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担任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资
乙方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以上三种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
9、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此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培训费用、经济损失等)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四、规章制度
甲方已经制定详尽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具体的内容,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已对此规章制度知悉并已完全理解。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住址:县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或者以甲方承包的某单项工程完工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到工地,从事工种,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且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相应变更劳动报酬等相关条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卫生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青海省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按规定支付所有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拖欠。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乙方在法定范围内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六、劳动保险
甲方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有关保险。
七、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期满。
2、甲方承包的单项工程全部完成。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终止的条件时本合同终止。
4、双方约定的其它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责任。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各自相应部分的责任;
九、教育与培训
甲方对乙方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技术和思想教育,从事特种工作的,要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合同鉴定机关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未经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行此协议书。
二、工作内容及纪律:
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部门,工种为,乙方培训期为七天,试用期为壹个月,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但必须提前(干部、收银员十五天,普通员工七天)通知对方。试用期满签订协议。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及乙方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程序与保密制度等,乙方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劳动报酬:
本公司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甲方按现行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法,按月发放;甲方也可相应调整乙方工资,并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乙方入职前含一周或一月培训工资,按每日8元补助,入职后第一个月属于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签订此协议,并在协议合作期内每月扣发基本工资的10%,协议期满后,除补发所扣工资外,另在原级工资里加50元工资。一年以上在原级工资加100元工资。
四、离职:
协议前:乙方在培训期及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自动离职,甲方将拒发乙方工资,乙方试用期满后自动离职,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于(干部、收银员十五天,普通员工七天)后领取离职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月工资于次月发放。
签定协议后乙方在协议未满前离职,视情节大小而定:
1、如属乙方自动离职者,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于(干部、收银员十五天,普通员工七天)后领取离职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月工资于次月发放,但协议期间所扣协议款将不给予发放。
2、如属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公司人事规章制度者,甲方给予此类劝退,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但会在协议款里扣除50%,以作惩戒。
3、如属公司部门每月末尾淘汰制人员或工作表现不求上进者,甲方给予劝退者,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同时协议款也将扣除20%,以作惩戒。
4、如属甲方开除人员违反公司免职条款者,所扣工资及未发所有剩余工资将不予发放。
五、劳动协议终止的条件:
甲方有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1、如甲方不按照协议书内规定的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劳动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劳动合作协议的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项或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将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商讨做出相对处理。
协议期满,甲方应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七天至十五天内,不履行续定手续并在公司继续任职者,视为自动降级,为公司临时员工领取基本工资。
劳动合作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七天终止或者续订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或续订协议手续。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承担一定违约金。
本协议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劳动管理部门保留存档。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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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关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汽修需要,从事汽修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汽修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元人民币,于次月20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7
甲方(聘用单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3、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上人员,未能于一个月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4、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下人员,未能于十五日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乙方实际工作绩效,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形象、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公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工龄(年资)为一年。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因应本国下岗职工众多,已经购买个人或其他保险者占大多数,未避免国家、公司、个人资源浪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于发放工资中支付有关职务津贴,即付个人保险相关费用的规定,不再要求公司提供其他保险津贴,个人不得挪做它用,乙方自行交纳保险费,并每年按时提供保险公司付费单据证明(复印件),提交公司稽核与相关单位检查。
2、本人同意在离职两年内,不从事与物流有限公司之同性质行业与工作,如果违反此条例,愿意放弃法律先抗辩权,并接受公司的任何赔偿要求。
3、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页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身份证(字号):
户籍地址所在:
签约时间:年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设试用期),建筑企业劳动合同。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计人民币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9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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