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范文5篇 钩机租赁合同范本

时间:2023-09-09 15:01: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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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文5篇 钩机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附:工地租赁发电机耗燃油登记表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范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平房)一套,为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合同如下:

  一、租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止,租金每月¥ 元,大写金额一次性付现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上打支,先付款,后住房)租房期间乙方所耗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及其它应交的费用一律由乙方独自承担,该房屋规划用途为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住房。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组、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 房租一个月及其他应交费用的。

  4、擅自改造房屋设施的,改动房屋结构的。

  三、租赁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收回本住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退出,如果乙方欲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过甲方对房内设

  施检查完好后,收回钥匙,合同解除。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保证房屋的安全,如出现失火、被盗、打架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五、在乙方承租期间,不得用本房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如有发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或发生类似“非典”等传染性疾病的事情,给社会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

  六、本协议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保证按时退出。

  七、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若是以上设施是乙方人为损坏,应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合同范文3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区 路弄号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 室 厅 卫。

  1-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此租金物业费发票税金),租金以方式支付。此租金年不变,不递增。

  4-2,双方议定首期付 个月租金,押 个月押金,以后按每 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 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宽带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5-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6-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6-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6-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7-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过 个月以上的,或故意不接听电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中介方协助进入室内,收回房屋。

  7-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电话 部 2,淋浴器 台 3,柜式空调 台 挂式空调 台

  4,彩电 台 5,冰箱 台 6,洗衣机 台 7,微波炉 台

  8,沙发组,9,床 张 10,衣柜 组 11,书桌 张

  其他家具,家电 :

  水,电,煤气表现当前数字:水表读数电表度数煤气表读数

  九,押金及违约金

  9-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按期归还房屋给甲方,如超出一天,按元补偿给出租方。期满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室内设施,并付清所应付的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的乙方。 9-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果双方有一方无故违约,对方不同意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万 千 佰 拾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9-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中介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证件号:证件号:

  产权证号: 代表人/代理人:

  经办人: 中

  

租赁合同范文4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租赁合同范文5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互惠互利、共同受益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速印机租赁事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速印机基本情况

  1.本合同所称速印机为____牌____型号速印机;

  2.租赁速印机数量共____台;

  3.速印机新旧程度:____________

  4.速印机是否有附件、附件名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个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用途

  本合同速印机有以下用途: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费用

  1.基本月租费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装机押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租赁期满时无息归还甲方。

  2.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保养,乙方不再另行收取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甲方只承担零部件的材料费。如若出现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可适当收取维护和检修费用。

  第五条 费用支付_____

  1.甲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次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欠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欠款。甲方逾期_____个月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收回速印机,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在签定合同_____日内,甲方按照规定将装机押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相关费用_____天内将速印机安装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在机器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代表在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所租赁的速印机;

  2.甲方在租赁期间,应提供合适的使用环境,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速印机;

  3.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变更速印机的用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使用场所;

  4.甲方应使用乙方提供的原装正品耗材(版纸和油墨),不得私自使用任何兼容耗材;

  5.甲方应记录速印机的使用状况,发生故障应及时和乙方联系,不得自行修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收取租赁费用,在租赁期结束后有权收回所租赁的速印机;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速印机,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

  3.乙方应定期走访甲方,了解速印机的使用状况,并免费提供维护和修理;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速印机的原装耗材,价格不高于制造厂的市场指导价;

  5.在发现甲方不按照规定使用或维修速印机,乙方有权随时收回速印机。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速印机租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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