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通用9篇)

时间:2023-07-22 10:15:27 合同

  以下是热心会员“panpa”整理的摊位租赁合同(共9篇),供大家参阅。

摊位租赁合同

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摊位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从事经营,乙方增减经营范围需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执照及经营批文;

  3.摊位需要的水、电、天然气、供暖及消防等设施由方负责安装,摊位分户电表、水管、天然气及供暖测量表费用由方承担。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可以不包含,自行约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摊位租金为每月元(小写元),合计每年元(小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的租金和押金,押金为个月租金,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5日前支付;

  3.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更换、保养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使用该摊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没有要求甲方贴补费用则乙方只需交纳正常用量费用,水、电、气、暖计价标准按政府部门定价执行。乙方直接或甲方收取(选择其一)统一缴纳;

  5.政府各单位、乡政府和村委会收取的城市管理费、消防安全管理费、教育附加等管理费由方承担,政府部门收取的卫生费用由方承担(缴纳方式是分开或者统一)。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报有关执法部门;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摊位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摊位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承担维修费;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或在超市门口及周围设立广告牌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双方从实际情况出发,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摊位拥有合法使用权并按照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乙方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对该摊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超市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个月,甲方有权每日收取欠款的8‰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直接从押金里面扣除。

  5.租赁期间,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个月租金和乙方搬迁费用;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且押金不退还。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7.乙方应爱护甲方超市内公用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环境卫生,文明经商、礼貌服务,不乱堆、乱放、乱挂物品;

  8.若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强制拆迁的,甲方同意退还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及押金,双方同意以争取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共同应对拆迁事宜;

  9.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摊位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第五条纳税问题(选择其一)

  1.乙方营业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直接缴纳,按照收取部门征收标准计算;

  2.乙方营业产生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按照收取部门征收标准计算。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接到函件方在10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0日内没有答复的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2、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若因一方造成火灾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因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4、因一方原因使对方或超市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方经济损失。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个人摊位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东罾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农贸市场交易区号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1、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的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改建、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容易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五条摊位的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摊位。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

  2、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六条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七条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水、暖、卫生费、治安费: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元。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规章制度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市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市场设施以及市场设备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二条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1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1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5日内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内仍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滨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胜农贸市场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用于咸菜零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凭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凭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凭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租金

  租金共3000 元,实行一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组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不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凭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或活动的。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盖字):授权代表人(盖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Id号:

  电话: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用途

  甲方将租赁位于乙方入口处的展位进行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类别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的支付

  1.租赁期从(日期)开始至(日期)。

  2.夜市营业时间:每天到。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租金人民币/月,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第一次付款交三个月房租,房租到期提前10天交下月房租。

  4.水电费按乙方的用电和用水频率(人民币/月)支付。

  5.本协议到期时,如双方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二条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4.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经营场所外提供辅助设施和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所,以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

  6.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法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配合管理,负责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夜市清洁。

  3.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及时支付场地租赁费和电费。如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5.乙方不得将经营场所转租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租赁期内,如甲方规划和调整经营所需的市场,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必须对租赁房屋承担安全责任,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电器。租赁期内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爱护公共财产,确保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如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

  2.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一)未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的;

  (1)违反工商、物价、税务、公安、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的;

  (2)经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

  (3)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受到新闻媒体曝光而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公共设施使用维护不当,或甲方财产损失严重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存在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改正的;

  (7)与客户吵架或打架,或有其他严重侮辱客户、影响甲方声誉的行为。

  第6条:违约责任

  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协议处理,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7条: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除责任条款。

  第8条:“解决争端的方法”及其他

  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银行户头:

  银行卡号: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摊位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该摊位现有装修、设施和附属物:。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租金共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仟佰拾元。

  保证金作为下列约定保证:

  1、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

  2、损坏市场内设施照价赔偿。

  3、不违反治安条例、市场管理条例(例:在市场内吸烟、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况。)

  4、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者。就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出租人使用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日之内予以补足。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为合同期满后日内。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同时向市场管理部缴纳年租金%的管理费。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摊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其它费用

  (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自理。

  第七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条解除协议

  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协议效力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商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摊位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摊位座落于.

  第二条 租赁期共年零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摊位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每月为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摊位:

  1.擅自将承租摊位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摊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

  (1)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1)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摊位管理暂行规定》;

  (2)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摊位转租他人;

  (3)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4)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1)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摊位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摊位明显处悬挂承租摊位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2)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爱护摊位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摊位。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 商场 商铺租赁经营有关事宜,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 号商铺,其套内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于20 年 月 日。租赁期内,若乙方愿意继续租赁,应提前于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至期满前前 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及乙方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期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营业或分租、转租,否则视同违约,除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外,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甲方将进行重新租赁的准备工作。

  三、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全部赔偿。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内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月/平方米(套内面积),合计年租

  金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写 )。

  (3)租赁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内,双方确定第二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第三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必须在执行年度合同期满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交清给甲方。 合同编号Contract No:

  五、履约保证金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当年度三个月租金),数额小写: (大写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费、水电费等费用、不遵守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商场经营混乱及停业、严重损害商场商誉等违约行为,以及其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补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补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行使其它索赔的权利。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没有拖商场物业公司的任何费用,履约保证金将在7日内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商管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相关手续入场前应向商场内商业经营管理单位: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商管缴纳元/户经营保证金,并签字遵守《xxx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治安、消防责任书》,乙方如违反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按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其它费用:租赁期内的有关物业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及宽带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按期缴纳,不得拖欠,甲方将配合物业公司商管的经营管理和相应的收费工作。

  七、工商、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和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关于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应注意经营安全,关于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关于商场营业作息时间:。甲方及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

  十、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并保留其起诉权。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租金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十一、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 乙方在租赁期内,只能于该商铺承租经营 、 类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乙方若想更换经营的产品种类、品牌,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变更。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品牌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发改变或降低经营品牌。

  3) 乙方如降低经营品牌、档次,甲方有权权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到限期效果,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在通知终止合同日起,可允许乙方延期1个月时间处理余货),乙方无条件服从。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用途及经营范围,以及改造商铺结构。否则视

  为违约。

  5)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状态下使承租商铺处于无营业状态。若无营业状态每

  月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铺。 十二、装修或改建

  (1)乙方对商铺的内部装修,应遵守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先完善手续后装修。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并清运出商场,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保持商铺装修原状,否则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甲方不认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谓转让费、装修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没收经营保证金,除照违约处理外,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十四、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转租/转让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对接租人(第三方)所经营的业态等相关信息进行考查,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并接受甲方的条件后,可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十五、履约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十六、本合同只针对甲、乙双方的权责利,与商场其它商铺无关,其经营风险和乙方相关债、债务和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七、如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前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十八、甲、乙双方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真实意原反映,与商场其它商铺和第三者无关。

  十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内容产为商业机密,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xxxxx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治安、消防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号摊位,面积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XX年7月xx年7月 9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 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xx年内出现 ~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 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摊位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四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六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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