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装修合同【优秀7篇】

时间:2023-10-02 19:11:49 合同

厂房装修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厂房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厂房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三)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四)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详见厂房

  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一)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一)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三)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四)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厂房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六)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

  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三)保护好原厂房内的陈设,保证厂房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剩余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修工程结算表》,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修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二)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七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设备进入施工待验收区,视为验收合格。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

厂房装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办公处所: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办公处所: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厂房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三)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四)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一)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一)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三)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四)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厂房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六)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三)保护好原厂房内的陈设,保证厂房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剩余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在厂房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二)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七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勾选)。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发包方(甲方):

  签约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章):

厂房装修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装修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装饰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厂房装修合同 篇4

  委托方:

  承接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税金元8、其他费用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31/30-1999《厂房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甲方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装修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一批进度

  第二批进度

  第三批进度

  进程时间

  进程内容

  材料款支付比例

  应付材料款

  施工工费支付比例

  应付施工工费

  总计

  付款地点

  付款要求

  备注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修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工厂装修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工厂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住所地址: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厂房装修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办公处所: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办公处所: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厂房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三)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四)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一)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一)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三)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四)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厂房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六)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三)保护好原厂房内的陈设,保证厂房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剩余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在厂房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二)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七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勾选)。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发包方(甲方):

  签约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章):

厂房装修合同 篇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清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30天,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装修完毕后检验合格付款;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事先打好招呼。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厂房装修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单位名称:电话:

  住址:通讯地址:

  乙方(承包方):

  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市区(县)路号楼室。

  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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