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民间借款抵押合同6篇(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欢迎参阅。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从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2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 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15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
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6%利率收取复利。
3、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3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包头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 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贷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
贷款人 :
20xx年 月 日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借款利息按 月/年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一次性发放借款。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产权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
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济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5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保证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8 个月,自 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 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实际借出时间的出具的借条为准)。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个人 用途。
二、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元(小写: 240000.00元)。利息每 1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按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 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 开户行: 工行达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账号: 。
四、 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的,甲方有催讨、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证其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借款项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与此相关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 该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 丙方方必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 丙方方应对该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5.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8. 该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 受偿。
10. 自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 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该笔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贰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 的在建工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从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预售许可证号: ;
六、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未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二)乙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 50 ﹪计算。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自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届满,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丙方全体股东自愿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
八、争议事项处理
(一)本合同如经公证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章):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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