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抵押合同(优秀12篇)

时间:2023-07-31 08:55:06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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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合同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1

  出售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码: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m2、公用分摊m2、其他m2)。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m2,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协议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返还费用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元由甲方年月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作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第二条返还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3.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4.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5.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6.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第三条抵押贷款

  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第四条解约

  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注销登记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供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第六条注销登记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日内办理。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修改与补充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支付违约金元;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3

  出卖人:

  认购人: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XX市区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朝向为:。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 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 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 ): 。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认购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4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买方):;

  住所(址):;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号:;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4、。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梯】【座】【单元】【层】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区路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米以上(含米)。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8、。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即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该款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第八条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3、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2、。

  第十四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2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2);

  (3);

  (4)。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超过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合,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的约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项处理: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二十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二十一条乙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的%,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二十三条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缴交,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中。

  1、广州市老八区(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天河、芳村、白云、黄埔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北秀支行

  2、番禺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东兴办事处

  3、花都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从化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从化支行营业部

  5、增城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4、。

  第二十六条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签名: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广州市区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的具体说明(含广告)

  附件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占地面积。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

  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6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自(借款日)年月日至(还款日)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币元整、大写、

  钱款说明:

  用途 还款须知 抵押说明

  (第二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还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 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用作担保抵押物 。附 预期不归还担保抵押物归贷款方。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 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借款方:(章)

  电话:电话:

  代表人:(签字)(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

  (2)

  (3)

  (4)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 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 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 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电话号码: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电话号码: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电话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购房人):(甲方)

  地 址:

  电 话:

  抵押权人(贷款人):(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 年 字第 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所购商品房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购商品房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 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已与 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该商品房状况如下:

  房屋坐落: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

  第四条: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商品房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 月或累计 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2、

  第七条:甲方在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的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抵 押 人:(签章) 抵 押 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9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10

**范文网后面为你推荐更多商品房购房合同!

  甲方(出售人):

  乙方(认购人):

  丙方(经纪机构):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价¥(大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大写:)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丙方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11

  一、何时进行商品房认购

  商品房认购,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契约或者买卖契约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法理上,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双方订立本约。关于认购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从认购书签订的过程和约定的内容看,认购书是当事人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是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所以,认购书尚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即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当事人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

  认购的形式现实中常见的`有:认购书、定购协议、预定协议等等。无论哪种形式,一般都意在对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约定,直接约定商品房的实质内容的不多见。

  商品房认购一般在开发商已经办妥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开发项目已定型,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间内签订。

  二、哪些商品房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规范相互之间行为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实践中为明确详细的写明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规范商品房的交易行为,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一般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拟订的格式合同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据本条规定,认定商品房认购书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预约实为本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条件一、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条件二、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商品房抵押合同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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