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合同 篇1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承租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汽车长期租赁(带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准:租期、押金、支付、行驶里程限制
1、出租方同意将 年月日至年(以下简称租赁期间)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为该车配备驾驶员。车辆由出租方保管,出租方驾驶员每日在承租方指定时间开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并接受承租方指示开往他处,但车辆行驶区域限湖南省境内。
2、承租方以方式 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预计共为人民币元(含税带司机),以实际结算为准。承租方应在年月号前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元,余款元在年月日支付剩下的所有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租金%的滞纳金,但不超过逾期租金的%。
3、租金增项:
(1)驾驶员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休息时间由承租方提出提前通知承租方驾驶员。因此,租赁期间内工作日折算为天,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辆/天。若驾驶员休息日内承租方需要安排工作则亦按¥元/辆/天计算。
(2)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承租方承担司机工作期间元/天的餐费补助
(3)出租车辆在租赁期内限行公里,超出按¥元/公里计算,作为车辆磨损费计入租金中。用车结算明细格式详见附件,承租方将签字确认。
(4)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去外地(xx城市以外)食宿费由承租方承担,去外地餐费按¥元/餐计算、住宿费可按¥元/晚结算。
(5)双方在年月日将根据以上实际增发的项目进行结算,由承租方统一支付。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规定不能通行和停车的区域及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2、车辆只限出租方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有权休息1小时。
3、交通事故出险时,出租方免费负责处理,并提供同等车辆替换。
4、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出租方负责保管。
5、提供车辆设备齐全,车辆及驾驶员有效证件齐全,保持车况良好及车辆的整洁与安全防护。
6、出租方驾驶员在租赁期限内不随意拖延工作时间,不拒绝乘载客户,不违章。
7、出租方在车辆租赁时间内,允许承租方在车身两侧粘贴广告喷画,广告由承租方制作安装。在租赁到期后由承租方负责把车身广告清除,如造成车辆油漆损坏的则承租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8、车辆全额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养维护费、司机的工资等费用由出租方自行负担,承租方仅支付第一条中注明的租金及实际发生的租金增项。
9、若因出租车辆出现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若承租方因此承担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全额补偿。
10、出租方应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资质资格,否则将视为具有过失。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租金按合同规定,司机每天早下班,(其中包括小时午餐时间),超时超公里、承租方按合同额外向出租方支付费用。
2、如需要驾驶员在外加班过夜,承租方按规定承担驾驶员(食、住宿)等。
3、出租方驾驶员的接待工作需保持热情的服务态度,如承租方对驾驶员不满意,承租方有权让出租方提出调换司机,出租方将尽快给予安排。
四、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承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
1、要求出租方立即提供同等档次代替车辆;
2、解除本合同,租金费用按天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出租方应按租金总额的%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4、若承租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超过十五天,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违约金赔偿对方。
五、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用车结算单>>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全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 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任何一方的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租车合同 篇2
车主:
身份证号:
车牌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上岗资格证:
甲方于年月日购买了一辆捷达最新款式新出租车乙方要求大包,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依照国家规定的交通法规,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出租车市场运行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承包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时间暂定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押金元整。
三、乙方承包租车费按月计算,按市场价每月元,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按时足额把承包费交于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乙方承包期间车辆管理费,保险费、每年年审费及其他各种维修维护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包期间内若有违章行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及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事故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伤亡所需花销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赔偿费用不够则乙方全部负责。
六、在承包期间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必须承担另一方一切经济损失,并罚违约金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个人租车合同 篇3
出租方: 货运公司
承租方: 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租车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赣车架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租车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车型号为 , 座,颜色 。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 ,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元/小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车辆如服务于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
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30%为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承租方(乙方):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个人租车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 商务车和司机,车牌号为 (以下称
[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租车期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租用期间]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租用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实行按月结算帐项,租赁车辆的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按乙方所发有关正式发票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结算需要,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付方式进行。
第三条 车辆的保险
乙方须为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50万、乘客座位险10万、驾驶员座位险10万。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车辆、配备及驾驶员,以确保所有相关前提手续及人员资质,皆符合实践本协议的有关要求。
② 按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③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
④ 接送地点和路线依照甲方规定。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须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未经乙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借[租赁车辆]。
②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车款。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行车或在不准停车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应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及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⑤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不准要求司机超载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须按有关的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租车款项。
② 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员工的无理要求和违章行车、停车要求。
2、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负责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②乙方负责为车辆加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加油费用由甲方支付。
③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具备相关的合法及有效的证照,并购买适当的含乘客座位{7座}的综合保险,相关证件及已购买适当保险的证据,乙方应提供予甲方查验并保存该证件的复印件。 ④ 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有持正式驾驶执照、具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员须熟悉行驶路线,并能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到安全、不误时到达目的地的操守。
⑤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前十分钟到达发车地点、准时发车,并依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⑥ 乙方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并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行车。甲方如对乙方所派出驾驶员之服务不满意,可以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负有对驾驶员施以教育的责任。如屡次教育无改进,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换驾驶员。
⑦ 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供原来服务;如无法安排则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所发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⑧ 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⑨ 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⑩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
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 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
甲 方: 甲 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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