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合同(精华14篇)

时间:2023-07-30 09:36:40 合同

  【前言】下面是热心会员“fuzl775”分享的汽车出租合同(精华14篇),以供参考。

汽车出租合同

汽车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苏州四季晶华花园小区地下车位62号

  第二条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一百二十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六个月,合计七百二十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章)乙方:(签名/章)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类型:型汽车。

  2、车辆数量:辆。

  3、货物类型:

  4、运输起、终点:起点为;终点为。

  5、运费:淡季元/车次(月-月);旺季元/车次(月-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计算。

  6、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的押金(辆车,每车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4

  甲方(车主):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个人出租车冀租给乙方使用,特立合同为凭,条款如下:

  一、租车合同为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每月元,以上打租方式交付,乙方每月日前将租金交付甲方。无故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大写:),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甲乙双方交接时要保持车况良好,乙方负责日常的车辆维修和保养,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如零件老化造成该零件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手续。乙方所持本车手续不得转借或丢失,如丢失乙方赔偿一切补证费用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由乙方发生刮、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由乙方发生的被盗、被抢、自残、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由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在维修期间租金照付。

  七、乙方如发生肇事,应立即通知甲方,当损失不足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不提供保险,由乙方负责,超过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负责提供保险,但保险以外费用及保险公司限额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负责。

  八、车辆租赁期间,甲方只负责交纳保险费,其余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承包期间甲方只负责乙方车辆基本保险,其他如车辆营运证年检、车辆车检、季检、养路费、车辆维修等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服务费、地税和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承包期间车辆如发生盗抢、丢失或交通事故死亡,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乙方赔偿甲方车辆(按年限计算)和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承包期间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如扣分、罚款等)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一、以上协议如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押金万元。甲方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车辆转让,退还乙方押金和当月的剩余租金。

  十二、油补归甲方所有。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汽车

  甲方将车牌号为粤,车型为,车辆标记为座,颜色为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谨慎驾驶,合同期满之日将车辆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及结算?

  1、租金支付标准按日计算,每日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该租金包括:在租赁期限内的保险费、养路费,正常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国家(或地方)对车辆所征收的相关税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首先交纳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2、若乙方提前还车,剩余租期在一天以上二十九天以下的,甲方可退还未到期租金的30%,若提前一天以内还车的,甲方将不退还租金。

  3、若乙方超时还车但不满六小时(不包含六小时),甲方每小时加收人民币佰拾元整;若超过六小时(含六小时在内)按日计算逾期租金,日租金为人民币佰拾元整。

  4、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交纳押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将从押金里按照日租金的收费扣除相应的租金。

  5、租期期满后,若乙方口头或以电话形式表示要续租的,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的续租手续。

  6、租赁期满,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则按照延期还车每日人民币佰拾元整(小写¥元)的标准收取日租金,另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租金的20%,逾期租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预交的车辆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须支付甲方。

  7、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还车时,可在之前交纳的押金费用里扣除人民币伍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小写¥5000元)作为违章押金,若一个月后查无违章,甲方将全额退还;如有违章,将从中扣除违章费用,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

  8、若租期期满后,乙方逾期3天未交还车辆,甲方将以诈骗案报公安机关处理。

  9、若乙方需要更换车型需要提前15天电话通知甲方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办理相关换车手续。

  第四条: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且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盗抢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

  2、甲方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年审、季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仅限于深圳市或东莞市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辆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4、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中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塞车、禁运、台风、暴风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免除责任,但乙方故意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第五条: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的使用权仅属于乙方,乙方不得抵押、担保、典当、出卖、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或将车辆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与第三方有签订协议(不分时间前后)也都被视为无效,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2、在租用车辆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租赁期间内,乙方所租车辆在广东省内由于自身正常机械故障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广东省外车辆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除维修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到达车辆出现障碍地的费用),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人民币元/辆的标准收取车辆停场费。

  5、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

  6、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7、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失时,乙方必须立刻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和30%修理费总额的加速折旧损失费。

  8、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甲方出租车辆不拆件,不改装,如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9、乙方所租用车辆仅限乙方本人或乙方公司人员驾驶,否则,因乙方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付责任。

  第六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具有深圳常住户口,具有固定资产,担保人须亲自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甲方公司鉴定担保合同,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驾驶证及身份证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补充事项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制定,经担保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甲方):(盖章)承租人(乙方):(盖章)担保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固定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手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换算应付租金支付。计算方法:。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支付时间:乙方每月日前/每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上个月/全年)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险种:)等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租赁期内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单次维修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单次维修费在元及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约定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预先垫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维修期间超过天的,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2)租赁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

  (3)其他方式:。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甲方租金,甲方应当同时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9、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10、甲方提供司驾人员的,经乙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7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xxx市xxx路xxx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xx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xx-xx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xxx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x-x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x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xxxx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鷂年月日时分还车:鷂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 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 篇8

  承租方:x

  出租方: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车型:大众帕萨特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x20x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自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月1日止,共计5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办公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租赁时间:起租月日时还月日时

  一、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4、甲方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及年检、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维护预约时间达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车辆情况下,甲方将有权对乙方租赁车辆收回﹙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续交租金的租赁车辆而终止履行协议。

  6、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甲方对电动车租赁申请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9、乙方在合同协议的时间以内退还租赁电动车,终止协议合同,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按合同交纳的全额租金收取10%的违约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将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定期维护,保障租赁车辆能正常使用,自觉承担若因车辆不合理使用、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等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驾驶使用。

  4、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5、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发生任何事务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见店内公告《收费维修项目明细表》),承担丢失租赁车辆及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协议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二、保证金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押金及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7日内押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三、意外风险及处理

  1、乙方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

  2、乙方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愿。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保险及赔付程序进行均有乙方自行处理,偿付甲方车辆损失。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丢失,立即报警处理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车辆损失将由乙方赔付。

  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汽车出租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租用乙方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按实际出动时间结算租车费用。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结算。该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及除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之外该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有费用。事实上合伙经营协议书。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租用乙方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按实际出动时间结算租车费用。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结算。该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及除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之外该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有费用。事实上合伙经营协议书。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 篇12

  甲方(所有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苏A-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办公用车,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本车的使用权。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元/,租金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元风险抵押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证件:行驶证。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使用,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9、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车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驾驶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汽车出租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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