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加工合同 篇1
承揽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带给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务必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理解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带给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贴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带给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带给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带给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带给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务必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职责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职责;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贴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贴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职责。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贴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职责。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职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职责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带给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带给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带给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职责,在定作方迟延理解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职责,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
光盘加工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约地:
光盘加工合同 篇3
加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产品代加工协议如下:
一、加工方式:甲方负责生产加工,包括:混合搅拌、分装、装箱、贴签。乙方自行采购包装、标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原料、辅料等。
二、加工品种及规格:共个。
三、加工药品销售区域:,乙方在协议地区销售合同约定产品。在以上地区甲方的原来的网点继续销售,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在该地区以外销售以上产品。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规格为克的.西药加工费为产品成本;规格为的中药元/袋,其它规格另议。乙方每批加工不少件,不足件按件收费。在乙方每次提货时付清全部加工费、包装费,如果乙方使用甲方原料应先付款再加工。
五、配方与批准文号:乙方提供配方的产品,乙方应按提供组方及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报批文号,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使用甲方批号的,必须交纳元保证金,如果被药政部门抽查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来处理抽查事件。如果单是甲方问题则有甲方负责。
七、关于退货:原则上无退货,退货视为重新加工,加工费为原加工费的倍。
八、关于质量争议:由于甲方加工工艺导致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如结块、封口不严等)由甲方负责免费重新加工。如果是甲方按配方添加不足按价值的倍赔付乙方。其他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交货地点:乙方的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必须在加工完毕后的当天取走。
十、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保密条款: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知悉对方的相关事宜均由保密义务,如关于购货渠道、加工方法、配方、客户来源等,如有违反,给予对方元的赔偿。
十二、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十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双方损失应赔偿对方并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光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以下称甲方)委托(以下称乙方)制作甲方网站:的主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主页,并达到甲方满意的效果。该网页内含有不含有后台管理系统。甲方应在天内对网页内容,美工及外观方面进行满意确定。确定满意后,如有欠款,甲方应全部付清。确定满意后,如甲方再要求更改网页,则应付费,更改的费用与新作主页费用相同。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修改网页:
(1)网页内文字出现错别字的,乙方负责在个工作日内改正;
(2)后台管理出现错误的,乙方负责在个工作日内改正;
(3)任何其他数据库方面的错误,乙方负责在个工作日内改正;
(4)因甲方地址变更或电话号码更改,而进行必要的内容方面的更改的,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乙方在个工作日内改正。
二、网页制作价格总计为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上述款项。
三、所有的网页内容及相关产品的图片等由甲方提供,基于美工方面的图片可以由乙方提供,也可以由甲方提供。在付款后网页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未经甲方口头或书面允许时,任何时候不得将甲方网页的机密部分(如后台管理,程序源代码等)向第三方透漏,否则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取赔偿。在付款前,网页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仍未付清所有款项时,乙方有权对网页进行任何处置。
四、甲方应对网页的源代码进行备份。因甲方未对网页的源代码进行备份而发生源代码损坏丢失等,乙方无法为甲方恢复,也对此不负责任。
五、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操作培训,该培训可以以任何方式进行,如电话、传真、面授等,培训内容仅限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如邮件的使用,源代码及数据库的备份,网站后台管理的使用等。培训内容不包括网页制作等相关内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可签署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光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节目名称:母盘刻字号: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节目光盘的加工复制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图像压缩□制作母盘□复制□切割□包装□保存母盘、菲林□发货□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正式《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和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甲方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复制的`音像制品和cd-rom内容出现侵权时,均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于20xx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材料cd-r/子盘张彩喷稿张图挡套;
四、复制类型:cd□cd□d-rom□dvd5□8厘米盘□卡片盘□异型盘□
五、印刷要求:丝萤酴胶萤
六、包装及其他要求:简包(1000张/件)□精包□
七、验收:以cd-r及本合同第五款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如有疑义,甲方必须在收货当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
八、交货日期及条件:20xx年月日发货。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三款所列文件及材料,则
交货期顺延;因母盘、菲林不合格或设备故障不能按期交货的,双方协商后另定交货日期。
九、发货方式:□1、甲方自提;□2、乙方代理发货;收货地址:;
十、费用标准及合同金额:
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元)
审批费盘元/盘
母盘制作费张元/张
cd-r+印刷费张元/张
包装材料费个元/个
包装费个元/个
代出菲林费套元/套
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十一、结算方式:预付30%货款,余款货到付清。
十二、本公司的开户行:上海银行中山支行账户:-X1968
十三、以上各条款双方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若甲方延迟给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部分货款
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拒影响,按规定免除部分或
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事实通知对方,尽可能减轻因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拒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的书面报告等文件给对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由于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生效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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