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矿山运输合同6篇 矿山车辆运输合同样本,欢迎参阅。
矿山运输合同1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RMB元/吨(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60% ),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费的60%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运输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条例,甲乙双方为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包内容:矿石运输
二、 合同工期:
1、 工程地址:金沙县安洛乡
2、 工程期限:
3、 承包工期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 运输里程及车辆要求:
1、运输距离由石场至撬扁担到沙安桥段全程为11.155 公里,一步到位每方的价格人民币¥ 15元(大写:拾伍 元)。油料,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车辆进场后,三个月之内由乙方自行垫资。三个月满后按每月付款。
五、安全要求:
1、乙方运输车辆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要特别注意在放炮时,装车时,运输中,卸车时等安全生产关键点上严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如故自动放弃运输权,造成甲方车辆不足或满足不了生产能力,不能保维持甲方正常生产,则甲方有权自运或外请车辆运输乙方无权干涉,更不得借机滋事。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要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时上交当天的运输票据。
2、乙方要有责任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运输教育、奉公守法、团结友爱、文明施工,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
3、乙方不能在运输中途进行买卖交易,如有发现,甲方可以罚此车辆人民币
七、其他事项: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
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矿山运输合同3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二、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 海原县西安乡至省道204线k186处碎石运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施工便道。
2、乙方负责协调城管、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其它事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和所承担工程量大小安排车辆,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要求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检查,不得中途调换材料,同时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中途转卖他人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周围环境及周围路面进行保护。
七、安全生产
1、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有手续车辆运输。
2、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周围的树木、房屋、青苗及各种设施等的保护,不得沿路撒料,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甲方
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八、施工单价
采用方公里形式,每方每公里0.5元人民币(大写零点五元)(含过路费,油费,运费等)
九、工程款支付
1、施工过程中,甲方按乙方实际拉运情况(即甲方同海波建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数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乙方单价中不含税金。(但乙方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协助甲方完成纳税工作)
备注:
十、相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相互协作,如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杜绝发生暴力事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时、足额发放所属人员车辆工资,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或代扣工资。
十一、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运输合同4
采购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开、互惠双赢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委托方及承运方就产品承运任务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产品名称
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生产的“矿粉”。
第二条运输区域及运输价格矿粉从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送货至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砂墩子拌合站,运费及运杂费(含税)单价合计为41.04元/T(0.57元/T KM,运距为72KM).
第三条货物交付
1、乙方将产品送达指定工地后,甲方收货人确认送货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后在随车的《矿粉提货小票》上签字确认。
2、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缺损及磅差,按国家规定的磅差标准±3‰进行结算,如磅差超出国家标准±3‰,甲方有权暂不卸车,电话通知乙方,由乙方落实处理和解决。
3、货物交付采用随机抽查过磅,若抽查中超过国家规定磅差的,至上次过磅后此批次的数量均视为磅差超标,按该次抽查差量计量结算。
4、现场确认收货需为我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有效。
第四条结算
甲方产品由乙方承运。运费及运杂费合计为41.04元/T,甲方根据厂家开具的《矿粉提货小票》确认运输量及运费并直接付款给乙方。
乙方应随车提供厂家开具的《矿粉提货小票》,乙方每月25日与甲方人员对账,甲方根据项目资金情况为乙方结算运费一次,当年年底必须结清。
第五条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车辆装载数量及产品送达数量的准确性。
2、甲方按用户的需求及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品种、数量、达到时间、基本行车路线和用户单位的收料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承运任务量,组织运输车辆保证甲方矿粉运输,并制定相关车辆管理制度。
2、乙方具有定期向甲方索要运输费用的.权利。
3、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在提货时进入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应遵守其相关规定,听从厂家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注意行车安全。
5、乙方车辆应具备运输散装矿粉的相关合法证照并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在运输过程中,一切运输证照问题及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坏甲方及矿粉厂家财物的,由运输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造价赔偿损失费。
6、乙方应确保甲方的计划量按时送货。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将秉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所达成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运输合同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就矿石运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地点:大磨沟(或仁家沟)矿点至博隆选厂。
二、数量:乙方保证每月调运12万吨原矿(包括干选矿)。
三、运费:1.00元/吨〃公里(市场价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结算:
每月26-29日,乙方持选厂统计调运矿石签字汇总单到财务部结算,并拿货物运输发票到财务部门挂账。公司根据财务提供挂账金额,按计划安排运费资金,保证矿石正常调运。
五、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10万元。
六、安全责任:在合同期内所有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因堆放场地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核减乙方当月的运矿量。选厂提供核减依据。
乙方责任:
1、每月必须保证矿石调运的数量,当月(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完成原矿调运数量的按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下的按总保证金的5%进行处罚,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上(含85%)又低于当月任务的'按3%进行处罚。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完成了甲方规定的总调运矿量(145万吨),甲方将在合同结束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有处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如没完成总调运矿量,以当月实际完成量处罚为准。
八、其他约定:
1、矿石调运期间道路维护和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每年补助乙方道路维护和养护费用贰万元,在此期间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就矿石运输合同再进行分包。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柞水县博隆公司
代表: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矿山运输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运输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发包方需要提供200辆(前四后八,车身不超过8米)运输车辆,承包输,运距:公量(误差三公里内,超过里程按实计算)。回程是运输,运距公里。
2、乙方矿吨公里按含税价零点肆柒元人民币(0.47元/吨Km),回程煤、石碴(两天运一次)吨公里含税价零点肆贰元人民币(0.42元/吨?Km);(没有调遣费,只运输,不含装车)。放空车45公里。
3、甲方负责与发包方协调乙方运输中的工作,解决运输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包括路政上所有超载罚款。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4、付款方式:第一个月内每天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结算一次,扣除甲方供油款(第一趟)以后自理,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5、该运输工程合同为一订五年期限(20 年1月底至20 年1月底),如果矿料供应不上甲方给每辆车补助500元/天(除不可抗力外)。如实施过程中,国家调整国民经济,经济成本上升,在发包方同意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协调提升吨公里的运价。
6、为了保证运输车辆在五年运输期内正常运输不脱节,不无故替换,乙方应交保证金每辆5000元,进场开始在运输中扣交,在一个月内交齐。
以上合同协议双方一致认可,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违约按合同法的违约条款处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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