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合同14篇

时间:2023-11-15 21:16:53 合同

委托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的代理。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以及。

  第三条 代理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c.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派人员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达到年度业绩 ,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 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 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1)取消区域代理;

  (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九条 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前期策划研究和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其开发的“ ”(暂定名)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前期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2、合同标的:

  A:本项目全程策划销售代理;

  B:甲方开发的“ ”项目全部可售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可售面积平方米;项目地点:。

  3、委托事项分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市场调研和前期策划阶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半月内;

  第二阶段:销售前期准备阶段,自第三阶段开始前一个半月开始至第三阶段开始止;

  第三阶段:销售代理阶段,自公开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销售代理阶段。

  二、甲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

  1、确定各阶段销售策略与价格,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进行调整;

  2、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单项工作方案;

  3、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4、若乙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甲方职责

  1、在本项目正式销售前,需出示“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给乙方确认,并保证所提供证件合法性;

  2、负责协助乙方开展前期市场调查、客户访问等工作;

  3、派员详细介绍标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提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

  4、审定各工作阶段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在收到乙方提交报告后十日内审定乙方提交的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5、确定工作方案和各阶段销售价格,有权根据市场动态适时进行调整;

  6、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和广告策划方案;

  7、负责工程按期施工、竣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8、承担广告宣传、招商、售楼处、示范单位建议布置等销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9、广告费用控制在总销售的左右(预算方案另列);

  10、负责按合同协商之条款规定给乙方结算策划费、招商费及代理费等相关服务费;

  11、派专人负责楼宇销售定金楼款的收款和签订买卖合同。

  三、乙方权利与职责

  (一)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全部可销售物业相关资料;

  2、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销售顾问工作;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服务费用;

  4、若甲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在所有项目营销推广活动中,全部宣传物料、媒体及展览会中均需标注乙方公司全称之代理的内容。

  (二)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供有效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保证其合法性;

  2、按照甲方提出的调研目的,编制调研和策划纲要,报甲方审定;

  3、依据甲方所审定之调研和策划纲要,按阶段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前期策划工作,并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甲方合同定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合同标的项目调研及前期策划报告;

  4、参与本项目建筑方案改进工作,并从市场有效需求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5、在第二工作阶段,跟踪服务,进一步编制与修改营销策划报告,会同甲方组织开展销售前准备工作;

  6、于营销推广阶段,在认真研究甲方委托物业,分析市场状况及走势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整体阶段性营销方案和广告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落实。

  7、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价目及合同条款代为出售委托物业,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8、全权负责管理销售表,负责销售的管理工作及合法性。

  9、主理一切查询及有关销售的具体工作。

  10、按时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楼宇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销售状况、客户心态、客户层次、主要的付款方式、市场动态、价格走势等,并提出建议以便于甲方根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四、服务取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一)服务取费标准

  销售代理阶段:住宅部分按销售率分段收取代理费,具体为:销售率0%——30%阶段,按销售额的%代理费;销售率30%——60%阶段(含30%),按销售额的%代理费;销售率60%——80%阶段(含60%),按销售额的%代理费;销售率达到90%以上阶段(含90%),按销售额的1%代理费;

  (二)付款方式

  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5日结算上月已完成销售合同额之代理费。其依据以已签订合同并交了首期款为准。

  五、违约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各条款认真工作,如果乙方的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甲方的工作脱节或损失时,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和经营策略,一经查明,甲方有权视情节和影响程度提出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相应报告,在无正当理由及外力不可抗拒因素情况发生下,乙方如迟交报告15天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甲方;

  4、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策划与销售代理费,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除应付清余款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乙方。

  六、本合同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双方开始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甲方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规格,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了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三、利益分配方式:产品售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规定零售价总额的(双方商定)%作为提成(月结支付)。

  四、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提供业务清单一份给甲方存底,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

  五、授权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每月日甲、乙双方财务必须清算本月的营业额和产品盘点工作;并在当日按规定清算乙方提成和将营业额除提成外的金额如数上交甲方财务。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即所有的日常销售通过乙方来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销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项目(即 )的销售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之《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收费标准

  乙方按当月实际销售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结算方式

  本项目开始销售后每一个月按照的标准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贷款购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在每月的30日提供销售明细及代理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支付当月代理费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则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付罚金。

  3、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任务

  .1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的合法性。

  .2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所需的必备电话、看房车辆等办公设备,免费提供售楼处、样板间等销售中所必备的硬件设施;同时,甲方承担每月电话费和宣传单及其它言行宣传等费用。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书面建议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乙方权利及义务

  3.乙方以派专案小组进驻销售现场的形式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乙方负责督促客户按购房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及相关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包括定金)。

  .3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乙方应协助完成客户的入住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员工工资、提成、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4、工作方式

  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供当周的销售情况报表,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的销售情况分析总结,并提交市场分析报告。

  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与乙方专案小组,应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

  不定期举行公司级别的工作会议,以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违约责任

  因各种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6、保密

  甲乙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告知第三方。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8、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5

  甲方(订制方):乙方:(承接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制作服装数量、价格

  二、量身及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量身通知日之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身。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金、确定样衣、量身完毕后日内交货,约月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法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板衣须得到甲方认可后盖章封板,交付时以封板样衣为准。

  2、乙方承诺所提供服装保证是一等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换货。

  四、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

  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乙方将货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付款后乙方须提供普通发票。

  2、于合同生效之时,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乙方全部交货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货款即人民币元;另预留合同总金额%货款既人民币元作为质量和维修保证金,天内服装没有质量问题,则付清余款。

  3、为维护双方利益,以上款项(定金、余额)在签约后需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由收款人出示本公司的收款委托书方能支取现金。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须按时交货,甲方须按时付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或因甲方原因延迟付款,逾期,则按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七、售后服务

  1、服装保修期为天,在保修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修改服务。

  2、乙方随时为甲方增添或修改服装提供方便。

  3、甲方日后补做服装,如整套补做按报价单的整套价格收取费用,如单件补做则按报价单中的单件价格收取费用。

  八、合同纠纷解决

  1、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协商方式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任何变更解除,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生效。

  九、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补充条款,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建材清单表格略,下载文档里有表格)

  本合同金额合计:¥,大写:。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业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交货时间:

  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交货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甲方验货物入库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货款的%。

  第五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6、承担浙江,上海等区域的推广费用及考察团的招待差旅费用。

  四、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双方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合同订立之时,而是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

  五、合作模式

  1、营销策划费:乙方制订可行的营销策划方案,策划费人民币 拾万元整,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支付 万元,策划方案提交后三日内支付 万元;

  2、销售佣金:根据销售业绩,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销售价销售额的 %作为佣金报酬;

  3、溢价分成:委托销售期间,通过乙方倾力推广,超出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的销售额部份为溢价收益,溢价收益部份甲乙双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价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价部份的50%收益(税费双方各自承担)。

  六、结算方式

  1、佣金计提:次月5日前结算一次;

  2、甲方在结算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之款项;

  七、其它约定

  1、在本项目范围内,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如遇购房者违约而放弃预付款或定金的,则由、乙双方按各得50%分成,经双方认可后,甲方须在购房者违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此项分成款项;

  2、如遇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购房人所付的所有房款(包括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并支付应得销售佣金;

  3、项目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的,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部份款项;

  4、委托销售执行代理期间,不论通过何种销售方式完成的销售额均为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相关权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7

  甲方(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 ,金额为(小写) (大写) 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 。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第六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 ,帐号为 。

  第七条 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

  第八条 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 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 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 。

  第二十二条 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 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 ‰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 ‰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 年※※委贷 字代理协议第 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 年※※委贷 字放贷通知书第 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起诉。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2.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

  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

  3.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

  4.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

  三、销售价格

  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与销售面积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在代理期间,乙方须售出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如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销售出平方米的物业即构成违约,双方另行确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

  七、广告宣传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有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在报和报上刊出。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均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协商的方法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9

  出卖方(甲方): (本人)身份证号:

  买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证号: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余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条 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六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10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销的作物、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作物

  品种

  产地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纯度、净度、芽率、水分)

  第三条 包装规格

  第四条 种子的所有权属于所有。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一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三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十四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委托人责任:

  1.委托销售的品种,如果属应当审定的品种,必须经审定通过。

  2.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的品种,必须是自有品种、联合开发或授权品种,以及未经保护的品种。

  3.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的种子,必须是经过包装的、质量合格的种子。

  4.委托代销的年限不得超过所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2.受托人不得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种子。

  3.受托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其种子。

  4.受托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委托单位或个人要求的指定地点、作物、品种、注册商标、包装规格销售其种子。

  5.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包销售其种子。

  6.受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种子发生的质量纠纷,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出面协调,受托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

  7.受托单位或个人可以接受多家委托。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销售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甲方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规格,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了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三、利益分配方式:产品售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规定零售价总额的(双方商定)%作为提成(月结支付)。

  四、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提供业务清单一份给甲方存底,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

  五、授权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六、每月 日甲、乙双方财务必须清算本月的营业额和产品盘点工作;并在当日按规定清算乙方提成和将营业额除提成外的金额如数上交甲方财务。

  七、有效期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销售合同 篇12

  旧机动车销售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证件种类:

  号码: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销售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委托销售合同 篇13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件。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委托销售合同.doc

委托销售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即所有的日常销售通过乙方来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销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项目(即 )的销售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之《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收费标准

  乙方按当月实际销售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结算方式

  本项目开始销售后每一个月按照的标准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贷款购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在每月的30日提供销售明细及代理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支付当月代理费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则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付罚金。

  3、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任务

  .1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的合法性。

  .2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所需的必备电话、看房车辆等办公设备,免费提供售楼处、样板间等销售中所必备的硬件设施;同时,甲方承担每月电话费和宣传单及其它言行宣传等费用。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书面建议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乙方权利及义务

  3.乙方以派专案小组进驻销售现场的形式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乙方负责督促客户按购房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及相关款项,乙方不得以

  .3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乙方应协助完成客户的入住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员工工资、提成、住宿费等,由乙方承

  4、工作方式

  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供当周的销售情况报表,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的销售情况分

  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与乙方专案小组,应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

  不定期举行公司级别的工作会议,以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违约责任

  因各种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均

  6、保密

  甲乙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均属保密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8、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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