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揽甲方委托的通信类新的维护、工程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公关、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比例的维护服务费用,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维护服务要求:
1、乙方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服务人员、工具、车辆抵达任务现场,2、乙方所有参与服务人员,在执行应急维护服务任务时,必须服从指挥调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及人员安全;
3、乙方负责人的通信工具一律不得关机,并保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且甲方
负责人呼叫时乙方负责人事,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应答,以便有维护服务任务时能及时联系,按时到达,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
4、乙方在平时抢修工作中,遇有问题必须迅速上报及时处理,若因乙方隐瞒及
虚报抢修情况,乙方需承当一切事故责任。
5、乙方所有商场资料,必须乙方成员自己完成,甲方只负责指导,以及监督审查工作,若甲方出现虚报工作量,资料退回及未通过现象,若传输局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一概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二、其它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双方盖章之日起有效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01日至20xx年
10月31日内有效,逾期可根据双方情况重新签定合同。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摄像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影像工作室
地址:
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拍摄所记录的影像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二、拍摄的影像中的肖像权归肖像人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提供摄像服务。
四、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
五、甲方必须在拍摄前两天向乙方支付定金380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时作为预付费予以扣除。
六、服务内容与费用
(一)拍摄日期、时间
20年1月1日 10:00--22:00
(二)拍摄地点
(1)新娘家 地址:秀女街52号
(2)新郎家 地址:钻石街33号
(3)黄金大酒店 地址:解放路18号
(三)拍摄内容
(1)迎亲
(2)拜堂
(3)喜筵
(4)闹洞房
(四)最终影像制品(乙方必须在婚礼7天后向甲方提供)
(1)原始素材录像带 1份(1盒120分钟的录像带)
(2)剪辑的影碟 1份(VCD、DVD影碟各1张)
(五)费用
(1)摄像 680元
(2)原始素材录像带 50元
(3)影碟 380元
合计:1110元
(六)补充说明: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
(2)乙方有权决定如何剪辑最终影像制品。
(3)甲方对最终影像制品如有不满意之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不得作为拒收的理由;
乙方对甲方的异议必须配合解决,不得拒绝修改或重新制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变更婚礼日期:定金只退还50%。
(3)甲方变更拍摄时间:服务费按时间的增减的比例来增减。
(4)甲方不肯接收最终影像制品:必须支付100%的摄像费用和50%的最终影像制品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100%的定金的赔偿金。
(2)乙方不能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100%的条款第六条中合计费
(3)乙方未能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费应按比例减免。
(三)以下特殊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只退还定金:
(1)不可抗力
(2)在拍摄过程中,摄像机突然损坏。
(3)乙方遭受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意外,不能履行协议。
(4)由于火灾、盗窃等原因无法提供最终影像制品。
八、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消费者协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摄像服务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
1.按本合同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广告影片内容:。
3.广告影片名称:。
4.广告影片长度:秒广告。
5.本约广告片使用地区及媒体:。
第二条制作期限
本约广告年月日拍摄,个工作日内以可交片。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同使用币种为:。
2.本合同价款总额: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价款支付
1.乙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于收到甲方开具的付款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形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交付给乙方母带,且母带经乙方验收无异议,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将余款以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
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甲方承诺在制作过程中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及肖像权、隐私权,因甲方拍摄造成侵犯他人权利的,由此而带来的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之任何资料,属乙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
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
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甲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乙方应按甲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
甲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甲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母带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凡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甲方所提交的工作。
2.广告片完成后若乙方对内容不满意,可以书面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但是应以次为限,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作出修改;若乙方要求修改的次数超过次,则每超过一次应当向甲方额外支付酬金元(大写:元整),并且甲方亦有权拒绝。
若甲方修改之后乙方仍不满意,并且甲方拒绝继续修改的,视为甲方已经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合同终止。
3.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
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当事人一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文本由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受人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4.本约壹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为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摄像服务合同 篇4
1、合同单中所有留白位置均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未实际发生的项目或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的内容可不填写、用笔划掉或用文字注明。
2、“拍摄日期”为双方当事人预定的拍摄日期。乙方对选样、取件外其他服务有时间承诺的,可在表格空白处填写。
3、“套系内容”应当按照甲方选择的婚纱摄影套系所包含内容如实填写所有具体项目,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提交经盖章的婚纱摄影套系内容详单替代手工填写。
4、“甲方的特别要求”应当填写乙方同意且能够满足的甲方在乙方套系服务承诺以外对拍照、修片、设计等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并避免使用语义模糊的词汇。
5、“套系外赠送的产品、服务”应当按照乙方的承诺逐项填写在套系内容以外免费赠送给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
6、“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在乙方履行了全面告知各项收费标准的义务后,根据甲方的消费意向,挑选其中价值较高或甲方较为关注的项目填写;或者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费价目表中明示的收费标准为准。相应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收取,且不包含在套系价格内。
7、“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后给予价格优惠的,可在表格空白处注明。
8、“付款人”为约定支付价款的当事人,一般也应当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法律性文件的签收人及退款的接受人。
9、“合同约定有效期”是指乙方对摄影服务有关内容承诺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后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对相应的服务内容或价格进行调整。
10、“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可约定属于甲方、属于乙方或属于双方共有,也可约定著作权具体权能的归属。约定著作权属于甲方的,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价格向甲方收取入册外照片的必要费用。
11、“其他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填写未尽事宜。
12、“甲方签章”中可由新人一方签章,也可由新人双方签章。
摄像服务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20xx年7月6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青州市青都大酒店(水晶殿)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 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 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 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20xx年7月5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策划服务
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摄像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拍摄所记录的影像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二、拍摄的影像中的肖像权归肖像人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提供摄像服务。
四、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
五、甲方必须在拍摄前两天向乙方支付定金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时作为预付费予以扣除。
六、服务内容与费用
(一)拍摄日期、时间
年月日:——:
(二)拍摄地点
(1)新娘家地址:
(2)新郎家地址:
(3)黄金大酒店地址:
(三)拍摄内容
(1)迎亲
(2)拜堂
(3)喜筵
(4)闹洞房
(四)最终影像制品(乙方必须在婚礼7天后向甲方提供)
(1)原始素材录像带1份(1盒120分钟的录像带)
(2)剪辑的影碟1份(VCD、DVD影碟各1张)
(五)费用
(1)摄像元
(2)原始素材录像带元
(3)影碟元
合计:元
(六)补充说明: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
(2)乙方有权决定如何剪辑最终影像制品。
(3)甲方对最终影像制品如有不满意之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不得作为拒收的理由;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变更婚礼日期:定金只退还%。
(3)甲方变更拍摄时间:服务费按时间的增减的比例来增减。
(4)甲方不肯接收最终影像制品:必须支付%的摄像费用和%的最终影像制品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的定金的赔偿金。
(2)乙方不能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的条款第六条中合计费
(3)乙方未能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费应按比例减免。
(三)以下特殊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只退还定金:
(1)不可抗力
(2)在拍摄过程中,摄像机突然损坏。
(3)乙方遭受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意外,不能履行协议。
(4)由于火灾、盗窃等原因无法提供最终影像制品。
八、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消费者协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摄像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摄影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人像摄影
拍摄内容:拍摄效果要求:□画册摄影□海报摄影□广告摄影其他
二、拍摄费用:
此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商业摄影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元。
1、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摄影服务费的%作为预付款,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
2、尾款:甲方保留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作为尾款,自乙方拍摄完成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照片翻拍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电子邮箱地址,验收合格确认后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尾款(总费用的70)。
三、乙方拍摄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并应于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将摄影作品初稿样稿交付甲方确认。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初稿后应及时验收确认。经甲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初稿验收合格后(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电子邮箱地址:行转账到乙方帐户。
3、乙方交付初稿后,若在双方前期制定要求范围内甲方提出修改的要求,乙方负责修改。并在修改完成后,甲方应将尾款通过电汇或银年月日成初稿,通及时交付甲方签名或盖章验收确认。(以传真方式、照片翻拍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4、乙方在收到甲方尾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设计作品电子稿交付甲方。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样稿后如需修改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具体说明修改的原因及修改后期望达到的效果。因甲方频繁提出修改要求导致延长摄影作品的最后交付日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拍摄参考;
3、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
六、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除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负责赔偿。
2、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费用。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委托总费用的10。
5、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即告终止。
七、归责: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及纠纷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拍摄的图片必须合法,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及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交付样稿后,如甲方提出修改的要求,且修改要求在双方前期制定要求范围内,乙方有负责修改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修改要求超出双方约定的要求范围,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修改导致交片时间后延,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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