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合同5篇

时间:2023-08-30 22:02:13 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元(¥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 篇2

  厂房出租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厂房出租合同 篇3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吉安市明诚市政市容保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吉安县永和镇敦永路七公桩处,土地证号:吉国用(2012)第永和002号,租赁厂房一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每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整年的厂房租赁金。

  四、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押金,金额为元,待租赁期满甲方无利息退还。

  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租赁期间,乙方生产过程中因自身因素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包赔乙方扩建厂房设施费用、装修费用和一年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一年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厂房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厂房出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机械设备及厂房概况:

  1、机械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

  2、甲方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平面图见附件红线部分)。

  3、该厂房内安装有供加工设备的动力装臵及照明、供水设施。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机械加工厂房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三、租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续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返交给甲方办理退租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计算机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小时,确因工作所需应通知甲方。

  2、租赁费计费方式:

  租金¥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元,厂房租金元)

  租金¥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元,厂房租金元)

  租金¥1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1元,厂房租金元)

  3、若租赁在合同期内提前结束,租金按以下结算:每月16前退租的,交半月租金;日后退租的,交正月租金。

  4、租金在每年月、月底前各结算一次,结算后15天内乙方付清租金。

六、设备租赁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指新设备)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移交设备时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电力供应,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2、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设备租赁期内,发生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即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5、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6、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添臵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乙方应保证厂房所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负责大修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大修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大修而产生的一些后果由乙方负责。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厂房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些争议,甲、以双方应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有关条款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设备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至设备完全交还甲方并结算完租金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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