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7篇(中国旅游合同)

时间:2023-07-20 07:1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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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合同7篇(中国旅游合同)

国内旅游合同1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国内旅游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3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 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国内旅游合同4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5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定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详细旅游行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 (附旅游行程 页)

  总团款为: 。(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3、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 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帐 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帐 户:

  个人帐号:

  卡 号:

国内旅游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1.费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费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保险。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_____%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_____天以上,已交团款的__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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