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每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我们的事务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我们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委托代理合同呢?以下是网友“ntf6873”分享的委托代理合同(共12篇),供大家阅读。
项目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中宜环能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医疗垃圾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工业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各类垃圾前分选系统,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系统,航空废弃物处理系统,高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化工、制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系统,特种废弃物焚化系统,废液、废溶剂专用焚化系统,污泥、废渣专用焚化系统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鷂设备价格(大写):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10%。
(2)友情链接: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90%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代理商合同 篇2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 %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
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代办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要备案的企业标准类别、名称、数量和乙方代办费用:
(1)延期备案标准名称:复合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酱(半固态)、蔬菜汁调味料(液态),共三个产品标准,
(2)延期备案标准费用:合计元(大写:元整),
(3)费用说明:每个延期、修改标准代理服务费元;若新产品新标准的制定并备案,每个产品标准的服务费为元。
(4)该费用包括:标准修改指导费、专家审核费、备案登记费、备案差旅费。
(5)实际服务涉及的标准和类别按实际情况确定并结算费用。
2、服务要求:产品标准应有甲方提供标准初稿,乙方负责标准修改或协助制定、专家评审、备案申请提交、标准修改直到取得备案证明为止。
3、甲方的协作事项: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产品标准的相关材料及签名盖章。
4、履行期限:乙方收到甲方全部材料(标准草拟稿文本、标准资料、盖章表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修改,双方确认定稿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备案。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5、支付方式:委托人签订本合同之日即应支付全部费用。
6、违约责任:
(1)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履行上述事宜,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违约需要解除本合同前期所收的费用不予退还;
(2)如果乙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必须无条件退还;
(3)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办理好甲方委托的备案工作,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回款项;
(4)如果是备案机关的原因,乙方应及时跟甲方说明原因,可延长备案时间。
7、保密约定: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乙方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8、本合同有效期六个月,以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本案。经双方协商,订立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与甲方与纠纷一案的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的诉讼代理人。
二、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第2项:1一般代理;2、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进行和解),乙方可代收执行款项。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资料。乙方只接收与委托事项有关材料或证据的复印件,原始材料和证据原件由甲方自行保存。诉讼中如需要出示原件时甲方应及时出示,否则因未出示原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提出无理要求,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乙方已垫付的办案费用。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本案实行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本案前期所有办案费用均由乙方垫付。待案件胜诉(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款项执行到位后,甲方按照如下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万以内的部分免收代理费,万—万元部分按30%标准支付代理费,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标准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从代收执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付。
六、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则甲方应当按起诉标的额的30%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鉴定、评估等费用由方负担。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XX
住所:
电话:134XXXX0059
甲方因与发生的`纠纷一案(金额为),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以及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30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电汇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制作影视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制作项目
1、作品名称:,长度为,片中文案由甲方提供。
2、广告规格:视频
3、数量:母版、成型版交予甲方
4、语版:
5、交片日期: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依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视频拍摄文案
2、及时验收成品并按约定支付价款
3、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说明相关资料、数据及拍摄要求,后期制作要求
三、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的拍摄、制作工作。
2、乙方可以按照《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甲方证件。甲方提供假证。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相关广告制作的成果交付甲方。
四、双方约定
1、本合同该视频著作权属甲方所有,但评奖权由乙方享有,片中文案由甲方确定。
2、作品交付甲方审定过程中的一次性修改不再另行收费,但甲方对作品作重大修改的除外。如场景重新拍摄,整个创意的修改。审片地点:
3、审片通过并结算完毕后,甲方如需对片子进行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往返差旅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当于上诉广告制作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的费用,乙方应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制作费,每逾期一天,须按日以拖欠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未能按时交片须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知原因(如天气等)不能按时拍摄而造成交片延缓除外。
六、制作费用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以(什么方式)结算,乙方开据广告专用发票。上述费用包括脚步、拍摄、制作费用等未言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
2、结算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定金给乙方,余款人民币元在作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取片后5个工作内结清。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争议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双方各自管辖地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合同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投资者):
乙方(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 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投资额:
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 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 标的情形)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 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 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 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 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 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 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 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 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 形)
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0 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 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 标文件。
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 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标人。
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 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 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 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 门。
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 意见并作出答复。
0 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 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1 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 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2 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 代理报酬
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 (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 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 (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 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 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 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九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代理委托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拓全国医药市场,经友好认真协商就乙方区域代理销售甲方的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就该协议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共 个品规。生产商: ,全国总经销代理销售区域:
代理销售期限: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的前期开发期为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且乙方保证在代理销售期限内不销售同类产品,并按下列指标完成销量。
阶段指标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合同期指标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件 件件 件 件
2、截止到年 月底乙方须完成 家三级医院(即 )的开发进药工作。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首批提货量为(以现款提货的方式打款提货)件 ,否则本协议立即自动失效。
4、乙方同意为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各条款,如发现窜货行为则按窜货数量零售价的五倍向甲方赔偿,并取消乙方该区域代理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协议产品。
2、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
3、承担解决由于产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和甲方发货至乙方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灭失、短缺等责任。
4、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授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5、甲方须保护乙方的销售市场及维护乙方的利益。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代理销售区域内积极宣传推广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销售区域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报价、供货、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及有权向乙方另行索赔,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终止合同。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执行三个月后就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须增加分销商;四个月后就仍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甲方有权直接增加经销商,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解释权在甲方。
3、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办理所代理区域的协议产品物价备案,并且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批发价格。
5、乙方代理期内销售任务为件 ,前期开发期须销售 件 。从 年 月开始按不低于 件/月的销售任务执行,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季度销售量的,下次提货则在原结算价基础上加元/瓶执行,并取消返货奖励,直至达到协议量止。
6、乙方须每月末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本月的货物流向清单及真实库存。
四、结算和发货:
1、乙方以的价格以现款提货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汇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贰个工作日内以 的方式发出货物,到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
2、乙方购规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规格的“力芬”作为奖励。
3、甲乙双方同意:货物一经甲方发出,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4、乙方每次购货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并将银行汇款回执、收货地址、收货人、收货人电话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5、若国家定价、原材料价格等有所调整,甲方有权提出计算价格的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冲货(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或乙方分销商供货),若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在前期开发期内若完不成件任务销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区的代理权,甲方可另外招商。
3、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注册地提取诉讼。
六、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须按本协议各条款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删补,涂改视为无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xx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联系电话:传真:电邮: 年月日
乙方:联系电话:传真:电邮: 年月日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邮: 年月日
受托律师:联系电话:传真:电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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