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建设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至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厂房租赁合同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分,双方各执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厂房、转让机器设备的事宜经自主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数量
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使用。厂区内未列入租赁物明细清单的甲方所有物品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意向,乙方拥有优先权承租。
第三条、设备转让
甲方现将与水晶、相框制作相关的机器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及相关客户信息与乙方一次清算(包含两个铁架),转让给乙方所有,共计万圆整人民币,一次结清。
含清单列明的场地、仓库、厂房。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经营范围内的工艺手艺传授给乙方,并包学会掌握,乙方经营期间并给一定的帮助。甲方将经营范围和经营信息转让给乙方,不得再次转让给他人或自己使用,另配一次函授学习。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相关配套设施、条件。
3、监督乙方对租赁物,场内附着物的正确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
第六条、租赁场地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终止合同前,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租赁场地归还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使用场地经甲方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纠正。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本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12个月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3.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另付押金后,扣除应交水电气费后,将多余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煤气费、卫生治安管理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气、卫生治安管理费。
2.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在一个月之前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小区应保持入住房屋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放电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与乙方无关。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要爱惜使用并妥善保管室内设施,若有损坏及时维修或照价赔偿。同时务必注意安全用电、用气和其他特殊设施如电(燃气)热水器、取暖炉等的安全使用,若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和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厂房相关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本市区路厂房委托给乙方出租,出租厂房建筑面积㎡,甲方出租厂房已征得厂房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厂房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甲方厂房出租/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委托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或乙方成功出租/出售该厂房为止。
第四条乙方代理上款所述厂房出租,并按照甲方意愿成功交易后,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在厂房出租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服务费,租赁委托代理费按一个月租金的百分之计算。买卖委托服务费按总售价的百分之计算。
第五条甲方之义务
1.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具实告知乙方承租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
2.于委托期间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所中介之业主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在得到乙方协助与业主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之当天,甲方须以转账、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佣金)予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出租厂房价格评估咨询及法律法规咨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事项处理情况
2.乙方免费将甲方出租信息公布于,并通过适当途径寻找承租方;并代表甲方进行交易接洽。
3.乙方提供规范出租合同范本,并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之后,乙方之责任即自行解除。
第七条厂房内的附属设施等:
第八条甲方保证该厂房权属清楚.若发生厂房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如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厂房为门面房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元(大写),乙方必须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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