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必备5篇】

时间:2023-08-30 17:43:41 合同

安装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养。

  4、工程承包内容:铝合金工程安装.

  二、工程计量计价

  1、工程计量:结算以施工铝窗的完成面积×单价。

  2、工程计价:单玻29元/㎡ 中空玻璃32元/㎡.

  三、工程质量:

  1、外框安装要求,正,侧面偏差垂直度不大于3MM;;外框的水平度不大于2MM;标高于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5MM;正,侧面中心线于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3MM,门窗框的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2mm.安装码连接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中间的固定码不大于450mm,方可安装。

  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对自己所分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确定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方可通知甲方及施工员进行同步工程验收。

  四、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

  A、 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人力,确保进度要求。

  2、工程进度款:

  A、外框安装完分区分段验收合格付40%。

  B、工程安装完分区分段验收合格付40%。

  C、总工程验收合格付15%,扣留5%作保修金。

  D、保修期2年,保修第一年没安装质量问题并按要求完成保修,满一年后付50%的保修金,如有质量问题发生,费用按责任分摊,扣乙方的承担部分后支付;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

  五、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A、及时把需要安装的配件和构件运到工地,并负责一切签证手续。

  B、协调施工员管理,使乙方顺利施工。

  C、及时组织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员同步验收。

  D、由于甲方造成乙方的失误,甲方按合理需求补偿乙方费用。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服从甲方和施工员指挥,做到严格遵守一切操作规程,文明施工。

  B、及时确保工期完工,达到质量要求。

  C、严格按图纸施工,因自身的因素而造成的返工失误自行负责。

  D、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浪费玻璃材料应控制在8‰,超出部分应从安装费中扣除。

  七、工伤事故:

  A、工伤事故在5000元部分,乙方自行负责;超5000元部分,甲乙两方各承担50%。

  八、因自然灾害,土建,施工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乙方失误或停工,甲方根据合理需要进行补偿乙方。

  九、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规定赔偿乙方外,工期顺利进行。

  B、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施工,使工期延误,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业主的处罚。

  C、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施工,造成返工浪费材料,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赔偿。

  十、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纠纷,不能达成共识,交由法律部门作仲裁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A.未尽事项,应友好协商。

  B.乙方找人上岗必备三证: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一卡:平安卡.

  C.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全部付清一个月内自行失效。

  D.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十二、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

  A.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及监理人员.

  B.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或监理人员.

  C.如违反上面承诺,乙方同意甲方将工程总款10%的工程款不予结算.

  D.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人工资.

  E.如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劳资纠纷影响到甲方声誉的,工资结算价按80%结算.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甲方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乙方盖章:

  见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意见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日

  4、结构类型:

  5、承包范围:室内给排水(包括雨水、空调冷凝水、压力排水),采暖干管及分水器以内的管道安装,强电电气,消防、智能弱电预埋及管盒安装,设计变更、签证单的工作内容,安装工程需要的孔洞预留(包括消防工程),图纸中所有的水、暖、电一切工作内容。

  二、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

  2、承包单价及计算标准:

  ① 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计算建筑面积平米包干: 元/㎡。

  ② 项目现场用工: 元/工日,无法执行工程量的采用估工或定价办法执行。

  ③ 施工图纸内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增减不作单价调整。

  ④ 进度计算:电气安装 元/㎡(其中预埋 元/㎡)。采暖安装 元/

  ㎡。给排水安装 元/㎡。

  三、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生活费用自理,施工期间甲方按工程进度完成产值的70%支付乙方劳务人工费,年终按进度支付到 85%,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95%,余5%做质保金,质保金一年后支付,质保期间,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以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准。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施工,

  2、积极配合土建工程进度,主体施工期间:墙钢筋绑好后 3 小时内完成线管铺设;底板筋绑好后 3小时内完成线管铺设,超出此时间将负责土建工种的误工损失费。装修施工期间:在土建砌体完成后抹灰之前必须完成线管、线盒的安装及扫管工作,如因管路不通而造成的二次抹灰的工料费全部由安装班组承担。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材料节约、消防、治安、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劳动纪律等的教育和交底。

  ②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等)。

  ③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

  ④ 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对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2、乙方责任:

  ① 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② 自带安装工程所需的工具及工具耗材(电焊条、氧气、乙炔除外)。

  ③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积极组织劳力施工,不得因劳力和技术力量短缺而影响工程进度,因乙方劳力和技术力量影响工程进度时,甲方将视其情况外调劳力突击,突击劳力按200 元/日计算,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④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及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同时购买乙方所有进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⑤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工完场清,遵守职业道德,爱护机械,保护成品。100米内周转材料上下车等工作。

  六、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的安全文明施工、消防、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相关条例等规定。

  2、乙方人员要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乙方要对工人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者一次视情况罚款200元——5000元。

  4、因乙方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所有责任。

  七、其它:

  1、凡属以下情况的,甲方可提出终止协议:

  ① 有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

  ② 对甲方安排的生产进度计划完不成并无具体措施的。

  ③ 发生质量问题,不予整改且无整改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并无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

  2、凡属以下情况的,乙方可提出终止协议:

  ① 甲方不能按时供应材料造成特别严重待工的。

  ② 甲方不能按照协议支付工人工资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造成协议终止的,按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70%结算。

  5、因甲方责任造成协议终止的,按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100%结算。

  八、补充条款:

  1、乙方配备安装技术专业管理人员

  2、乙方负责将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内容上报项目部并积极协助办理签证工作。

  3、乙方负责材料的计划和节约使用工作,因乙方材料计划造成材料超过预算量10%剩余和浪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按材料采购价+运费及采保费+罚款)。

  4、电气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完成的成品有保护责任,如发生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其它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条例另附。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各项款项结算支付完毕同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附属部分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人行桥油漆、塑胶贴面、电照等)第二条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三条:

  工程造价:

  执行20年市政定额和相关文件。

  第四条施工准备:

  甲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

  乙方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五条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甲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乙方和质量监督站。

  甲方负责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安全条款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约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事故隐患,消灭一切人员伤亡事故。

  施工中出现的任何安全及人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乙方责任工程进度不符合工期进度计划的按延误工期处罚。

  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可视违约,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20元。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照20年的市政定额和相关文件进行结算。

  上级部门要求按照工程总造价上交的管理费由乙方支付,同时上交工程税金及定编费。

  工程款支付按照筹备处付款方式按月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15%,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下一年付清。

  甲方每月按时对乙方进行月末验收,经项目部和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计财部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

  第九条竣工验收: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颁发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的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各自发给有关单位。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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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xxxxx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部承包范围内的水电、消防系统及地下室暖通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权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承包形式及范围

  1、承包形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2、承包范围:

①、电施设计图纸中的强弱电线管预埋、管内穿线、开关、插座、灯头、开关箱、电缆、配电箱及电视线的穿线等工程(其中电缆部分参照主合同附件二,甲方直接发包工程2、4条,甲方负责将室外供电主电缆接入首层每单元的表箱内,但穿线管由乙方埋地至室外5米,其它电缆按甲方与施工方为准,电表按设计图为准,如果采用电力局指定的电表,则乙方退按市场单价的总金额给甲方,其余材料按甲方与建设方指定的材料进行采购,如有差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②、水施按设计图纸所有的管材、水表、阀门进行施工,包括空调排水及屋面落水的管材及施工,不包含室外水表,阀门井的砌井、井盖、化粪池、流泥井等有关泥工的事项,所有材料按甲方与建设方指定的材料进行采购。

③、消防系统包括:通风、消防箱栓、喷淋、应急照明、烟感以及蓝图设计到得其它项目,甲方配合乙方按结构图预留好消防箱洞口。

④、乙方负责工地临时水电的施工及配套有关水电施工。乙方应保证消防、水电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负责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带各类施工机械、生产工具、用具、安全防护用品及食宿用品。(在施工中及食宿中产生的水电费、补洞所用的水泥、河沙模板,一切由甲方负责。)

⑤、乙方负责吊兰通道处保护门的焊接及安装、维护和临时用水、用电的安拆维护。

⑥、地下室水电、消防系统按人防施工,但不负责人防及高低压配电房的安装工程。

  二、承包单价、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承包单价:

  按甲、乙双方约定消防通风,水电按地上部分58元/㎡,地下部分125元/㎡的单价进行包干承包。不计取税金,如蓝图发生增补工程,所产生的工程款及材料调整,甲方扣除税金后其余给乙方。

  2、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建筑面积按现行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本栋面积为地上部分平方米,总额为 元;地下部分平方米,总额为 元,合计为 元。按工程进度分批付款,在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除留取工程款总额2%的保修金外(保修期为两年),其余款在交房后两个月内付清,付

  款表附后,如有违约造成的工程进度、误工费等,按当时当地人工工资单价补加人工工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利率三倍支付利息及本金。

  三、工期:

  1、本工程按主体工程进度同时施工,竣工验收为建设方指定时间为准。

  2、乙方必须组织一批技术较高的工人队伍,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其他工种停工或窝工造成的人工停工费和机械架料租金损失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提前或推迟一天竣工对乙方实行 元每天的对等奖罚。

  四、质量: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双方约定为合格。如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所耗人工及材料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延误工期的全部责任。材料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材料为准。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指挥工人操作,协调工作,确保质量,所有预留、预埋必须做好,不准出现凿洞、打孔现象,砼浇筑时必须有人旁站,以保护管线、管道预留预埋的成品保护,所有厕所、厨房补捣孔洞不得有渗漏,凡因乙方原因引起上级单位下发整改联系单的每次罚款500元,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20xx元。

  五、安全: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各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六、甲方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套,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各项验收资料。

  2、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或误工一天以上应根据签证给予乙方误工工资和工程款的利息。

  3、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甲方对相应重要的工种有权进行统一调配施工,其单价另行确定。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会审交底记要,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制度,乙方确保工程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临时水电安装、拆除及日常小型机械维护,并做到随叫随到,积极配合。

  3、乙方如进度缓慢,质量低劣,甲方随时有权辞退乙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其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60%进行结算付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必须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搞好与土建等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

  5、本工程的有关签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报请甲方施工代表和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终止合同,并按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结算付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核认可,付清尾款后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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