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和出租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甲方将位于城市道路小区#号楼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从 到 。
二、租金和押金的方法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最后一次房租到期前一周内付清。押金是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时,甲方认定房屋内家电、家具设施无损坏,乙方在试用期内已支付各项费用。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租金。
三。双方的权利
1、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电等设施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4、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5、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行事,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6、 如果乙方不能正常交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押金不退。
8、 租赁期满而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其他协议
(一)屋内家具家电及其他设施(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电脑桌一个。(5)空调一台(6)热水器一台(7)电视一台(8)房间钥匙两把(9)燃气IC卡一张、(10)橱柜、抽油烟机(10)座便器、洗手盆、花洒等。(11)窗帘等
(2)当前水、电、气等地表条件:(1)水以度表示;(2)电气性能为:-度;(3)燃料气体现为-。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入住日期为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手印): 。
乙方(签名手印): 。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桐梓县红庄有住房一套(七楼105平方米),愿租给乙方居家使用,有关事宜双方商定如下: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年由乙方在每次起租前叁拾天预付给甲方,在预付房屋租金期限内,房租费不变;
二、房租费随市场状况上调,目前商定按每年 元(大写: ),计算并预交房租,期满前再续约或解约;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及单相照明电源,乙方按实际用量按月交费,乙方所使用的水、电维修(含下水道疏通)均由乙方负责;
四、租期未满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及乙方提前退租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涉及违约金额的30%支付违约会给对方,甲方收房及乙方退租均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如遇房屋拆迁改造等特殊原因提前交还房屋不属甲方违约);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并对室内外设施及家俱家电等负责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退租交还房屋时,应保持使用时的原样,不得人为损坏或改变;
六、乙方不得将房屋顶让或转租他人,否则视为违反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保证金,退租时完好交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后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乙方预付房屋租金后生效,租赁期满乙方完好交还房屋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觯决。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办理深圳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以下材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
3、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一份(原件);
4、出租方为个人还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宅合同时,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当承租方为单位或公司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况
主管机关对当事人提交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
(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6)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7)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8)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9)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参考资料: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1、业主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银行抵押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书(租赁所领取)
4、非深圳户口需居住证,女的承租要计划生育证明
到街道所在房屋租赁管理办公所办理
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房产税4%、印花税%)。(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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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办理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需要的一些资料肯定是有关于个人资料还是说一些平时的工作单位还是说一些工作性用,还有说一些平时的一些财产一些。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以下关于小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三篇,仅供参考。 小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一)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每个月; 元/月 ),房屋押金 (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
现金(□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电话:
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
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灞桥区 纺北路阳光时代A座1009室 。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每甲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仟百元整,元。
2、乙方应在上半年租金到期之日提前20天预支付下半年的租金。
3、如乙方未能在上半年租金到期之日提前20天内预支付下半年的租金,甲方视
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一半押金。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室内易损耗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拖把,灯泡,开关,水龙头等】 房屋内预埋管路【水路,电路,暖气,下水道】因甲方装修时设计或因材料质量原因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配合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梯等费用;
2、天然气、暖气取暖费用;
3、垃圾,物业管理费用;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前,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3、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
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12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
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租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上涨租金,不能无故终止合同或将房屋转租他人。如甲方违约应赔付乙方两个月房租。
4、租赁期间乙方应安全用电,用水,注意天然气及暖气安全。锁好门窗如室内发生火灾,泡水,盗窃等情况均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2)电表现为:3)天然气表现为:度;(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缴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1)入户大门钥匙把、卧室门钥匙把,防盗网钥匙把
(2)油烟机一台、燃气灶一台,整体橱柜一套,餐桌一套【带四把椅子】、沙发一张、茶几一个、床(米米)一张,衣柜一个,挂衣架一个,29寸电视机一台,电视柜一个,两门冰箱一台,电热水器一台,浴霸一台,晾衣架一套,人字梯一个,电风扇一台,空调两台。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数将以上物品完好交予甲方。
(二)甲乙双方应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房屋地址:。
房屋室内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年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如遇搬迁,拆迁甲方需退回剩余租金)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尤其注意居住安全,包括取暖、用电等,甲方在此已提示乙方,乙方承诺如发生安全等事故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月租金元(大写)。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必须在(时间)前缴付给甲方。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在(时间)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督促乙方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房屋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现所租赁的房屋有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根据损坏情况,及时予以修理。甲方未及时修缮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合理赔偿。
4、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向第三方赔偿的责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承租住房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该出租房屋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7、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因乙方租用甲方xx门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湖工正大门左侧317卢公汽车站旁甲方自行搭建的竹木房门面。
2、乙方租用甲方门面,时间为20xx年3月25日到20xx年3月25日。形式为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年租金为柒仟元整(¥:元)。每半年交一次房租。如果乙方生意好,甲方每年最多只能加500元,8000元为上限。
4、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装修门面,甲方予以协助。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简易房的建设权力,并且在合同期内不被拆除。若是被城管拆除,甲方按照天数推出租金给乙方,无需其他补偿。
5、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在租赁期间,如要求退租门面,或是自己经营不善,甲方不退租金,乙方可以转让,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水电的畅通及屋面漏水应由甲方负责。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以上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 篇11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且甲乙双方在相互知悉房屋及有关其他相关事宜情况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 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如转让该房屋或抵押该房屋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两个月租金。
2.发现乙方撤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特殊原因转租该物业但必须告知甲方,同时保证不会使甲方承受任何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实际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一切与使用该屋有关的杂费。
3.依时交纳房租。逾期交付租金超过15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定合同。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2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二)法律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特征比较明确,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歧义。但是,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合同可表现为更多形式,故仍有产生混淆的可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将以房屋使用权出资行为也纳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围。有些地方立法将很多性质不同的合同都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例如,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浙江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包括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人股、承包、带营业执照出租。以物抵租、以修抵租、以息抵租等均属支付租金行为。因此,有必要区分一下租赁合同和相关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与合建合同的区别
合建合同是指由一方提供或者多方提供建设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共同作为房地产建设主体向有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共同建设,并按照约定分割建成的房屋或者房屋销售的款项的合同。合建主体在房屋建成时,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拥有授权人,另一方为承租人,其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前对房屋不享有权利。所以,合建合同的主体之间不是租赁关系。实践中,存在这样的合作行为: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并承建,约定房屋建成后,由提供土地的一方取得所有权,提供资金并承建的一方则对部分房屋享有若干年的使用权。这个合同实际上不是合建合同,而是一个混合合同,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也有租赁合同的内容。
2.房屋租赁合同与合伙、联营、入股的区别
有人认为,为联营提供场所,即房地产的产权人将房地产的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渡于联营组织或者其他非产权人使用,并从中获取利益,这种联营合同实质是一种租赁合同。人股人人股时房地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只是把房地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于他人使用,这种入股亦是一种租赁关系。
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关于<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的立法意图为避免借联营之名,行逃避租赁税收之实,可以通过行政措施进行管理和制裁。至于合同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定。在认定合同性质时,不能仅局限于合同名称,而应就其本质进行分析。其次,联营合同当事人与租赁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中,提供房屋使用权的当事人一般共同参与经营活动,享有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经营权利,同时有承担联营活动风险的义务。提供房屋的联营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亦负有连带责任,并有参与管理联营企业的权利,同时联营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联营一方不能随意处理合伙的财产。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权为其个人目的占有、使用其出资的财产。即使是法人型联营,联营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则该房屋的使用权在联营企业存续期间为联营企业的财产。联营一方让渡使用权只是一种出资方式,联营者获得的是企业的股权。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参与承租人的任何活动,也不承担承租人活动的风险,他只对承租人负有提供房屋、房屋的瑕疵担保以及房屋维修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对房屋享有最终的处分权。
总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合伙和入股即为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并获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租赁物业(以下简称物业)位于;该房屋结构为: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房(套),产权证号。
第二条该房屋的用途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合同期内租金不变。
第五条租金按月、季、年结算,按月、季、年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第六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属于产权人,并承诺不存在与产权有关的民事或行政纠纷。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上述任何事项,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是否允许乙方转租房屋(在空格内填写是或否)
第九条租赁期内,房屋由甲方负责维护。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对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首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障负责。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一切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下投资装修租赁房屋,装修方案由甲方审核签字。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装修交付房屋后维持现状,甲方不赔偿装修及装修费用;乙方拆除装修设备和材料,必须支付恢复原状的费用。
第十二条租赁期内,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由乙方承担关于责任。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水、电、电话、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管理等。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期满日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
2、擅自转让、出借、调换租赁房屋的;
3、擅自拆除、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数月;
5、违反第十条规定,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
6、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8、甲方未能及时交付并修复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在终止合同签订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甲方出售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售前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条因城市建设和不可抗力,甲方不得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按年租金的%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支付租金,则按逾期总额的%收取滞纳金。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方产权证复印件及其他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适用下列条款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份。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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