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苗购买合同精辟【精选5篇】

时间:2023-10-17 10:13:41 合同

鸭苗购买合同精辟 篇1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金额计¥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鸭苗购买合同精辟 篇2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项目经理部所需 钢筋 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第二条 供应要求

   数量:合同钢筋进货总量约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总价款暂定 元。

   结算价格:乙方供应的HPB235、HRB400钢筋价格:螺纹钢

  (HRB400)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下浮110元/吨(钢筋以物理性能检测合格为准);线材()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此单价含运输费、装卸费。不含税票。如果含普通税票另加3%的税款。

   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

   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钢材采购清单或电话通知的要求,确保钢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合同中计量单位采用吨,检尺交货,按国标换算。乙方保证产品送货单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

   乙方交货地点:九江出口加工区九园路

   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人到甲方交货。

   双方在产品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甲方向乙方要求供货时,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计划表,乙方按计划表给甲方供货。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当月的到货货款(即如6/1-6/30),如在7/10前付款给乙方,即不计息,否则自7/1日起甲方按月息2分补尝给乙方。原则上乙方为甲方垫资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超过100万的部份按现款的方式结算,如甲方无法准时付款给乙方,甲方自送货之日起按月息分补尝给乙方,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工程钢才的及时供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货品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甲方工地人员所签“出库单据”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产品退货,因退货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或合同主体一方违约或不能再继续履约时即告终止。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为无效。

  第九条、 合同专利权

   本合同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鸭苗购买合同精辟 篇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向乙方购卖装载机壹台,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权益做如下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北京现代挖掘机壹台,型号为北京现代130LC-5型,整机价格伍拾壹万捌仟元整,配置为原厂家出厂配置,随机工具及配件包括在整机价格之内;

  二、货款支付方式,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三日内甲方以支票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交货时间,甲方在付清货款后,乙方应在20xx年3月9日前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后交付甲方,交货地点为长沙秀峰山庄甲方工地;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按供方企业标准(QCHD001-20xx)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售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品。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七天内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五、产品售后服务与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自交货之日起壹年或20xx工作小时先到为准,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与义务;保修期内机械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六、因没有使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配件销售商提供的纯正部件或在保修期内擅自修理而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及由此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八、争议处理和本合同管辖权,双方出现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当地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买方代表)

  乙方:(卖方代表)

  年 月 日:

鸭苗购买合同精辟 篇4

  合同号:

  日期:

  地点:

  买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地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尽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卖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过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装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天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用文签署。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 卖方:

  签名: 签名:

鸭苗购买合同精辟 篇5

  供方(甲方):

  电话:

  需方(乙方):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内容: 详见材料单。

  2、材料变更

  材料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协调一致,相关费用的调整须双方同意。

  3、材料结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4、违约责任

  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告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说明: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价格不含税费及发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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