

  2. 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为原始资料;

  4. 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 有权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2. 及时完整的提供项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他有关招标资料;

  3. 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有关技

  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

  同时将盖章审查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 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 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

  6.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 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当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 负责本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任人 (签字).电话 .

  8. 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造成代理人工作严重失误或泄漏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

  标人收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

  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

  10. 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1980号或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xx】1号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 幅度不超过20%.

项目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是指位于 路826-828号“ 国际商贸中心” 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其中已建第一期商业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合作

  三、合作期限

  1、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四、合作形式与内容

  甲方依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总体运营管理服务,具体是指乙方受托负责对该项目从定位研究到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甲方负责提供运作条件及支持配合,作为投资方对乙方的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与义务。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

  1、项目市场调研;

  2、项目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定位研究;

  4、项目招商策划及实施;

  5、项目推广宣传策划及实施;

  6、项目日常的商业管理;

  7、项目的品牌树造;

  六、招商时间与招商保底目标

  1、招商约定时间为乙方进驻甲方项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个月试营业前招商期限)。

  2、保底目标为在乙方运营招商的第180天时,进驻甲方项目的服饰企业或商户所租赁的商业面积占第一期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60% 即万平方米。

  3、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时间与保底目标同上理计算。

  七、招商服务订金及支付方式

  1、为体现甲方的合作诚意与经济实力,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万元)

  2(RMB157天时,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3、 条件一次性退还甲方叁拾万元(

  ① 履行合同时。

  ② 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天内未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

  4、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内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转为招商服务费。

  八、招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项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RMB260万元)。按万平方米(一、二期)商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务费为元。

  2、支付方式:当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招商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目标60%时,开始支付招商服务费,计算方式:(第一期达到目标的招商面积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依此类推。

  3、甲方凭乙方开具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服务费同上理计算。

  九、运作资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运作过程中的宣传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其他软硬开支须提出详细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2、长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珠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给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等费用按甲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核销。

  十、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数与薪资待遇

  1、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人数,在合作的前六个月确定为六人,六个月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酌情增减人员。

  2、以上不得超过甲方的、

  十一、经营目标及收益分成方式

  1,免租期结束后,第一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第二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后租金再议。二期商铺交房后另定。

  2、合作期内,甲方同意该项目产生利润后,所得税后利润,甲方占60%,乙双方占40%,甲方按季度预支付给乙方,每年年底结算该项目年利润,乙方所得季利润根据年底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十二、试(开)营业时间与开业要求

  1、经双方协商该项目第一期试营业的时间是20xx年5月1日前,正式开业时间为20xx年7月1日前。第二期正式营业的时间是20xx年12月1日前。

  2、试营业时,甲方保证市场内道路、绿化、商铺简装等工程全部按时按质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后延时间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试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80%以上,正式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90%以上。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按差距的比例扣罚招商服务费。如试营业时假定乙方招商率为70%,则甲方的扣罚金额为(万平方米×10%)×元/平方米=万元,依此类推。

  4、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与甲方直接签约,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

  5、若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在试营业时间过后,半年内出现自动退场而没有新的客户进场的现象(非甲方原因),则乙方应退还已获得的该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如果出现1/3以上的客户退场而没有新客户进场,乙方除退还已获得的退场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外,还须赔偿甲方10万元的损失。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的义务;

  4、甲方有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的义务;

  5、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6、回已支付的招商服务费;

  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有提交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详细工作计划的义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间,乙方有严格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

  4、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确保项目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在本项目策划及具体操作过程中有自主决策权,并独力承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5、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招商服务费和本项目40%的经营利润的对应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协助、配合并按照双方确定的运营计划执行的权利。

  7、合作期间,为了体现诚信合作、风险共担的宗旨,若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标准,乙方有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给的招商服务费的义务。

  8、乙方应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严格按预算费用的标准开展工作,若确因实际需要而有超出,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收取入场企业或商户的任何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除应向乙方足额支付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项为计算基准的日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乙方迟延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以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扣减招商服务费(3RMB10万元)。

  十六、保密条款

  13、同时应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泄露,只要有一项证据证明一方的商业秘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应当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续订或终止,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十七、不可抗力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等甲乙双方无法抗拒、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则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任何一方无权以上述理由终止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

项目代理合同 篇6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代理合同书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委托事项

  1、 居间项目名称: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

  2、 委托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资料在地区范围寻找、介绍及协助建立与相对方的合作关系。

  3、乙方完成委托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订立合同的要求,为甲方带给相对方信息,并按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促成其成交。

  二、 甲方职责

  1、 甲方务必保证委托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带给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文件。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带给有关客户合法企业综合资料。

  3、 甲方须按本约定比例定时向乙方支付实现“标的”代理之居间费。

  4、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该合同签订之进展状况。

  5、 甲方应就委托项目营销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委托。

  三、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遵守本行业道德标准,不得对所签合同实施不良影响,全力促成甲方与相对方项目合同成交,充分维护甲方综合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带给的信息、成交机会、签约状况以及甲方和相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向第三方保密的职责。

  3、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双边牵线或为私利而理解相对方佣金、馈赠等类似款项。

  4、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自我的各项债权债务。

  四、 居间期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光和交付方式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甲方将以 汇票 方式交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

① 乙方仅带给需求方签约意向及其他关联信息,不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待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并收到预付款后 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 %作为乙方佣金。

② 乙方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参与谈判并确保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待合同生效后, 并收到预付款后 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 %作为乙方佣金。

③ 乙方在甲方书面授权委托的状况下,独立完成与需求方的综合谈判,并签定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 %作为乙方佣金。

  五、 保密资料

  1。 甲方为提高乙方代理业务潜力,而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及所带给各种资料,乙方务必对第三方负有绝对保密的职责。

  2。 乙方签定本协议及参与代理合同,其资料均属行业机密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职责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立即生效,合作期内若有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自愿约定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为起诉地。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公司税号:公司税号: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产品及运输和承包工程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区域内推广及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市场的行情及时调整市场的销售价格。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供货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运输政策: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指定形式开展工程施工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授权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代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订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二、合作形式

  1、项目合作:另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并与我公司签订购货合同。

  2、合作区域范围:双方商定的代理区域是范围内。

三、代理经销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给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元。

  2、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所有合作项目均在我公司做备案,且保证货款按批次现款现货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双方关系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平等合作关系。协议双方承诺未取得对方授权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且等同于对本协议的违约。

  2、在乙方经销区域,本协议截止后或有第三方申请该区域的区域代理则甲方有权另行发展代理商,但双方条件均等且在乙方仍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如有其它情况三方商议解决。

  3、乙方在代理合作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认可甲方产品及市场前景,自愿扩大经营甲方产品规模及市场,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

六、代理业务中,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发货和货款结算方法如下:

  1、乙方向甲方订货,订货时预付货款的%,甲方接到订货单后开始生产,生产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结清尾款,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

  2、甲方代办发货适宜,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4、因乙方货款原因导致的产品发生功能性变化或失效,造成的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

  5、乙方应及时支付当期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单独签订协议,甲方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解除抵押。

七、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销售材料或签订施工类合同协议。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定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且备案后,乙方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八、代理业务中,经过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承揽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指定的形式开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为合同金额的%;收到第三方第一笔材料款,支付%,其余的%在该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履约且工程结清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九、质量问题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

十、优惠政策

  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块,宣传册、工程实例手册共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费用。需制作工程样板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工料成本费(以甲方实际报价为准)。

十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经销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代理权。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有限技术支持和推广支持。

  4、乙方在经销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墙体材料在该经销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或甲方授权开拓下一级经销商(代理商)等工作。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

  2、乙方经甲方授权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包装及其它资质、资格、证书、报告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代理经销甲方产品期间凡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内容即认定构成违约,则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代理经销或合作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十三、合同期限

  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

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产品价格均不含发票税点,乙方如需发票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开具发票时税点均为20%,税点部分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中的“合同”及“协议”在本协议或合同中均表示同一意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除本协议规定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代理经销权,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保密。此合同属保密合同,乙方不得向其它组织或个人泄露此合同的内容和模式(司法及必要的监管部门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样块及相关技术资料参数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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