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赁合同精品13篇

时间:2023-09-12 15:39:24 合同

货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

  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日期:

货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吨载重量牌汽车,车号 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永登拉往古浪,民和等地硫酸渣运输。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租金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车租赁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货车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货车概况

  1、品牌:。

  2、型号:。

  3、颜色:。

  4、车牌号码:。

  5、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共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

  每台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共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四条 支付期限

  甲方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乙方应给甲方开具收据。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支付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养路费,年票,年审费,车船税,办理营运证费及车辆全保保险费,以上费用支付到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本合同提前终止,从终止之日起,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租车费。

  2、在租赁期内,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租赁期满后,如双方未就继续租用该车达成新合同,则该车归乙方使用,甲方不再支付该车的有关费用,且超出的费用从乙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货车享有使用权和调配权,甲方对货车的有关安排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义务对所租车辆适时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教育司机安全行车,爱护车辆的义务。

  3、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缴纳各种保险,税费等。

  4、甲方对所租车辆有设置广告宣传的权利,但在租赁合同期满时,甲方有恢复原车车身颜色的义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承担乙方出租车辆的折旧。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将合同约定的货车交予甲方;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等费用。

  2、乙方有要求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及要求甲方司机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权利。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所出租的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时,有要求甲方及时修复及给予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赔偿为准),甲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被盗抢车辆进行侦查,提请保险公司尽快进行赔偿。

  4、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车辆有续租的优先权。

  5、乙方所有的货车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和租赁合同结束后,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按保险公司估价为准),从车辆决定报废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租车费用,不对乙方车辆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赔付给甲方的一切费用归乙方所有。若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足总车价,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加上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应不低于总车价。乙方不退补甲方为该车已支付的养路费,年票,年审费,车船税及车辆全保保险费。

  2、在租赁期内,若发生盗抢,从盗抢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租车费用,保险公司赔付给甲方的一切费用归乙方所有。若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足总车价,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加上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应不低于总车价。若盗抢车辆被追回的,甲方将继续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乙方不退还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为该车已支付的养路费,年票,年审费,车船税及车辆全保保险费,同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的使用权。

  2、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元整(大写:),且乙方退还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为该车已支付的养路费,年票,年审费,车船税及车辆全保保险费。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XX编码: XX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货车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车号xxx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xxx,民和等地硫酸渣运输。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租金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xxx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车租赁合同 篇5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依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简称乙方),打算托运货物,乙方赞成承运,特签署本合同,独特遵照,相互制约,详细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式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装备),应甲方请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光,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接洽到达港批准部署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备接受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结束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标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告诉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累赘。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期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象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品质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领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障原装原运,除因船舶保险前提所产生的丧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目跟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矩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达到港办理。

  九、用度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支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把柄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存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交通厅海上运输治理的有关规定充足协商,作出弥补规定。补充划定与本合同存在等同效率。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货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中间人: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车号为 出租车(发动机号: )出租给乙方。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月为元(此款为月首付)。

  三、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柒仟伍佰圆整,期满后乙方交车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乙方须修好再交给甲方,须保证车况和租车前一样,轮胎为八成新。

  四、乙方在租用期内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出售、抵押和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如有违约,甲方有仅收回车辆,并收取押金的50%做为违约金。

  五、承租期内有关随车证件(行驶证、营运证、记价器合格证)交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被盗、被抢、被扣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补全,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六、在承租使用期,乙方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行为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在承租期内,车辆及驾驶员被抢、被劫、被盗以及受伤害甚至伤亡等任何意外情况,以及出现车辆损坏(高温、燃烧)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承租期内,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金额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费用及刑事、民事责任。

  九、乙方承租期内,因交通违章所产生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十、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如更换机油(每5000公里以内)、水泵、空调皮带、空滤、刹车片、防冻液等正常保养。

  十一、在承租期内,双方共同负责车辆的正常修理,定期进行车辆的年检及规定的保养维护。必须在甲方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承租期间,出租办所收的季度管理费及燃油补贴都归甲方所有。

  十三、在承租期内如遇客户投诉,出租办罚款扣分等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车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

  共元,费用()包含、()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二天以上)问题。

  2、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保证金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50%做误工费)。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100元,超过50分钟(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车祸等),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协议租车价)。

  3、出车事宜,由甲方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载(超过汽车座位人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4、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派遣;必须遵守司机驾驶条例,有一定的职业道德。

  5、乙方负责合约期间,汽车行使中(客人在车上)的人生意外保险,顾客离开车辆的保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6、合约期间,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如:强迫司机行为造成的,甲方人员驾驶丙方汽车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参与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从中调解。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货车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xxxxx货运公司

  承租方:xxxxx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货车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动力380马力,车高米,宽米,车身长15米。牵引车车牌豫N,挂车车牌豫NA722。车辆经营使用中,状况良好。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车辆租用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年租金三十七万元人民币。车辆租用费按月交纳,首付租金贰万元,以后的1至12个月的租赁期内,在每21号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叁万元人民币,共计三十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如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6、国家强制执行不让流动车辆租赁除外。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贰万元的首付款。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司机、过路桥、修车保养(两万公里必须保养一次,后桥及后轮五十天内保养)等一切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对有关事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期间不影响本合约的执行。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承租方应对车辆进行修复或更新。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xx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xx期:xx日xx期:

货车租赁合同 篇10

  承租人(甲方):出租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负责车辆的调配;

  2、向乙方提供乘车对象和行车路线;

  3、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出租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出租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驾驶证(五年以上驾龄)复印件;

  7、出租车辆的司机由乙方负责聘请,司机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结算时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外雇车辆运输情况统计报表确定实际结算天数。

  四、租金结算方式:该车每趟运输路线运输物品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法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租金的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二月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租赁车辆的调配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七、租赁车辆事故处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赁费用。

  八、租赁车辆的维修:租赁车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甲方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十、车辆租赁合同期满,甲人返还车辆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壹周内。

  十一、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给对方。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乙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用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承租方(甲方):(合同专用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货车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货车租赁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货车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

  承租方: 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砼搅拌运输车设备,数量()台,租赁给乙方合同段工程使用。

  二、租赁时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之日止。到时候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租用时间不足15天,甲方将按半月收取租金,如超出15天甲方按一个月收取租金。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台每月租金为()万元整(不含税金)。

  四、从设备到达乙方工地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至次月当日为上月租金结算日,乙方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

  五、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80%的租金。余款在设备退场时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职责和权利

  1、罐车必须有完备的手续,车况良好。

  2、罐车必须遵守搅拌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3、罐车在砼运输前必须反转控水,如发现车内有水造成砼的损失,罐车车主必须按搅拌站砼的市场销售价赔偿。

  4、如生产中车辆出现故障,车主及司机应尽快将车辆修好,保证现场的正常施工。维修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则扣除相应租金。

  5、罐车司机不得私自加水或处理罐车中剩余的砼,如发现此类现象,搅拌站将根据损失情况扣除相应的租金。

  6、罐车在没有生产任务时应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7、罐车租用期间,由搅拌站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

  8、保证对砼罐进行清洗。

  9、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任务。若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如延期对甲方扣除相应的租金。

  10、甲方车辆在施工期间,因操作不当及车辆本身情况发生的人身安全及车辆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指挥错误和道路维修、警示不到位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设备运行道路及场地的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区间的安全。

  2、负责提供设备所需燃油,足够的清洗水源,并承担其费用。

  3、负责甲方设备的保管,提供安全的停车场所。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操作人员的食宿。

  八、其它事项

  退场时由乙方为甲方设备油箱加满燃油。在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提前15天告知甲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乙方原因使甲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乙方续租,甲方将每台每天相应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时间及地点:

货车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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