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锦集8篇】

时间:2023-08-28 18:16:56 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篇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借款合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元整,(大写)伍佰万元整;上述借款项用于经营周转。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叁月,自xx年1月21日至xx年4月xx年1月21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贰种方式:

  1、 现金交付;

  2、 银行转帐;

  3、 其它方式: 。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 ,折合月息为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

  1、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

  2、对本合同约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壹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方式;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房产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拥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丙方。

  第六条 抵押房产的具体状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

  2、房屋座落:详见清单

  3、房屋所有权证号:详见清单,房屋共有权证号:无,土地使用证号:详见清单;

  4、房屋建筑面积:详见清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述房产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七条 甲、乙、丙叁方同意,上述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债务履行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房产抵押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价值(人民币)计(小写)元整,(大写)计伍佰万元整。

  第十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权登记,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如经甲、乙、丙叁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变更协议后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双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照齐全。

  第十一条 甲、乙、丙叁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意外损毁和灭失的法律责任及押权灭失的条件进行约定: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者,叁方约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l、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所借款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使用、归还所借款项义务,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上述抵押房产归乙方所有。2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2、乙方必须保证于xx年1月21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贷款,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3.丙方必须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为甲方借款依法承担抵押报保责任,否则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甲、乙、丙叁方在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未作约定的从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乙、丙叁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杭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章后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权登记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借款资金。

  第十七条 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应当办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各方同意如果甲方到期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义务,乙方有权直接向拱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杭州市 ,受签订地法院管辖。 甲、乙、丙叁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叁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意对因本合同条款不实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合同 篇2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合同 篇3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 账号: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 篇4

  合同签订地: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三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起到20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20年月日20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 篇6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签订民间借款合同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现实中,大都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作为贷款人碍于情面,很多人在借给他人钱时,不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有时甚至连个借条也不让借款人出具。如果,贷款人与借款人关系非常好,借给借款人钱时就不考虑能否要回,是否签订借款合同都无关紧要。

  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人是出于对借款人暂时资金紧张提供帮助,在借款人度过难关后,还想要借款人偿还。如果这样,我建议你应当在借给他人钱时就与对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借款合同的最大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甲经营一个商店,资金紧张向乙借款。乙借给甲3万元现金,期限为一年。甲给乙出具了收条,上面写着收到乙现金3万元。一年后,由于甲经营不善,商店亏损严重,无力偿还欠款。于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要求法院判决甲承担还款义务。甲在其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辩称,当时确实收到了乙的3万元现金,可是这笔款是乙对商店的投资,不是甲个人向乙借的款。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明确借款人是谁

  这个问题看似不是一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甲与乙丙共同出资60 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张某借款30万元。张某考虑到甲人品极好,自己又有财产,况且钱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给出利息。于是,就借给甲与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亏损。一年后,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其所借张某的款项。于是,张某起诉甲,要求甲偿还借借款。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如果在将钱借给他人时,要得到利息,就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可见,如果不约定利息,或者虽然约定了,但是约定不明,那么,对方如果不给利息,就无法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利息。

  在约定利息时要明确约定,采用明确的表达方式,让人一看就明白。同时对计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确约定。如采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较明确。

  还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 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计算利息。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偿还期限

  偿还借款的期限,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甲借给乙五万元现金,双方约定,在工程结束后偿还。在这里,是指哪个工程,工程何时结束,怎样才算工程结束,等都不明确。如果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个工程,工程还没有结束等理由抗辩。增加了贷款人举证的难度。如果,对于还款期限约定十分明确,贷款人主张权利就比较容易了。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就是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因为贷款人将款项交给借款人后,贷款人就没有什么义务了。还本付息是借款人的义务。为促使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还款,迟延还款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每迟延还款一天,或者一月应当给付多少违约金,要明确。违约金计算如何计算,也要明确。

民间借贷合同 篇7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 4保证担保方式: 向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进账方式:出借人甲方按借款人乙方要求于 年 月 日通过账户 (账号 : 、开户银行: )转账人民币 万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中: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支行。

  2.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3.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乙方权利、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5.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约定日支付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不变。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5.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5.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5.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乙方逾期不归还借款本金和不足额支付利息的,或者丙方接通知后,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则甲方有权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的总额以每日1‰计收逾期罚息,或者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总额的30%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或者丙方承担完全部偿还责任为止。

  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人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离婚、失业、死亡、失踪及担保人名下财产涉及法律纠纷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本合同。

  7.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任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

  发生争议是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非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乙、丙方除要承担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的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必然产生的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三方约定按300元/天计算支付;律师费按律师事务所收费开具的票据为依据承担支付。

  若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丧失赔款能力的,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随时收回借款本息并可直接向保证人丙方主张要求其全额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还本付息及违约金的偿付责任,也可直接起诉丙方主张上述债权,丙方自愿承担偿付责任无异议;若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遇交

  3

  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丧失担保能力的,则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安全。否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计算至收回借款当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相互之间对本合同债务负连带担保责任。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合同 篇8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列 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第201条;《担保法》第2章2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精神,经 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诸条款,供 方保证遵守履行,终不反悔。

  一、甲方将权属归已的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借贷给乙方作 使用,利率为 ‰,于 年 月 日准时一次性以人民币结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还贷日不能全部归还贷款者,甲方有权向丙方如数追偿乙方的上述贷款,丙方无条件的有义务按《担保法》第2章21条规定,向甲方还贷。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适应《担保法》第26条规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担保期内,若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可将权属归己的 实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清偿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 ( )方追偿。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 方不按合同诸条款约定偿还贷款者,若超过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损害赔偿金。即:追款误工费、交通费。

  2、实现债权的起诉费,交通食宿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鉴定等费用,由违者承担。

  六、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至甲方收清贷款日止失效。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发生争执无法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出借人:

  借贷人 :

  担保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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