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将货物吨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每吨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元,剩余运费待承运货物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验明吨位,待船舶离港后至目的地,卸货时货物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每天每吨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5公里不计费)。
六、其它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依法维护承、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二、运费计算的标准:每吨¥:元。
三、装卸时间
按先后顺序排档装卸货,装货时间天,卸货时间天、台风、大雪、下雨天、节假日及机械故障不能装、卸的时间除外。
四、货物的安全责任:
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安全(封仓、防雨、防盗等)。货物合理消耗外,按市场价赔偿;因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变化,与承运人无关。前后仓无水、干眩:左公分,右公分。
五、违约责任:
1、装卸货超过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时间的应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每吨每天
2、托运人在船队(舱机)开航前预付运费
3、合同签编印后,承运人不能提供船队承运货物的,或托支人不能提供货物供船队承运的,按第二第第一款约定运费10%作为违约金。
六、履行期限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货物交付完毕、运费、延搁费、转港费、违约金支付完毕之日起终止。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参照《合同法及水运规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及时的将甲方经火车运输到大理东站的货物转运到指定的卸货地点,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范围
凡甲方经火车运输到的一切物资,均由乙方负责承运。
二、运输价格
火车站至仓库运输价格为,乙方代甲方办理完一个车皮,甲方应交付元/车的车皮代理费,开具发票。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甲方委托后,必须安全、及时、快速的将甲方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
2、乙方装运前,必须认真查验车皮所装货物的完整性,如发生车皮内货物有短少及被盗现象,应配合甲方、请车站货运室查验,并出具证明,以便索赔。
3、乙方装货时,必须认真填写货物运送清单,写明汽车所装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以便甲方入库验收。
4、甲方在验收入库时,若发现数量与运单不符时。应减出多收数量,短少部分由乙方按出厂价加火车运费负责赔偿。
5、乙方倒短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验收。若压车时间过长造成台班损失应有甲方负责。
6、乙方在倒短运输中,应保持车辆清洁,以确保商品不受污染,若商品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关于汽车运输及铁路运输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全面协调。
四、本协议有效期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渣土量:立方米;合同价款:元(大写)。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托运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运方(乙方):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第三条货物运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四条用车车型及数量:车型不限,数量根据托运方的需求。
第五条运价及费用:
第六条运费期限:
第七条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约定为准。超出约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运费不受影响。
第八条运费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尽以下义务:
1、甲方安排装车应核实运输车辆的派车单。(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车通知单为准)核实无误后方可装货发车,否则发生货物丢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辆,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有效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7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工程施工用钢材、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衡阳市区托运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衡阳燕京啤酒厂区工地。
第四条 货物承运期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5月10日。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照托运方要求确保货物安全到场,保质保量。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装卸及其费用由托运方负责。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到场后托运方根据发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包干价共计柒万捌仟元整。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托运费的3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捌仟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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