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通用11篇)

时间:2023-09-25 12:26:02 合同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注册资本和启动资金两部分,其中:

  1、注册资本元

  (1)甲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3)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2、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 元;

  (2)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启动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 该启动资金在公司设立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分三年度无息偿还股东的启动资金。

  3、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指派一名人员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共同管理公司财务。

  3、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4、甲方按月领取工资,工资金额为 元。

  四、资金、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 % ,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1)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3)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增资:

  (1)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2)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性别:,

  身份证号:,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性别:,

  身份证号:,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性别:,

  身份证号:,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就设立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2、经营范围:

  二、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方式

  1、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甲方:;乙方:;丙方:

  2、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币出资。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出资。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设立

  1、各股东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2、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

  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项指涉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对外担保、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营销策略;

  (2)对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作出决议;

  (3)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任;

  (4)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丙方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据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两方共同委派会计,由方委派出纳,共同管理公司的财务。

  4、甲乙双方同意按月结算经营所得,公司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股东会提交结算的相关财务资料。

  五、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股权转让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公司的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万元

  5、经营范围: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时间:

  (2)分红数额: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四、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1、公司成立后,协议三方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各股东可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引入外部投资人。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六、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5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6

  一、总则

  (你)和(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股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三、公司名称及性质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如下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为你)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我们先协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8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2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具体资金转入方式可以双方协商,股份占有今后如有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并修改章程通过。(将来我可能会增大股份额,待协定)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45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因为只有两个人,表决上是协商一致,所以没有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1800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兼副总经理、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六、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七、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45%、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八、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2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2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45%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55%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九、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十、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45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签字地点:

  乙方(签字):年月日 签字地点:

  丙方(签字):年月日 签字地点:

  丁方(签字):年月日 签字地点:

  卯方(签字):年月日 签字地点: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8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以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成立上海XX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拟总投资额为10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4、股东实际资金注入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两年。

  2、甲方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营运,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成立登记手续;

  (2)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事项管理;

  (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负责产品的销售,具体职责包括:

  (1)产品市场推广和营销;

  (2)业务拓展的及时数据反馈;

  (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监督和协助对方相关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不设股东会,如有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三方意见无法协调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则按以下顺序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各项条款;

  (2)主张方股东共同持有的实际出资比例;

  (3)公司法人;

  (4)提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6、甲、乙、丙三方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由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2、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清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3、资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单笔次超过3000元的,应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提交股东例行会议决议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业贿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财产:

  (1)对于三方认可且金额不高于300元的商业赠与,收受方有权保留或交由公司处理;

  (2)对于收受方当月未呈报公司,并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价值超过300元的商业赠与或商业贿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占公司财产利益的,收受方应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处以收受方10倍罚金赔偿给守约方;

  (3)受贿、侵占金额巨大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收受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1)分红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

  (2)分红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3)分红比例为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1)转让方XX将股份转让予其他方的,应征得未转让方书面同意;

  (2)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和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

  (2)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退股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退股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退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拟入股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资金注入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守约方共10万元违约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商事登记机关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3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7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何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由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股东退股首先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

  (2)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减资及其他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双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10

  甲方: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11

  股权占百分 股东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占百分 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友好平等协商共同投资福建省福州地质医院男性科(泌尿外科)以下简称科室。甲乙双方对科室的投资拟定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甲方占科室总股权 ,乙方占总股权 ,双方代表协议如下:

  1、合作宗旨: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互敬互信、团结友爱、共创事业;

  2、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余利润并承担债务责任;

  3、科室主任负责人确定及其权利:经双方协商,科室主任由甲方人员担任。甲方选派的科室主任负责人,必须有管理经验,有沟通协调能力,作风民主,能胜任其所担任的工作;科室主任负责人管理的权限为:

  第一、负责本科室日常业务管理;

  第二、监督财务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日常财务账目并负责检查;

  第三、执行总公司对于投资点业务发展的统一布置;

  第四、协调与医院领导以及各科室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对接交流工作。

  4、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协助科室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并办好科室开诊前所需的一切手续(如与医院签订科室合作协议书等),此项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分摊。

②、乙方派一位人员共同负责科室财务会计工作,科室财务收入账簿乙方有权随时查阅检查,科室日常事务乙方均有权利检查监督;

③、科室有大项经费支出等属于科室重大事项,科室负责人提出建议后要与乙方共同协商后执行。

④、甲、乙双方平时要多沟通多协商、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以事业发展为重、珍惜合作的机会、共同把事业做大做好。

⑤负责与甲方代表共同协调好与医院领导以及上层领导的关系。

  5、本协议一经签订后甲乙双方须至三个工作日内按各自股份比例集第一期投资款人民币(壹佰万元)。科室正式营业前十天内,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须集第二期投资款人民币(壹佰万元)。科室运行三个月后,科室必须留三十万元作为流动资金,余款当月结清并分红。如投资款不够支配营业收支,甲乙双方必须及时按股份比例增资。

  6、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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