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国内旅游合同 篇2
销售与成交
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
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
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
成交订单
组团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
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组团社在 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
违约责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或损毁客人证件。
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
组团社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经济。
客人违反我国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
出于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超出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
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
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措施,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向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国内旅游合同 篇3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线路名称
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结束时间及地点
游览重点
交通工具标准
隔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及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
第五条 本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4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照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5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打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日,共晚天。自年月日在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在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元/人;儿童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其中成人人,儿童人。总费用为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费、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
(七)保险情况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日交甲方。
第三条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活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会议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甲方主办的委托乙方承办活动机场接机,旅游安排工作。
2.酒店地址:酒店,人数:约人。
3.会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会议服务
乙方提供如下会议服务(详见合同附表,附表略):
(1)接机服务,送机服务。
(2)旅游安排。
(3)物资代购。
第三条 具体服务内容
1.接机送机,接站送站服务(接机表由甲方提供)
(1)全部车辆干净整洁,使用年限在年内,要求配备医药箱,灭火器等安全类器材,并且每个座位都有安全带。
(2)根据乙方提供的航班表,进行合理安排。
(3)乙方必须保证所租用的车辆符合行驶的安全标准要求,车辆驾驶人员具有合法驾照,租用车辆为正规汽车出租行业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允许接听移动电话、疲劳驾车等影响安全情况发生,出发前检查好车辆情况,配备好消防等器材,接送机服务中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如发生小的剐蹭事故,请在小时内调集其它车辆尽快增援,不得延误甲方工作进程。
(4)机场内提供接机人员名,接机牌、车头牌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统一服装,工作证等。司机应统一服装。
(5)工作人员要求热情认真,礼貌周到,耐心细致。
(6)车辆安排以甲方要求为准,协议价格如下(配司机名):
座商务车元/趟;商务车元/趟;商务车元/趟。
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发生为准,作为结算。接送机初步预计费用为人民币元。
(7)路程约定:
起点:机场或车站,终点到站:酒店。
2.旅游安排:预计人数人,最低保证人数人。预计费用为人民币元。
(1)旅游地点:,时间:年月日。
(2)行程安排:。
(3)费用元/人。含门票、导游费、旅行社责任险、晚餐后返回酒店的用车费用。导游为每车人,甲方提供导游旗。导游全部要求普通话标准。
(4)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确认的旅游线路及时间,不得擅自改动餐费标准。旅游中保证每位游客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乙方导游人员有导游证。
(5)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客户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乙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6)擅自转、并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物资代购:预计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用餐:预计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四条 报酬支付
1.合同项旅游活动预算总额为人民币元,如果人数发生变动,以实际为准,接机凭甲方签字的接机安排表,确认实际发生费用。乙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2.甲方在双方签定合同即支付活动预算费用元整,即月日,支付元,余款确认完毕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对因会议旅游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国内旅游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邮政编码:。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人、女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性别,年龄 ,人数 。
团号。
行程共计天,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保险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 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8
甲方:(旅游者)
乙方: (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日,共晚天:自年月日在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在地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何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元/人;儿童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其成人人,儿童人。总费用为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费、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
(三)用餐标准是: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
(七)保险情况。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日交甲方。约定出发前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团队编号: 合同编号:
国内旅游合同 篇9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照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10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国内旅游合同 篇11
甲方(承运方):
乙方(包租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旅游包车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厂牌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道路运输证》号,载客数(不含驾驶员、导游)。
驾驶员姓名,移动电话,从业资格证号,驾驶员姓名,移动电话,从业资格证号,用车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从至,途经(附详行程)。
二、包车价: 元(不含票税),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给甲方。
三、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四、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业应有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六、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七、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元,①行程结束现付,②行程结束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放本运次旅游包车标志牌的运管机构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国内旅游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联系电话:
乙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晚天,旅游线路为、时间为年月日。出发地点、至年月日,行程结束地点、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
2、交通工具:
3、游览景点: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5、自费项目: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13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a.团号(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b.线路名称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结束时间;
d.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e.游览景点;
f.交通工具,标准;
g.用餐次数,标准;
h.住宿次数,标准;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j.景点门票;
k.保险情况;
l.付款方式;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2.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a.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a.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b.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5.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第七条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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