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划设计合同(精华14篇)

时间:2023-08-01 10:40:59 合同

  【前言】下面是会员“yuxiongxing”整理的建筑规划设计合同(精华14篇),供大家品鉴。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乙 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名称暂定)概念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1.本合同设计内容为在概念规划设计,该项目规模约 万平方米。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此部分工作费用 万元。

  3.概念规划设计工作内容为:

  (1)概念性总平面布局

  (2)交通、园林、功能等分析图

  (3)建筑方案选型

  (4)建筑总体造型设计

  (5)设计说明

  第三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为:

  (1)规划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彩色、黑白图各一张)

  (3)功能分区图

  (4)交通分析图

  (5)景观示意图

  (6)建筑方案选型

  (8)总体鸟瞰图(不超过2张)

  (9)主要人视点效果图(不超过4张) 注: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设计成果1式3份,装订成册(A3)。

  第四条 设计周期

  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

  注: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政府审批及甲方确认成果时间。

  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

  3. 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条 设计取费

  1.本合同总价为: (即人民币:万元)

  2.付款进度:

  注: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上述费用中只包括一轮设计费用,如需再进行修改,则每一轮修改甲方须再支付乙方

  设计费万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设计费、返工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 (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成果确认单或修改意见单,否则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执行。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络,积极合作。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变更指令应尽快做出回应(最多不超过3日)。具体修改或变更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则乙方应配合修改,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时,甲方自付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可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2

  上海 项目名称

  规划至建筑扩初阶段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No.]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设计内容

  第三章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甲方义务 乙方责任

  停建、缓建及合同终止 争议解决方式 其它说明

  与设计相关的合同附件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上海 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3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住宅及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及商业面积 平方米, 幼儿园面积平方米(此处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其他设施的描述,本括号内文字正式文本中不得出现)。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产品类型:容积率为约 的 建筑类型 产品住宅区,容积率为的`商业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业态描述,本括号内文字正式文本中不得出现)

  第二章 设计内容

  1 2 3 45

  6 以上各阶段设计内容所规定的范围及及成果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项目名称 项目建筑设计任务书》 7 设计依据:

   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甲方所提供的地块测量图以及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8 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上海市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标准。 9 设计规范和规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规定。 10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平面以毫米为单位,

  立面以米为单位。

  第三章 全程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本工程设计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为:高层住宅单价: 元/平方米;配套及商业单价 元/平方米;幼儿园单价: 元/平方米;地下车库单价: 元/平米,含围墙、门卫、各类出入口;附属地下室等不再另行计费;按下表估算,总设计费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凡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不另行计费。(详见附表)

  (可根据项目实际建筑类型及收费分类进行表格制作,本括号内文字正式文本中不得出现) 1 付款阶段:

   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总额的

  10%,为万元(大写:元整),作为合同定金。

  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或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1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方案设计完成并经过政府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3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扩初设计完成并经过政府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30%, 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乙方交付施工用详图及审核意见后,完成外立面材料部品封样且全套施工图并通过审图公司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2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工程竣工,并通过政府验收前办理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余款。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工程概念规划设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建筑类型有 ,设计可考虑分期。

  概念规划设计范围:

  概念规划工作范围将包括最初的与客户房地产开发市场分析及经济咨询顾问协作,寻找最适合该区域的开发计划,及随后的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包括土地使用和交通组织的布局,及主题设计特征和开发导则,同时乙方在设计过程中须结合该用地的实际情况为节约土地,提高土地价值,提升产品的形象,提供合理、价值更高有特色的标志性的建筑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除应满足甲方要求外,乙方还需积极的配合甲方对该地块规划调整与政府的会议沟通,提供技术上的说服力。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成果

  服务范围

  乙方工作范围将包括最初的与客户房地产开发市场分析及经济咨询顾问协作,寻找最适合该区域的开发计划,及随后的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包括土地使用和交通组织的布局,及主题设计特征和开发导则。

  3.甲方需提供的前期设计资料

  在规划设计工作开展前,收集准确的前期设计资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乙方及其团队开始进行设计之前,甲方需要提供或准备的.资料包括:

  1、尽量准确的基地测绘地形图、红线图,场地范围包括:

  1)基地红线交叉点的坐标(包括水域区域)

  2)基地地表等高线,周边地块形及规划路网的情况

  3)周围道路的宽度、到达基地的限制和转弯半径等

  4)基地现状构筑物分布位置及需保留的建筑、植物或其它物体

  5)现状或规划中的市政设施条件

  2、建筑物退线要求

  3、准确计算的基地面积

  4、核实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对该基地的制约条件,如建筑物最大高度、占地面积、容积率等。

  5、项目设计任务书:

  1)项目用途(功能类型、楼层面积、户数等)

  2)初步的项目投资预算(建造预算的标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项目概况

  二、 项目内容

  三、 设计周期

  1、设计总周期:天

  2、设计进度控制及时间要求:

  四、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 设计单价实际核算方式为:

  2、设计阶段设计费支付进度及付款方式:

  设计费用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委托全权代表与乙方在本工程期间保持联络协调。

  2、甲方按本合同时间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具体见附表),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若甲方提供文件资料不及时,则乙方提交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认为不符合要求应于收到的日内书面回复,并提出具体要求,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要求。

  3、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4、方案设计明显不能体现甲方意图或经过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再支付费用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和相应文件资料;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和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提供的资料制定出计划书及项目进度表,并明 确对甲方的具体技术、服务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无偿修改直至甲方满意,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及进度计划延误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设计过程中主动前往甲方现场进行调研,并为甲方相关材料、设施的选定提供建议和意见,做好对甲方的设计服务工作,并对设计方案施工提供指导。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承担甲方损失费用;

  5、乙方的设计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并遵循甲方设计任务书的 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 天,应减收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的 ,延误 天,仍不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标准对甲方赔偿。

  7、乙方负责进行必要的工程设计以及设计后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乙 方应从专业的角度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分析,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按标准奖励。

  8、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浪费或返工,造成损失占该设计工程总造价5% 以上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 甲方有权索赔。

  10.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造成乙方工作中断的,乙方可相应顺延设 计文件提交期限。

  11.乙方提交相关的设计成果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参加设计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并按规定的时限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七、 其他约定

  1、乙方到现场调研、汇报费等一切开支以及税费自理,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2、 甲乙双方在工程设计中均以文字形式进行文件往来。

  3、 乙方为甲方进行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 附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委托方单位名称:

  设计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规划与设计项目提供专业环境景观设计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园林景观设计预算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园景规划与设计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下列: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审查出图;

  3、根据园林景观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具体解释或调整的设计问题,在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人在24小时内到工地现场,配合甲方和施工方解决景观施工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

  4、在乙方的能力范围内,尽量提供设计材料供应商的资料供甲方参考;

  5、甲方如有需要,乙方须提供过往的业绩,园林设计及施工的项目,以作对外宣传之用。

  第三条 设计成果范围

  本合同书设计成果范围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成果文件:

  1. 整体的设计说明;

  2. 总体彩色平面图,整体鸟瞰图;

  3. 园区内景观的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

  4. 主要景点的透视效果图;

  5. 地下车库、人防出入口的顶盖方案说明;

  6. 道路、景观小品等所用材料名称;

  7. 植物配置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说明;

  8.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9. 小区环境景观规划总平面图(1:1000);

  10.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11. 各专业施工图(总平面图、种植、建筑及机构、电气照明、给排水等);

  12. 规划设计文本(含图册)8份;

  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档1份,文档图层不能锁死。

  第四条 项目实施阶段划分

  本合同所约定的规划与设计项目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2、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第五条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平面深化调整;

  (二)景观节点深化调整;

  (三)植物种植初步设计;

  (四)主要园建小品形式用料初定;

  (五)主要园建小品设计形式;

  (六)材质(广场铺地、喷泉、灯具、花钵、树池、凳椅、台阶等);

  (七)立面、剖面展开图。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本合同次日起 15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应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书面确认书后,进入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工作。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施工图审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定位坐标及索引图;

  (二)放线网格图;

  (三)场地标高施工图;

  (四)铺地施工图(广场、小区道路、休闲径、平台等);

  (五)小品施工图(花架、亭廊、树池、座椅、小径、阶梯等);

  (六)水景施工图;

  (七)乔木种植施工图;

  (八)灌木种植施工图;

  (九)植被种植施工图;

  (十)苗木表;

  (十一)给排水施工图;

  (十二)电气施工图;

  (十三)背景音乐布线图;

  (十四)材料表。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书面确认书的次日起 7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施工图审查出图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施工审查阶段

  施工审查阶段,乙方主要协助甲方议标、预建期间工作(软景)及景观施工期间的质量与效果的指导工作:

  1、协助甲方推荐,挑选或审查适合执行园林工程的园林承建商;

  2、协助甲方承建商挑选合适的软硬景材料;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设计交底和配合甲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4、协助甲方监督承建商施工质量及效果,如发现效果不理想,在经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作出设计变更。

  第八条 签收

  乙方应该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到双方约定地点给予甲方签收。

  第九条 设计成果的确认

  甲方必须在签收或者视为签收乙方交付的相应设计成果之日认可乙方的设计成果。

  第十条 设计成果的修改

  乙方的设计方案,在效果、定额设计、深度、水平等方面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若甲方提出书面修改通知或电子邮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设计方案,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场解决问题的,从甲方发出通知2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人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指导、图纸会审、竣工验收等)。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6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颁发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BJ75-97

  4、《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程规范与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公园规划总面积约350亩,直接工程成本约

  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详细规划。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建设用地现状资料、电子地形图(1:500)、规划红线范围等。

  规划设计要点。

  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签定合同后5天,提交规划方案1份。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A0展示图板一套,电子光盘2张。

  4、评审通过后5天,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4张。

  第七条费用

   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包干。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9.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 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7 开工时间的确定:合同签订甲方签字盖章后次日作为本项目设计的开工时间。

   设计人责任:

  9.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9.、.4、.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正式详细规划文件为止。

  1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苗木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苗木的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肆 份,设计人执 贰 份。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经 办 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95)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蓝图套□彩图套□说明书或文本套□时间、地点

  第七条费用

  根据本合同第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委托方责任

  9.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设计方责任

  9.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9.、9.、.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委托方份,设计方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8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9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大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工程设计,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装饰工程设计;

  2、项目地址:;

  3、设计范围:;

  4、设计造价标准:总价万元或元/平方米;

  5、合同价款:

  (1)设计费按:建筑面积平方米x单价元/平方米=¥元;

  (2)优惠取整(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6、计算机模拟实景效果图另行计费(数量据实结算),本合同包括幅效果图,如需增加按¥元/幅计费

  单价;

  7、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二、设计周期

  1、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文本周期:

  双方合同签署日后工作日;

  2、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周期:

  甲方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后工作日;

  3、乙方提交阶段工作的局部设计调整、变更文件周期:

  乙方签收甲方设计调整、变更的书面要求后工作日;

  三、设计审定、变更和图纸交底

  1、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为准则。甲方审定乙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

  2、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如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并提交图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如有施工工艺、工期及造价等方面异议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确认签证为准。

  4、乙方设计有变动之处须提前向甲方提请设计变更通知及情况说明,由甲方认可,提供相关设计变更图纸文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以更新的阶段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形式实施。

  5、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施工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甲方提出非功能的设计变更要求,作为设计单位的乙方需满足变更要求,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效果损失及责任。

  7、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付返工费。

  9、乙方需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供针对项目实施前的图纸技术交底,配合设备及材料选购,负责非标施工节点及制作部分的.专业指导及监控。

  10、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现场设计指导要求。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设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设计指导,每周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12、乙方给予次弹性额外指导次数,以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指导需求,超出指导次数的,甲方额外补贴乙方500元/天,乙方人员

  出差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四、甲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甲方委派为该项目甲方代表,负责办理甲方事务;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要求交底,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客观、合理,并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予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7日以上的,乙方可暂停设计工作。

  5、甲方负责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

  6、甲方应维护项目中属于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设计文件及资料仅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复制或给予他用。

  7、甲方所需设计内容如为多重空间重复使用,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方可多次重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8、甲方需积极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各方的协同配合,以期达到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设计预期效果。

  五、乙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乙方委派为该项目乙方代表,负责办理乙方事务;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家具及软装饰选型或代为采购。

  5、乙方须按照书面约定的设计进度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的设计图纸文件,如乙方原因造成的,以15日为限,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甲方。

  6、该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图纸资料不包括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

  7、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贰份,施工图纸一式肆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8、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

  9、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编制,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

  10、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首付金额35%,¥元;

  2、乙方提交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40%,¥元;

  3、乙方提交该项目施工图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20%,¥元;

  4、乙方完成该工程施工技术配合工作之日:

  甲方付清乙方合同金额5%,¥元。

  七、其他约定

  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甲方应认可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比例结算付款。

  2、甲方委托乙方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协商计费。

  3、此项目在同等工艺及报价的基础上施工评标,乙方具有施工承接的优先权。乙方承诺就设计费予以的形式优惠。

  八、附则

  1、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用。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方可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解决纠纷方式应当友好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定及双方认可的来往文件、纪要等,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此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双方履行完成后,此合同即行终止。

  九、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10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11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参考样本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规划与设计项目提供专业环境景观设计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园林景观设计预算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园景规划与设计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下列: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审查出图;

  3、根据园林景观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具体解释或调整的设计问题,在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人在24小时内到工地现场,配合甲方和施工方解决景观施工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

  4、在乙方的能力范围内,尽量提供设计材料供应商的资料供甲方参考;

  5、甲方如有需要,乙方须提供过往的业绩,园林设计及施工的项目,以作对外宣传之用。

  第三条 设计成果范围

  本合同书设计成果范围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成果文件:

  1. 整体的设计说明;

  2. 总体彩色平面图,整体鸟瞰图;

  3. 园区内景观的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

  4. 主要景点的透视效果图;

  5. 地下车库、人防出入口的顶盖方案说明;

  6. 道路、景观小品等所用材料名称;

  7. 植物配置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说明;

  8.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9. 小区环境景观规划总平面图(1:1000);

  10.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11. 各专业施工图(总平面图、种植、建筑及机构、电气照明、给排水等);

  12. 规划设计文本(含图册)8份;

  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档1份,文档图层不能锁死。

  第四条 项目实施阶段划分

  本合同所约定的规划与设计项目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2、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第五条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平面深化调整;

  (二)景观节点深化调整;

  (三)植物种植初步设计;

  (四)主要园建小品形式用料初定;

  (五)主要园建小品设计形式;

  (六)材质(广场铺地、喷泉、灯具、花钵、树池、凳椅、台阶等);

  (七)立面、剖面展开图。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本合同次日起 15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应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书面确认书后,进入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工作。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施工图审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定位坐标及索引图;

  (二)放线网格图;

  (三)场地标高施工图;

  (四)铺地施工图(广场、小区道路、休闲径、平台等);

  (五)小品施工图(花架、亭廊、树池、座椅、小径、阶梯等);

  (六)水景施工图;

  (七)乔木种植施工图;

  (八)灌木种植施工图;

  (九)植被种植施工图;

  (十)苗木表;

  (十一)给排水施工图;

  (十二)电气施工图;

  (十三)背景音乐布线图;

  (十四)材料表。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书面确认书的次日起 7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施工图审查出图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施工审查阶段

  施工审查阶段,乙方主要协助甲方议标、预建期间工作(软景)及景观施工期间的质量与效果的指导工作:

  1、协助甲方推荐,挑选或审查适合执行园林工程的园林承建商;

  2、协助甲方承建商挑选合适的软硬景材料;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设计交底和配合甲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4、协助甲方监督承建商施工质量及效果,如发现效果不理想,在经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作出设计变更。

  第八条 签收

  乙方应该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到双方约定地点给予甲方签收。

  第九条 设计成果的确认

  甲方必须在签收或者视为签收乙方交付的相应设计成果之日认可乙方的设计成果。

  第十条 设计成果的修改

  乙方的设计方案,在效果、定额设计、深度、水平等方面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若甲方提出书面修改通知或电子邮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设计方案,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场解决问题的,从甲方发出通知2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人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指导、图纸会审、竣工验收等)。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13

  委托人:(简称甲方)

  承揽人:(简称乙方)

  就甲方开发的(暂定名)项目,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设计范围,服务及成果内容

  、按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1、评估现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优化规划布局。

  .2、提供建筑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设计(包括高层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区别墅及商业带建筑)。

  .3、在确定规划修改及建筑立面设计后,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

  、各阶段成果:

  .1、在10个工作日内在现有的规划布局图上以红线勾划出规划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设计概念分柝图。提出高层住宅建筑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风格的参考图或设计草图。

  .2、甲方同意及确定规划修定布局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概念方案修定稿,优化高层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筑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设计。

  .3、在甲方同意及确定修定稿及高层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设计后,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送审深度要求见第七条)

  .4、根据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

  第二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收费(货币单位:港币):

  根据以上第一条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规划方案设计费为HK$万元整(港币万元整)。

  、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即规划设计费的24%:HK$万元(港币万元整);提交规划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服务)五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的50%:HK$万元(港币万元整);完成规划概念方案(即.2及.3项服务)五日内支付余下的26%: HK$万元(港币万元整)。

  、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所有按规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晒图、照片、影印、电话、电传、邮递、速递等,由乙方自理;但应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的图纸费用另计。

  、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汇出款项之日为推,并需于汇出款项当日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证实。

  、甲方付款应以港币支付及电汇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币银行之户口:

  开户行:银行有限公司

  户口名称: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

  户口:(港币)

  地址:道号大厦

  、甲方的一切设计服务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设计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2次出差到上海汇报/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费,额外之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另外支付。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3.、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间性负责,如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补充修改,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提供错误的资料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浪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补偿相关费用;

  3.、按双方商定的条款给付乙方规划设计费,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4、工程设计需变更、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基础资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时,甲方应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并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协商增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若终止设计,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著作权属于甲方(署名权归乙方),但甲方应维护乙方设计成果(图纸、方案、文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若甲方需重复使用应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关规定给付乙方重复使用的费用。

  .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虑设计的别墅区及商业带的建筑图纸,以配合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设计。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设计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图纸、方案;

  3.、保证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和其它相关设计顾问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停建及缓建

  、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规划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二条内的条款支付乙方相应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规划设计费,结清后,合同终止。

  、缓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约有效期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乙方需继续依据合约条款提供设计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规划设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五条、调解与仲裁

  、协商:

  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过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决定双方必须遵守执行。在仲裁之后,除仲裁内容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执行。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所指的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标准

  、现代城(暂名)项目地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如下:

  1、设计总说明(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2、基地位置图(彩色)

  3、基地分析图(彩色)

  4、总平面图1:1000(彩色)(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5、总平面布置图1:1000(黑白)

  6、总平面交通分析图(彩色)

  7、总平面景观分析图(彩色)

  8、总平面竖向分析图(彩色)

  9、住宅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0、酒店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1、总体鸟瞰图(手绘亦可)

  12、住宅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3、酒店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4、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补充说明:

  1、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与各建筑单体指标计算相吻合(原规划中别墅及商业的指标暂不变)。

  2、总平面图中地上建筑层数和地下建筑层数及范围必须标注清楚。

  3、最终送审图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电子文件光盘。最好带工作模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补充协议

  委托人:(简称甲方)

  承揽人:(简称乙方)

  双方已就(暂定名)项目规划设计事宜签订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费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国的所有税项,国内税项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办理免税证明。

  2、甲方付款币种为港币,按付款当天汇率结算。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篇14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省市签署: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因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设计内容

  乙方为甲方设计工程并编制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a.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

  b.甲方第

  1、

  2、3期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c.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设计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天内向甲方交付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a.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b.乙方提交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第四条各方义务

  a.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b.乙方义务

  (1)按期交付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其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及时解决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工程验收

  a.乙方编制的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b.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编制的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c.甲方专家委员会对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提出异议或意见的,乙方须于接到甲方或其专家委员会异议或意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总体规划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甲方专家委员会次审核,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未获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不向乙方支付

  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公司

  乙方(盖章):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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