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网友“gzkk53721”收集的山地租赁合同必备8篇,供大家参阅。
山地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为发展村级经济,盘活原废弃石材厂用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将稻湾村石材厂租赁给乙方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原废弃石材厂租赁地约10亩,临时建设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体面积按实际占地为准。
2、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租地费每亩600元,第一次进场建设时预付三年租金 元,三年后,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给甲方。具体面积及租金按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3、乙方租地期暂定为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地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继续租给乙方使用,每亩租价另行协商,若乙方租期满,乙方不愿意继续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设物,也可协商转让给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内,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施工、经营的优良环境,甲方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派一名村干部专门在施工现场协调关系,并保证不能影响乙方工期。
5、乙方必须按国家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临时厂房,安全必须严格管理,施工、经营生产安全由乙方负全责。
6、甲方负责协调电通、路通、水通,其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一个月时间完成电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场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甲方派员协助,周边村民协商由甲方负责,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安全生产,坚持维护施工顺利进行。场地平整后,临时建设用工优先甲方。
8、甲方必须提供临时用地国家规定正常所有手续证照。
9、乙方厂区整体施工完成后,进入正常生产作业时,如有外来人员及村民来厂区闹事或干扰正常生产,甲方应负责协调并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山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代表
承租方:(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按现状将属于自己合法拥有归属权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产权证为准证号:) 亩的山林地以租赁的方式交由乙方开发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付万元给甲方作为资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开采过程中逐步扣减。
2、计量方式:甲方按每车车方计量给乙方,即每立方元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它
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2、甲方必须保证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范围内,从事有阻碍乙方开采的一切行为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开采。
4、开采期间,因甲方权属纠纷或责任引起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解决运输道路的畅通,所经过的山地及弃土的场所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别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应协助解决,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道路开始后,管理及使用权属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承租期间,乙方应以实按时依开采销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赁期间,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经营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解决水土流失等相关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赔偿对方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因开采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树地的树木补偿标准定为每亩壹仟元人民币,无树木地方原则上不补偿。
2、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开发经营权转给第三方,不要征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转让情况后的相关事宜,开发经营权转让后,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乙方承租的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作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周边村民关系,山林地属四邻界地等问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山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
于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栋,甲方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包括猪圈、空地和场内土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供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缴纳
1、甲、乙双方约定,该猪场每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押金元,租赁期满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包括高压清洗机、抽水泵)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丢失需要赔偿,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新设备。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空地上乱搭乱建,如有需要,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乙方应配合。
6、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无条件执行,甲方应
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个月内做好搬迁工作。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水费免交,电费乙方自行交缴。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能将猪场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如有此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退回押金。
第八条 还租条件
1、租赁期满,乙方将猪场交还给甲方时,应保证猪圈的瓦、窗户、圈门、墙面、饮水器、蓄水池、饮水管、电路、高压清洗机、抽水泵和其它设备工具,完整无损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损耗除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维修或赔偿,甲方验收合格,终止合同时,甲方将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违反此条,甲方将扣取押金维修。
2、在租赁期满,如甲方要收回猪场,改变用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搬迁准备,甲、乙双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约定,有甲、乙双方违反,均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共4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面积共平方,合计亩。
二、租用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共计年。
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月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
山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五、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租赁单价(元/平方)月租金(元)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月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情况
甲方将位于 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臵(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 ;大小为 , 长约米,宽约 米 。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 至 年月 日止,年租金为元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
用,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乙方正常经营。如有违反,
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使用权明晰,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主经营,乙方从事合法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进行投资建房,并有权使用周边的用电、取水及道路。
3、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臵地块。
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六、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国家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山地租赁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
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洛江区镇(乡、街道),主要树种,面积亩林权转让给乙方(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及埋藏物等),具体范围及各项森林资源调查因子见林权证,位置见林权证附图。
二、种植承包经营年限
起止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
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四、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
经林业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立方米,其中松树类立方米、其他阔叶树立方米;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株。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
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
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
3、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
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投资。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
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
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
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九、在租赁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公证机关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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