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11篇

时间:2023-08-02 12:41:47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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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柳州市北站路 号综合办公楼5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柳州市惠客隆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  2、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叁仟玫佰陆拾元(¥3960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  3、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5日前交清。  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5、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2、在合同3、生效后,4、甲方于20xx年3月25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5、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  6、按约定收取租金。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8、乙方不9、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10、甲方有权制止,11、并要求乙方恢复12、原状,13、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4、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5、如因原出租方柳州市惠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16、造成合同17、不18、能继续执行时,19、合同20、自行终止,21、甲乙双方互不22、追究责任。  23、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24、在法律规定各合同25、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26、不27、受甲方干预。  28、非经甲方同29、意不30、得转让、转租租赁物,31、不32、得改变租赁用途。  33、按约定交纳租金,34、如超过十天不35、交租金,36、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7、收回租赁物。  38、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39、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40、否则,41、由此引起的一切42、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3、合同44、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5、后,46、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

  47、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48、每月向甲方结算。  49、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50、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51、甲方按每日1%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52、超过十天不53、交租金,54、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5、收回租赁物。  56、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57、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58、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9、合同60、终止或依法解除,61、乙方不62、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63、每迟延一日,64、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65、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66、本合同67、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68、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69、约定解除合同70、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期间内的法律责任:

  1、乙方承租期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2、乙方承租期内对甲方进行的房屋装修及其他无法带走的投资,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无常收回。

  3、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经营。

  4、乙方必须确保承租房屋、财产、场所的安全,并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承租期满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均有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应当按约定的事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房屋、财产和场所,便于乙方经营。

  1、按租赁期限约定的时间提供乙方承租的房屋或场所。

  2、保证正常情况下乙方的用电用水需求。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或转让。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3、因城市改造、拆迁或甲方有大的改建或引进项目需终止合同,

  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

  四、乙方自愿租赁甲方

  1、租赁期限为 ,从 至 。

  2、租赁用途: 。

  3、租金数额为: 。

  4、租金缴纳方式和期限为: 。

  5、乙方用电、用水: 。

  五、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3

  兹经双方同意订立一切条件分列于后各愿遵守:

  (一)业主将街/道号即大厦/楼座楼租与租客,双方订定租金每月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正(收租时另给收据为凭)及订明租用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规定租客在生用期内不得退租,否则按照所余租期之时间赔偿租金。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转租与别人,除所租用之楼宇外,租客不得占用其他地方。租约期满,住客如继续租赁或退租,须于壹个月之前以书面通知(续租则另订新租约方生效力),否则租客须补偿一个月租金给业主。如业主需要收回楼宇,亦须要一个月前通知租客。

  (三)该楼之租金必须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缴纳,不得藉词拖欠,租客未按租约定的日期交租金,业主有权对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间按日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过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将租金交到业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约内任何条件,业主有权利将此合约终止,当作租客毁约自动退租,另将楼宇租与别人及追讨欠租,租客不得异议。

  (四)租客迁出时,必须在租期内将屋内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续,业主所属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门钥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时间。在租客迁出后三天以内仍不来取作放弃权利论。业主有权不经公安部门及法庭等手续而联同贰名见证人将该些物品出售,所卖之款作为弥补欠租,如有不足之数,租客仍须负责,不得异议。

  (五)该楼之管理费由租客支付,(今后如管理费降低或调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赁登记费由业主支付。

  (六)本楼只作之用。

  (七)租客不得在该楼贮存违禁品或干一切触犯中国政府法律之事,倘经发现,即报有关-究办。租客不得有喧哗或扰乱邻居安宁之举动,倘经别户投诉,租客仍喧扰如前,业主有权令租客迁出。

  (八)租客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楼宇任何地方标贴或悬挂个人或团体之招牌,或具有宣传性质之广告。租客不得在该屋宇外装置晒衣架、花架、霓虹灯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约遵守,业主得雇人拆除之,一切费用租客必须负责。

  (九)该楼内之一切原来设备及间隔,租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

  (十)该楼一切门窗,厨房及浴室之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等如有损坏,租客须免费负责修理或赔偿。如租客因疏忽而毁坏本楼之设备,损及别人之家具衣物或伤害他人等,租客须自投风灾、水、盗窃及意外保险,租客如有任何损失,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租客不得在该楼宇饲养猫、狗及使人厌恶之鸟类及动物。

  (十二)租客不得拒绝业主派遣之人员,在适当时间入屋检视该楼宇近况或进行任何修理工程,当合约届满或终止前两个月,业主在不干扰原则下,租客须准许持有业主书面证明书之人士,在合理之时间内进入该楼视察。

  (十三)租客搬进该楼宇时,该楼宇内之电器设备包括。

  (十四)该楼宇之电表及水表均属业主名下登记,租客依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过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电费等,业主有权拒绝供应电力给租客。

  (十五)租客收到业主交来该楼大门及房门信箱钥匙共把,将来租客迁出时,必须全部交回业主,如有遗失,必须照样配妥不得异议。

  (十六)《物品清单》。租客退房时以上物品应完好归还回业主,如租客故意损坏该等设备可被控告并负责赔偿。

  如有损坏或丢失租客应赔偿。

  (十七)本租约一式三份,业主、租客及见证人各持一份存证。

  立租约人:

  出租人(业主):承租单位名称(租客)(盖章):见证人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4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办公房租赁合同条款,共同诚信履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院落、财产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院落坐落于兰州市安宁区西路26号甲方厂区内南侧一层至四层框架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600㎡;及办公楼南侧、西侧院落,水电暖及通信设施齐全(见《附房屋平面图及房屋设施、财产明细表》)。租赁办公房、院落及财产属甲方合法财产。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办公楼用于经营办公。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对房屋的装修:

  乙方装修办公楼房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进行装修,不得野蛮装修,不得损坏租赁房产的结构及使用价值,否则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年5月31日至7月31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优惠不再收取租赁费。

  二、自年8月1日至年7月30日止,共计三个租期年度,乙方按约定支付租赁费。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各年度租金标准:

  1、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租金为20元/㎡/月:年租金额为:1600×20×12=叁拾捌万肆千元整(元)。

  2、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租金为25元/㎡/月:年租金额:1600×25×12=肆拾捌万元整(元)。

  3、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租金为30元/㎡/月,年租金额:1600×30×12=伍拾柒万陆仟元整(元)。

  4、三个租期年度平均租金为25元/㎡/月。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年度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交清。如签订合同后,乙方因故不再租赁该办公楼,第一年度租金不再退还,抵作甲方的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

  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第三年度租金在第二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租赁房产如下费用:

  1、为便于乙方管理,甲方同意将租赁办公楼东南端与甲方厂区隔离,租赁办公楼正南大门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办公楼内自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水、电费,按表计量。由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向水电费管理部门交纳。电价收取按供电局当期收取执行平均单价计收。

  3、供暖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开发区供暖部门直接交费。

  4、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与租赁办公楼及乙方工作人员相关的城市配套费用,如卫生费等,由乙方直接交费。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租赁交付:年5月31日前,甲方将租赁办公楼腾空,双方依据《租赁房产交付清单》现场核验房产及相关设施后,甲方将各房门钥匙交付乙方,双方在《租赁房产交付清单》签字,即视为租赁房产移交乙方,乙方可进行整理装修。

  二、6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6万元,该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乙方返还租赁房产时返还乙方。

  三、返还: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腾空房屋(腾房30日按当年度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清除杂物,打扫干净,经双方核验后,乙方将各房门钥匙移交甲方,双方在《租赁房产交付清单》签字,即视为房屋返还。

  四、房产返还时,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置的能移动的办公物品等自行收回,与办公楼房固定连接的装饰、装修等部分,乙方不再拆除,无偿留给甲方。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框架结构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发现租赁房屋框架结构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租赁房产的水、电、暖及通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管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财产,因乙方疏于管理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财产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毁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办公房交付乙方使用,每迟延一日,按年租金的50/000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按期交纳租金,每迟延一日按年租金额的50/000支付违约金,迟延2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办公楼。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将收取的租金余额返还乙方。

  四、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并按三年租金的平均租金单价计算。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持两份。

  2、《租赁房屋建筑平面图》、《房产交付清单》、《租赁房产现状录像》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5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场地租金每年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2000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市路号房。

  2、用途:。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平方米,内含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内设备有:电表个,检漏开关个,电话线条,电话机台,(号码:),洗手盆个,抽水马桶个,淋浴器个,光管支,插座个。

  第二条、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小写: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小写: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元(小写: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元(小写:)(国际长途:元/部;国内长途:元/部;市内:/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违反上述条例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综合服务费达1个月,则作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自行迁出,并补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按时迁出,则从协议终止日起计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两部计收。

  8、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签新合同时,交费标准按新合同执行,且须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续签(新合同)手续,逾理作不续签处理。乙方如无意续签,则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并于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迁出。如未及时迁出,保证金归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所定的日租金额和综合服务费的两倍计收。

  9、本合同期满或乙方需中途退房,应按规定办妥退房手续,乙方须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填写《退房验收情况登记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则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办理进驻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续程序,按办理,乙方应如实填写《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其他

  。

  第七条、本合同书与甲方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颁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XX39号综合写字楼内第9层914室,出租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二、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 年,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时间

  1、房屋租金费用按人民币每月 20 元/平方米计算,管理服务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每月2元/计算,共计元/月(大写: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

  2、办公室水费:按每月实际消耗总量,与综合楼各部门按面积分摊支付其费用。

  3、电费:4楼所有办公室电费挂总表计费,各办公室按设备功率大小分摊电费,公共部分电费由4楼各个部门按面积分摊。

  4、上述费用以每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每月5日之前,乙方支付上月水电及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按整月收取。

  五、保证条款

  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租赁期间,如属于此房屋原结构部分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原结构或设施属人为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电灯等易耗材料,如有维修更换需要,由乙方负责材料费用,甲方免费更换安装。

  六、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七、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九、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务费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费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厦室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贰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甲方给乙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第七条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 办公 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

   自年年。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 。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此价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 □甲方直接收取支票 □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

   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

   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费用

   电话: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

   其它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空调加时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甲方负责协调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日常房屋维修。

   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宽带、电话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

   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提前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供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待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 9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0乙方在装修期间和平日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电、防火、放盗,因乙方过失造成水灾、火灾、伤亡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连带责任的,所造成的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

  8.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 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于壹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2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 因以上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如押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守约方壹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合同终止

  8. 租赁期限届满。

  8.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8.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并承担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九、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 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

  十一、补充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方执一份,做为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的依据;并做为甲、

  乙双方的见证方。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本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二、补充说明

  此合同中的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房发票,由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装修期间物业费、水、电及物业收取的因装修带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租赁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租赁的坐落于(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装修情况为□毛坯□普通□标准□高档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写字楼租赁合同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回收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在租赁期内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日支付。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使用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费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八条第(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赔偿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甲方应保证出租至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乙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联通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本合同所附“租赁物”平面图)

  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三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租金的支付办法: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每个租赁年的租金在当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其它费用

  1、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在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等费用,水费、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的损耗按实际用量的5%计收,当月产生的水费、电费,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给甲方,乙方用水、用电数量以甲方抄表数为准。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绍兴县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水、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标准向绍兴县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每一租赁年的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租金同时付清。

  四、“租赁物”的使用及装修

  1、对于“租赁物”乙方只能用于商务办公。

  2、“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因使用需要,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装修的,改建、加固和装修方案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不损坏“租赁物”整体结构及第三方利益为前提,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改建、加固、装修费用及完工后的维护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水、电单独设立计量表。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接受甲方对“租赁物”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意见。

  2、按时、足额地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水、电等其它费用。

  3、负责对租赁区域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按本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开展经营活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

  6、遵守甲方对“租赁物”所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合同的续订

  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八、保密责任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租赁物”的归还

  1、本合同可因租赁期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发生不可抗力致“租赁物”不能使用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A、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一项费用达30天以上(含本数);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之用途的;

  C、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建、加固、装修租赁房屋的,或擅自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的;

  D、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A、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30天以上(含本数)仍未能交付的;

  B、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乙方若使用将危及安全的。

  4、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因租赁期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应在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三天内将“租赁物”腾空,并交还甲方。对于“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及附着物,乙方应予拆除(甲方认可不拆除的除外),并恢复交房前原样。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无正当合法理由拒收“租赁物”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元。

  2、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该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该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依据本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时除外。

  4、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租赁物”损坏或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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