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1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2 年。
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机电设备类)
出卖人:
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详细描述)
品名:
规格型号:
产地: 制造商:
2数量及计量单位
数量:
计量单位:
供货内容:(见附件)。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
有无技术附件:
4价款和支付
合同价款(人民币,含17%增值税价):
小写:
大写: 元
合同价款构成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5交付
交付方式:
交付时间和内容:
交付地点: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6包装
包装标准: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运输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验收与安装调试
验收
8. 验收标准:
8. 买受人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卖人负责。
安装调试
8. 出卖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 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1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给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出卖人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质量保证期满后,出卖人凭使用单位的验收意见和产品使用合格证明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机电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出卖人造成损失。
1 如发生情形, 买受人不予返还出卖人质保,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 元违约金,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出卖人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4 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方式
1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 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16 效力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盖章)
( )
住所:
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税号:
邮政编码:
出卖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出卖人税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3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兹就设备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设备的买卖事宜,由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设备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在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设备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设备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设备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设备。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设备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设备。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设备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设备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设备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设备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设备,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设备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设备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设备,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设备。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盖章):买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生猪肉买卖合同(青岛)。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合同范本《生猪肉买卖合同(青岛)》。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
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 区 ),车位面积为 平米,( 号)。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日期:年月日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日期:年月日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6
受让方:(下称甲方)
转让方:(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货款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七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15日后,未及时交付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每天支付1%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内不交付设备,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合20天内未支付设备款的,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2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7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兹就设备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设备的买卖事宜,由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设备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在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设备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设备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设备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设备。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设备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设备。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设备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设备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设备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设备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设备,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设备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设备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设备,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设备。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盖章):买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上列双方就买卖下列设备的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履行:
1、甲方向乙方购买垂直发泡机组壹台,设备单价金额为现金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千元整
2、设备为五个组份,配备打孔机,机台主机,配电柜(大),TDI和聚醚大罐各一个(带水循环搅拌)小料罐三个,聚醚搅粉罐一个.(水冷机,空压机甲方自备)。
3、主机尺寸:长米*宽4米*9米。内直径为1600MM
4、甲方要负责完成基础的浇灌,包括2个地下成孔的施工。
5、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生效起首付定金叁万,机台装车前一天再付拾伍万,试机完成后再付贰万,正常运行六个月付余下贰万。
6、机台自订货起2个月为制造时间,其中不包括春节放假期间,初定完工日期为农历年底,正月初七起运送和安装,安装时间为八天。安装期间甲方要提供乙方员工住宿和伙食,
7、机台运送由甲方负责车费,乙方装车,甲方帮忙卸。动用到吊车等装卸工具由甲方负责。
8、甲方负责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调试后设备正常运转交付乙方使用.
9、乙方提供一年的机台故障保修(三个月的无偿保修,另九个月的故
障保修甲方报销往还车费),注人为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莆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篇9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1、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内容)
2、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其中一项即可)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三、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四、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该部分的货物,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运杂费如由甲方负担,第一条款中价格约定内容相应修改)
2、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因货物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6、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货物错发交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其它:。
第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管辖机构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附加条款:。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买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卖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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