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餐饮合伙人协议书共3篇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欢迎参阅。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共1
合伙人协议书
甲乙丙丁肆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企业设立
(一) 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丁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二)合伙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法定地址和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肆方自愿合伙成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肝胆相照、精诚团结、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三)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暂定为______年,自肆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本协议到期后,肆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也可重新签订新合同,待旧合同到期后以之取代。本协议到期后,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运营方(一方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公司资源(包含生产、技术、营销等等)都应交给运营方。本协议到期后,如果肆方都同意终止协议,则合同终止,肆方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四)出资方式、金额、期限
1、出资方式
①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本协议暂时仅仅以货币出资为计。
2、出资金额
①
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办理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并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后予以返还。
第二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财产和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盈余分配: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具体情况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细则的办法办理。
(三)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负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企业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
3、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3、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企业注销或依法被宣告破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事务执行
(一)
总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
事务表决
1、
普通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普通事务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重大事务表决
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日常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权限和义务
1、工作权限
①
全面负责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 对合伙企业进行部门职能框架建设,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机制。
④
对合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回款等,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协调、统筹、运作。
2、义务
①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②
其他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
③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表决撤销该委托,表决办法见第四条第二款第一细则的“普通事务表决”。
(五)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薪酬待遇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并承认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本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或其它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4、
退伙必备条件: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⑤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⑥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1、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必须经全部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只有在其他合伙人都不认购的情况下,才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转让给合伙外的第三方。
3、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让转让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经订立补充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解散):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或法规被撤销。
5、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以及法定补偿金;收取债权;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偿和分配细则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办法办理。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合伙有业务竞争的合伙团队。
(四)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内部人员单独签订合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员进行交易。
(五)
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六)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暂时停职停工,暂停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待其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恢复。多次屡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则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多次屡犯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六)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一)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和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二)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一)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二) 合伙经营期间,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三)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合伙人签名:
甲方(签名):____
乙方(签名):____
丙方(签名):____
丁方(签名):____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三青石装饰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共2
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一条 合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二条 合伙宗旨
由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固定财产和管理优势,经营鹤山众利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通过合作合法经营,达到长远发展,有效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效益带来的利润,公司以品牌形式发展壮大。
第三条 合伙经营的方式
一、甲方以无形资产、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公司盈利分红比例 %。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公司盈利分红比例 %。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 年 月 日交齐,用于鹤山众利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使用,由合伙负责人企业法人(甲方)
统一保管。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四条 合伙期限(五年为单位)
第一个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五年续签。
第五条 工资分配、盈余与债务分担
一、工资分配:
二、年底盈余分红:净利润总额—储备金(净利润*20%)—营业资金(净利润*60%)(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租金等为收入的净利润,净利润的20%作为公司的储备金,视为不动产,紧急情况可动用,但事后需补回原数;净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营运资金,剩余的净利润的20%作为年底分红),合伙人按比例分红(参照第三条第一款)。
三、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发展经营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合伙人的分红比例方式承担债务(参照第三条第一款),如发生合伙人不承担债务的,其合伙人应向鹤山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自愿退伙与中途退伙
一、自愿退伙:在债务承担后的基础上,一方自愿或合同终止,公司盈利20%储备金视为不动产,剩余80%盈利可分割。公司解散或结业,方可分割。
二、中途退伙:在债务承担后的基础上,如一方未到协议期限中途退出(协商退出、失去联络15天、丧失民事能力视为中途退出),公司收入净利润的20%继续作为公司的储备金,不可分割,仍归经营者所有,并相应地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余下净利润的80%各合伙人按比例分红分配所得(参照第三条第一款)。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公司只限一个董事(经理),执行并拥有公司所有事务决定权,资金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100万 元内全权进行交易,超出此金额需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公司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销货物;
4、购买经营设备;
5、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力与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力:
1、在甲方的允许权力外的合伙事务,合伙人均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本公司以外的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2倍归合伙人私自所得,造成公司形象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负全责,并全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公司予以除名,立即解除合作关系,不予以利润分割。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坏本合伙企业形象、利益等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人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清算
一、合伙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
三、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料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场地的租金等;
四、清偿后如有余,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分红比例办法进行分配;
五、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分红比例办法进行债务的分配进行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一份归公司存档;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共3
合伙人协议书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发展中小学教育培训,互利互惠,共创品牌教育;
第二条 合伙名称:恒信教育培训-“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围内,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权利,而不实际掌握股权,如若有所变动,可以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条款有效。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盈余的30%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并且甲方需按正常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以及缴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出资予以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甲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当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甲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目的规定比例共同持有;
4.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 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与否,都有表决权; 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乙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乙方有退伙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负责该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有后勤、出纳、课程和人员调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乙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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