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 篇1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服装代理合同 篇2
如果您为网络拍卖的批发商或者零售网店,(包括淘宝网、ebay易趣、拍拍网和一拍网、当当网等所有网络拍卖店家)。对本品牌网络营销有独到见解及具有网络营销管理经验和品牌意识者,我们诚挚欢迎您加入我们的代理销售行业,仔细阅读代理方案,确认无误后和本公司签订正式代理协议:
一、加盟条件
1) 只需交纳人民币398元加盟费(限2年),即可成为樱子衣依品牌服装网的加盟商,并终生享有新品专柜价49折优惠。
2) 支付加盟押金800元,此800元仅仅作为信用保证,不充当货款,当您退出加盟时我们会全额退还(此押金目的是为保证代理们的权益,防止有人恶意竞争或者破坏本公司声誉)。
二、权力和义务:
1) 本公司按代销会员的级别给予对应的销售价格,每周1-2次更新新款,发货之前检查商品质量,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2) 代销会员发布的商品信息可以直接从本网站获取,可以使用本网站上的商品图片。但不可以更改图片;若要更改图片,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作违规,本公司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权。
3) 本公司所销售品牌均在各大网站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均为各品牌的独家授权代理商,需经本公司同意才可销售,如代销会员私自通过其他渠道进得货物却打着本公司代销会员的名义进行销售,本公司一经查知一律通知各网站相关部门删除违规商品并要求网站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取消该其代理资格,并且不返还加盟押金。
4) 代销会员实际销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销售,但标价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格可参考易趣店,淘宝店:xxx若发现有人违反规定乱定价,扰乱市场价格,本公司有权力立即取消代销资格,加盟押金不予退还!
5) 乙方不得对外透露代理价格。
6) 乙方不得在没有签订到协议内容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使用本公司的图片,一经发现,不仅删除商品取消代理权;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本公司还会提出正式起诉。
7) 发货中产生的有关物流运输费用由代销会员自行负担。代理零售发货本公司按件收取邮费:零售平邮10元/件,续件4元/;快邮15元/件,续件5元/件;物流快递15元/件,续件8元/件,代销零售邮费在下订单的时候同时支付,不可以拖欠。多件批发运费按照实际费用收取,多退少补。如运价发生较大幅度上升,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费。
8) 所有会员定单,均需款到才可发货,一概不赊销。
三、发货及退换货制度
1) 本公司承诺在收到代销加盟会员的付款和订单并确认有货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2) 若发生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的三日内,并在吊牌齐全,未经洗涤穿着的情况下,可以退货及换货,代销会员将无须支付任何货款,本公司包退换并且承担平邮邮费。其他情况下概不退货。非质量问题可更换同款的颜色或码数,换货前提必须保证吊牌齐全,包装完整,未经洗涤穿着等,换货费以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服装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设备价格(大写):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银行,账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管理制度设备配置代理商承诺书“cec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服装代理合同 篇4
品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一 章 资 格
第一条 乙方是甲方委托的(北京)市场()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唯一的业务代为管理商(俗称托管)。
第 二 章 销售地点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由乙方开拓的北京卖场。对于乙方在卖场之外的任何地点或工作场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 三 章 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品牌的市场开发计划、店铺前期开设的谈判、协商、进店事宜,并经甲方审核同意进店,该店的托管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条 乙方对卖场的产品流动有库存管理责任,每月根据盘点结果,并把核对后的盘点数据报到甲方,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将货品调出卖场,确因业务需要,卖场之间的调动需报批甲方同意。
第五条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或损毁等情况,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丢失货品的零售价。
第六条 乙方每月可享受单店两件产品5折的价格作为员工自购,超过两件按货品零售价购买。
第七条 乙方负责要把卖场当天的准确销售明细通过电脑并且统一格式输入发到甲方指定地址。
第八条 乙方要诚实地做销售收支管理帐,当月对帐结果必须于下月3日前寄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负责所委托的合同品牌的所有销售管理。
第十条 乙方要负责总部提供的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要对卖场的职员管理及顾客维护。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vip顾客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本品牌在卖场货品的唯一性。
甲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十四条 甲方要负责乙方销售货品的合法性,保证商品符合其销售卖场的质量执行标准,并按照商场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甲方要确保货源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品牌商品的陈列方案。
第十七条 甲方要负责品牌统一培训和推广。
第十八条 甲方要执行卖场要求的店铺装修标准。
第 四 章 货款结算及托管回报
第十九条 货款结算:
1、 甲方直接和卖场签订合同;
2、 甲方直接开具发票给卖场;
3、 销售结算款由卖场直接汇至甲方。
第二十条 托管回报:
1、 乙方的托管回报为:店铺实际销售额×%;
本计算方式仅适用于北京百盛复兴门店
2、特殊原因,乙方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甲方有货品问题、补货不及时、工作配合不适等影响直接导致销售业绩不能达到最低销售额标准,甲方必须按照当月保底额相对应的提成额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托管回报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卖场向甲方支付销售结算款后。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托管回报同等金额的服务行业发票。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托管回报以月为一个计算期间,且以甲方与卖场月结期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涉及的结算款及费用均以人民币(rmb)计算。
第 五 章 运输、验收、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运费:发货运费;异店、异地货品调入调出;当地调货等所有运费有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验收:乙方必须负责专柜的货品安全,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进行数量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确认,传真至甲方。
第二十七条质量问题: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关于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不能确定该质量问题的承担方,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相关国家鉴定机关对货品进行鉴定。若鉴定属于商品设计,加工、后处理等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由此产生的鉴定,运输,赔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属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该条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托管回报款中扣除,此外,乙方亦负有本协议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的责任。
第 六 章 卖场装修
第二十八条 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装修验收合格后,乙方有监管责任;出现监管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若乙方不能落实事故责任人,则乙方为责任人,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第 七 章 其他费用承担
第三十条 以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经甲方认定与商场有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
2、经甲方认可的店铺装修费用;
3、经甲方认可的广告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运输费用(包括区内发生调货费用);
5、产品销售过程中改衣费、检测费、因质量投诉引起的费用;
6、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由甲方承担;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由甲方造表并直接划到营业员工资卡上;
7、店铺内经甲方认可批准的适当营业费用,每月以1000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自行承担:
① 乙方公司办公费用,
② 乙方公司管理人员费用,
③ 乙方业务交通费,
④ 乙方业务电话费。
⑤ 公共关系维护费(包括进店前开拓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
第 九 章 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 十 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甲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乙方的同意:
1、乙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与乙方因上述项目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甲方的同意:
1、甲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甲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时;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依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 十一 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解决,该委的裁决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 十二 章 协议的有效期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优先权;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于本协议中授予的一切权利,但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随本协议的失效而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和制度,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嗣后签订的补充文件以及制订的制度与本协议某条款(或某些条款)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法 定 代表人 : 法 定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 : 地 址 :
日 期 : 日 期 :
服装代理合同 篇5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服装代理合同 篇6
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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