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数量:
发电机:
发电机: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施工地点: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元(大写:)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元收取租赁费。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大写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大写)共计。
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 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序号:
项目:
合同主要事项:
租赁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管理号:
出厂日期:年月日
数量:
制造厂家:
租赁机械使用地点:
交货地点:
损失赔偿金:
名义货价: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遵守原设备租赁合同(6月21日签定)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并互相遵照执行。
第一条:改造机械设备概况:
js500搅拌机台:上料斗爬轨加长;
螺旋输送机台(含水泥称):水泥直接输送到搅拌筒里。
要求以上设备状况良好,砼拌合能力达到立方/小时以上,并必须能满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条:改造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对改造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以上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在原租赁合同综合单价元/立方的基础上上浮元/立方,合计为元/立方(贰拾陆元每立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20年月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甲方)
签字人:。
签署于 。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
二、租赁期限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为 天,租金为每天 元。总计。(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赁设备后,应在取出设备前支付与押金相同的设备款项。当乙方归还设备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3.租赁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地将租赁物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应进行现场实物验收。承租人签署本合同,以表明租赁物业已被接受。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或退租;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和改装设备,必须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未能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承租方应在归还租赁机器。为了续租,双方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合同逾期后,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设备,并收取必要的滞纳金。
四、补充规定
1.经济补偿
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租赁机器损坏的,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
(1)壳牌:赔偿人民币影响外观的损害赔偿 元;
(2)镜头显示屏:划痕不影响 元的使用;影响按市场价格补偿使用的`;
(3)灯泡主板损坏:(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配件:无法修复的,按市场价补偿;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双方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无约定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承办人:
电话:。
地址:。
出租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承办人:
电话:。
地址:。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20年月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签订地址: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的车辆及设备配备熟练操作手,且应具备应的国家认可的证件及资质和作业证书,其工资和食宿费用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及车辆保险均由甲方自己负责承担费用。
第三条:自年月日至乙方不再使用本车辆及设备,或以书面及发信息通知甲方为止。
第四条:租赁车辆及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车辆及机械只有使用权、支配权,没有所有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调动和使用机械。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车辆及机械进行改造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车辆及机械转租或抵押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甲方承诺其所提供的租赁物品具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具有的所有手续均合法有效的,其向乙力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资质材料及陈述、承诺均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向乙力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等)。
第五条:车辆及设备计算和支付
租赁方式计算:自甲方向乙方交接车辆及设备之日起计至乙方不再使用及退场之日止。
租赁费标准,月租金元(大写:)包月用不计使用时间,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租金。
按方量计算:每月甲乙双方共同到场认可及认定,本工程量为暂定工程数量应按照业主及项目部实际完成数量以出租方实际完成的施工设计图内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每月方量方,每方元(大写:),乙方另外加方量不再调整方量及单价。
第六条:租赁车辆及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车辆及机械由甲方在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付符合要求的货,如延迟交货(所交付货物不符合要求视同未交付),每延期一日甲方承担元的违约责任,延期7日及以上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约定期间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万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等)。
2、乙方按照其通知甲方将货物运送到工地之日(时)或者甲方延迟将货物运到工地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车辆及机械,如果车辆及机械完好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则乙方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车辆及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车辆及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问题时,乙方应自发现时起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处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约定期间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租赁车辆及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车辆及机械在租赁期内甲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甲方车辆及机械不得带故障操作,在租赁期间,甲方设备需要维修的,其维修责任在甲方。在工作过程十,甲方月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如超过2天,每超过2天,应免收乙力相应天数乘以24小时租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遇不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所租赁设备无法维修时,或机械经修理仍经常出现故障或问题的,或经屡次修理仍然出现故障或问题的,甲方应立即更换新的同等品质或更优的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租金不变。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向第三方租赁机械。
3、甲方车辆及机械、司机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的合理安排,保证随叫随到。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随时有值班司机,接到乙方通知后,值班司机在15分钟内不到场,每次支付违约金元,并根据延误时间按乙方确定的比例扣减月租金。如此类事件发生五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人员安排有危险作业,甲方有权拒绝。
5、如施工现场无乙方负责人/指挥人员安排,甲方司机擅自操作机械,每次给予元罚款,并由乙方视实际情况扣减月租金。甲方司机擅自操作次数达三次及其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司机,甲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更换同样具有资质的司机。否则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约定期间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需要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用)。
6、车辆及机械使用油量每小时不得超16升。
第八条:租赁车辆及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车辆及机械的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
1、车辆及机械所需司机和修理、维护保养、调度人员应与甲方而非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甲方承担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用)。如相应事故确系因乙方安排指挥不当导致,应根据乙方的过错程度,分担相应损失,但甲方应先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先行赔付。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交通、施工噪音、消防、环保、危险品运输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自行承担费用),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同时执行国家、行业和甲方相关安全制度,服从乙方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甲方对安全生产、工地相邻关系及环境污染、消防、危险品运输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因此受到损失或导致赔偿的,甲方应全额对乙方进行补偿并承担乙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勘查费用、评估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接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由败XX承担。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设备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的 (以下统称为设备)一事,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 。
一、机械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项目名称:
租赁的设备权限于在 工程使用。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严禁在设备租赁期间将该设备转租或出卖。
四、租赁期限及租用结算方式:
1、设备扣除税金后日租金为元,并按日计算,收费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 年 月
2、甲方租赁费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乙方要保证租赁设备在不足月计算。超出 个月按实际使用日历天数计算。
4、设备运输前,乙方应交付甲方设备保证金方资金紧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并且在提前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5、设备进场、退场费用由甲方负全责,乙方只承担进退场费用。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设备的进退场时间。
6、进场费用和退场费用各计5500元,安装费、拆卸费各4000元。
7、增加的标准节,每天每节的租金为30元,附墙每天每付为60元。
8、增加的标准节和附墙从安装完毕后,可以开始使用后,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日,开始计算租金。
9、增加的标准节和拆卸标准节,每节费用200元,由乙方承担。
10、附墙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预埋工作收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支付每道附墙装卸费共计 元费用。
11、所有塔吊的钢上绳必须是我的钢上绳,塔吊所用的电器如交流按能器必须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厂的正宗电器产品。
12、租赁设备期满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运回,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塔吊运回离开工地时,结清全部的费用和保证金的退还工作,乙方有权扣押机械不准离开工地。
六、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出租于承担方。
2、甲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乙方塔吊的使用高度,不得无故推迟安装和各种借口影响施工。
3、设备的全套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4、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配件由甲方负责,各安全限位应灵敏有效,甲方在整机运行状态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七、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维护、保养、保管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造成设备的损坏,配件的丢失,乙方按价赔偿。
2、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对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责。
3、乙方应设专人对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不得带病作业。
4、乙方为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业违约金。
八、工程冬季停工,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双方确定报停日期,报停期间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为隔年的.4月15日左右开始,因天气原因,如果不能按时起租,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为规范和约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以及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本合同附加“安全技术交底书”一份,供操作人员及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执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银行市信托部):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包括手续费%),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银行市信托部(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日期: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日期:
经济担保单位:(公章)
负责人:(公章)
设备租赁合同 篇9
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设备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迪瑞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设备型号名称:BF—6800
数量:壹台
约定价值:RMB整(¥元)
一、双方合作租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两年。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乙方从甲方采购检验用耗材金额,月平均采购金额不得少于¥元;
二、设备属专机专用性质,所用耗材只能由甲方负责给乙方供货,乙方不能从第三方采购耗材,如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设备;
三、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内,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接受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另支付给甲方的设备维护保养费不得低于元/月且必须按时支付,如达不到本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设备,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支付设备维护保养费给甲方的时间为每批耗材采购后,中心正常付款期限内含在耗材款项里一并付给甲方每月款项。乙方按以上条款,两年内从甲方采购耗材累计金额达万人民币,则到两年合作期限甲方将设备无偿赠送给乙方,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须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误诊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乙方负责对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按仪器约定价值进行赔偿。
双方同意本协议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 月起用时间: 年 月 日合同期限: 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年,租赁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包括手续费%),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元,由甲方地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协议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保证乙方切实履行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协议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面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设备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 安徽宝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 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下列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1、数控浪板成型生产线(壹套)。
2、数控弧形板生产线(壹套)。
3、剪板机(壹台)。
4、三辊卷板机(壹台)。
5、喷砂抛丸机(壹台)。
6、数控CNC自动切割机(壹台)。
7、QC12K型数控剪板机(壹台)。
8、U型成型机(贰台)。
二、甲方于20xx年8月20日发运给乙方。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五、设备租赁期限为 五 年,租期甲方向乙方发运之日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分 拾 期交付,每期租赁金 捌万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收取。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
七、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 壹佰壹拾万 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设备租赁合同【精选12篇】相关文章:
★ 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6篇(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