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篇2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篇3
出租方(甲方):,男/女,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道小区栋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间,位于,达成协议如下:
1、租房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水费由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篇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市路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字第号)
二、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房屋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元整(¥元)。押金:元人民币。
2、乙方每半年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付款时间为每年的月日。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五、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七、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八、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贰页,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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