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合同【精华10篇】

时间:2023-09-16 19:37:58 合同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建立粮油和副货物购销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上述资质文件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采购方式:

  1、甲方每次采购前,以口头方或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粮油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4、乙方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数量要求:

  1、订货数量以每次的订单为准;

  2、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如甲方不需要,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在一日内补交。

  五、货物价格:

  1、货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贵定同种货物的市场的最低价;

  2、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最低价格,则以市场最低价格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送货时间、方式和费用承担: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送货到交货地点,不得延期,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分为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在核对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资质或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甲方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不能按时使用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条中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限

  暂定壹年,自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4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否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2.产品的检疫办法:

  3.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付款后立即生效,根据甲方生产需求逐一要求乙方配合一个月内发货到甲方仓库,分批发货根据甲方需求量发货。

  2.交货地点:按乙方提供的地点。

  3.交货方式:汽运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的违约

  2.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安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第九条 其它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答复。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3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一次,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十,并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同时不得高于本街道(社区)中餐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2、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者年度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粮、油食品,甲、乙双方过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每袋/桶不得超过3‰。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单据,同时甲方支付购货现金,钱货两清。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年月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干货副食类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品不得有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矿货物仍完好无损;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于前一天向乙方下达第二日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并由指定的负责人签名后递送至乙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供货;

  2.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二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二)乙方责任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2、乙方按甲方确定的订单要求发货,乙方于到货2小时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纸质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3、乙方负责送货至集团(),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货款支付

  1、乙方所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货款一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次月的中旬;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

  3、乙方若发现甲方有歇业、破产、经营严重亏损或不能按约定结清货款之情形,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应付款项;

  4、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货款后方为有效;

  5、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均为无效。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超过总货款的10%;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甲方实质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得超过总货款的10%;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供货数量除外)。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价格、验收日期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盖章;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10日内告知对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第二条产品的检疫办法:

  第三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付款后立即生效,根据甲方生产需求逐一要求乙方配合一个月内发货到甲方仓库,分批发货根据甲方需求量发货。

  2、交货地点:按乙方提供的地点。

  3、交货方式:汽运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第六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安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其它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答复。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供货数量

  1、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2、供货时间:

  3、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4、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甲方食品库房。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7)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8)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3、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自行回收。

  四、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仓库,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销货单据,货款在双方协商的时间结算支付。

  五、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

  乙方生产的产品,符合乙方企业卫生质量要求及乙方企业生产标准,新鲜无异味,符合食用标准。无不良公种猪、晚阉猪、病死猪的产品。

  三、运输方式、交(提)货地点及费用承担(在下列选择项前标识“√”)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送货信息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提货通知单》的要求执行。

  □甲方到乙方厂区仓库自提。

  1、甲方派车到乙方厂区提货应给乙方开据附件格式的提提货通知单(注:详见合同附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装车,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车后,由于甲方单方需求卸车或再装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提供的《提货通知单》的资料错误或未按要求提供提货资料,造成甲方产品被冒领,该批产品所有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协助甲方请调车皮。

  1、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请调车皮,甲方负责将该车皮的到站地点以及铁路小票的邮寄地址传真给乙方(如果甲方为企业必需加盖甲方单位的公章),甲方车皮到站地点:,收货人全称:,收货人联系电话:、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杜绝提供的资料白字、错别字、同音字等,如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造成甲方产品被冒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在车皮的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被盗、丢失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或由甲方追缴铁路运输部门责任。

  四、交货、提货时间

  1、送货:乙方送货的,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订单或传真所约定的时间准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自提:乙方须按定单约定的时间交货,合同签订货款到位后,甲方必须保证在5天内(注:20年10月25下午23:00点前)将该批货全部提走,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则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协助甲方请调车皮:乙方须按定单约定的时间交货,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应交付的款项到位,由乙方协助铁路部门请调车皮将货运走。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规格为纸箱包装;产品为编织袋包装,为塑料桶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产品每块用塑膜单独包装,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回收。

  六、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在下列选择项前标识“√”)

  □乙方送货的,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按本合同一、二条当场验收;甲方如对产品数量、质量有异议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本产品合格。

  □√甲方自提的,按本合同一、二条在乙方厂区当场验收;甲方对产品数量、质量有异议,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本批产品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结算形式。甲方货款不到乙方账户,乙方不予发货。

  2、发票的`开具。

  甲方提供其企业三证及开票资料等证明。

  3、乙方汇款资料

  账户名称:;账户号码:

  开户行:;开户行地址: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一方单独解除合同,应承担总货款10%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不予发货。

  3、甲方按合同约定已预付货款,乙方逾期发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逾期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承担退货、换货责任。如因甲方运输或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承担该批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公司(章)或经办人签字:

  乙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公司(章)或经办人签字: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源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名、单位、规格、

  二、议价周期:

  因市场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双方重议一次单价,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供方将单价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方,经需方签字盖章回传生效,若需方对新的价格不予接受,可解除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结算方式:

  产品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当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时,乙方在接受甲方商品,确认型号,数量,及合格后,乙方应在接受商品后,当天以现金进行结算.

  四、交货方式:

  1.乙方应将产品按时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 甲方需提前 天以书面传真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应根据甲方订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截止。

  2.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⒈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⒉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⒈本合同原件一式二份,经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传真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9

  甲方(需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食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数量、价款:

  1、品名:公司生产的开心果。

  2、数量、价格:订购数量箱,每箱单价元。

  3、总计价款:人民币元。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供货,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

  五、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十天内,必须按计划指定的品名、数量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

  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副食品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员工食堂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

  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

  交易方式为乙方将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条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

  第六条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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