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年7月30日至20年7月1日止。
二、甲方承包费每年19万元锅炉乙方承包后乙方负责检修、维护,管道更新即在承包期间锅炉用电由机房支付(检、维修范围整体供热的设施、设备及供热管网和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权,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锅炉基础及其他配套设备基础的土建、2吨蒸汽锅炉就位、所有配套设备的安装、烟风道连接、除尘系统的整体安装、水、电气线路安装、相关行政质检手续的办理、锅炉安装后的相关验收、配合煮炉、锅炉试运行(正常出气、正常工作)。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安装中所需材料费用如:钢管、板材、法兰、弯头、阀门、电线、螺丝等等其余一切辅助材料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保文明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项目技术与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
①按甲方提供的土建基础图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方案验收
②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项目材料及设备:
本项目范围内的锅炉本机及厂家所提供的配套设备(厂家的发货清单为准)由甲方采供,其余工程安装材料及安装辅材耗材等等由乙方全部采供承担;所有进场材料及外购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质量标准。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由甲方对其认质认可,由乙方承担质量担保。
四、项目造价:
本项目安装总价值为人民币 (¥: 元)。锅炉设备安装一次性包死,无重大变更不调整,若设计变更,按变更项目的单价由双方共同约定变更费用及项目。
五、项目施工工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项目施工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项目工期为 天。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方交给甲方锅炉全部的质检手续,开据税务发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待保修期到期之日后付清。
七、安全约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使用安全及人员安全责任乙方自负。
八、项目验收及保修:
1、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向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设备随机资料及验收合格资料。
3、项目保修期为3个月,自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除厂家索配设备)乙方所安装物件或安装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在1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九、双方职责与义务:
甲方:
1、提供锅炉基础设施部分的土建施工图。
2、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提供供水、电及其接点。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乙方:
1、按合同和甲方的技术要求,确保安装工期与工程质量。如有异议与甲方及时沟通。
2、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如未达到安装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立即整改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由于非自然力影响,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应每天按合同总价值的5%缴滞纳金。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如任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争议解决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细则,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部门解决或依法向伊旗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冬季锅炉安全、顺利运行,明确乙方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供暖系统运行服务,甲方将锅炉运行工作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采暖锅炉及南院家属区供暖系统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等,保证冬季正常供暖,使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锅炉设备的定期检验,压力表送计量检验所校对,保证其准确无误。
2、保证司炉工持证上岗,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遵守各项守则及规章制度。
3、保证供暖期间每天负责巡查各种设备2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保证供暖期间按时做好水质化验记录,使软化水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保证随时补水。
5、保证供暖系统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告)。
6、保证及时接收锅炉燃料并保证接收质量。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乙方正常出入院区大门。
2、提供司炉工值班室。
3、提供维修必要的工具、配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4、对乙方司炉人员工作进行监督。
五、合同金额
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
六、付款方式
甲方于锅炉运行后一月内付3000元,供暖期满后付清余款。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款的20%;
2、本合同有效期内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地方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名、单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附件:特别约定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贵州省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自动报警设计施工图、喷淋设计施工图、暖通设计施图所示内容:1、所有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2、所有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喷淋水泵控制箱);3、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消防水泵控制箱);4、所有室内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风机控制箱);5、消防泵、喷淋泵、风机的电源进线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风机控制箱到风机和水泵控制箱到水泵的到电源配管、配线及调试。6、地下消防水池的进水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安装。7、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材料须甲方认可)的总承包方式;本合同范围外的施工内容另行签证计算。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设计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达到合格。
五、结算方式
工程款采用预结算方式结算。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另行约定,并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80%的进度款给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须达到工程承包总款90%,本工程的消防合格证取得并交给甲方后,一周内付足工程承包总款的97%,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星期内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内容、注意细节和工程要求。
②甲方必须提供详细消防设计图纸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按图纸施工。
③协调施工中各种施工队伍的关系及安装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堆放场所。
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水,电,照明等。
⑤因甲方原因延误工程验收或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乙方款项。
2、乙方责任:
①严格按照甲方、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本消防工程总体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
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进行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不损坏现场生产设备。
③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等符合消防质量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所用材料经甲方和监理方的认可方可施工。
八、施工组织进度、暂停施工及工期延误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主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按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 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工程竣工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等内容。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职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8、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工程验收由乙方全权负责相关事宜,并负责提供消防部门验收许可证。
十、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总价款的3%质保金。质保期为取得消防许可证之日起壹年。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乙方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失误而延误工期,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图纸,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 方:(公章) 甲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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