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品种、数量、押金、租赁费标准
(一)乙方从甲方租赁下列设备名称、数量,并按下列标准收取租赁费:
主要机具设备如下:
(二)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办理提货手续,乙方租用和退租时所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分类上架堆码费等均由乙方负担。提货退货以提退单为依据,退货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以短代长。不属甲方的货物,一律拒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原值予以赔偿。 二、租赁期限:
自 20 年 7 月 27 日起租用至 20 年 12 月 31 日止。租期 天。
三、租赁费结算办法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1)针对表一中所有设备,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人民币120元整,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2)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押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伍万元整租金结算从出据提单提货之日起计费,到交回验收入库出据退单之日止。不够一个月的,乙方将租金一次性结清交纳完毕。使用时间一个月以上年底结算。
四、租赁货物使用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乙方在租用时,当面严格检验质量、数量、出库后由乙方负责,在使用期间要保证货物质量,切割异性钢管长度必须经甲方同意、切割通用钢管长度要符合整模数、切割最小长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焊接、破头,模板开洞、涂刷黑油等人为破坏,每用一次,必须清灰、除锈,严禁高空抛下钢管。
(二)退还时必须除掉水泥等杂物,保持原质标准,乙方无力清洗或发现扭曲、变形、缺件,按甲方规定承付维修费。 五、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一)损坏后不能修复和丢失的,按同规格市场价的100%赔偿,可修复的乙方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修复,乙方无能力修复时按甲方规定赔偿。
1、钢管归还时,必须按原发单根长度归还,损坏后不够长度的,按甲方规定的钢管标准尺度折收。
2、其它按损坏程度折价赔偿,若丢失使用价值的照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许将租赁物变卖、转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向甲方偿付租赁物原价100%的违约金及一切费用。
(二)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结算支付租金的视为违约,所欠租金按月利率3%加收滞纳金。合同到期,或乙方工程结束,要办理结帐手续。不能全部结清租赁费的,要办理欠款手续,欠款按月利率3%收取,办理欠款手续的,按借据之日起收取利息,未办理结帐手续和欠款的按租金结止期收取利息。也可办理还款协议,按还款协议执行。未办理还款协议和欠款手续的,此合同继续履行,直至还清欠款和利息。
(三)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且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担保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达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租退业务时,必须携带合同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否则甲方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变更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委托代理人变更书,本人身份证和确认前任代理人与甲方所产生的租赁事宜书,否则甲方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地址: 经办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担保方各执一份。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安徽宝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 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下列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1、数控浪板成型生产线(壹套)。
2、数控弧形板生产线(壹套)。
3、剪板机(壹台)。
4、三辊卷板机(壹台)。
5、喷砂抛丸机(壹台)。
6、数控CNC自动切割机(壹台)。
7、QC12K型数控剪板机(壹台)。
8、U型成型机(贰台)。
二、甲方于20年8月20日发运给乙方。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五、设备租赁期限为 五 年,租期甲方向乙方发运之日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分 拾 期交付,每期租赁金 捌万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收取。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
七、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 壹佰壹拾万 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
2.
3.
4.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
乙方:(全称)(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
经济担保单位(全称)(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承租人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 天。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 年月日,于当日晚20点之前归还,未超过当天24点的,超过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24点则按天计费。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重庆玺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汉渝路工人村上岛丽舍4-30-7)。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双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押金(保证金)的数额: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
押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交付。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租赁期满之日起当日期限内,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及租期按合同执行。
第六条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人支付设备日租金30%/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50%。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7.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归还租赁设备,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
7.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80%的违约金。
.3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丢失及不能交付租凭设备,应原价赔偿,并支付违约期限内的设备租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出租人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租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收费标准:
二、设备使用地点和进出场时间及费用:
1、乙方设备自年月日到场,年月日开始计收台班费用。
2、工程名称:园区内土方工程
3、施工地点:
三、班制及结算:
1,台班计算方法:按机械上显示实际小时进行计算。
2,结算方式:每15天(半月)结算当个工程发生机械台班费。
3,付款方式:当工程机械台班费结算表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25天内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机械开始工作前,负责对乙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2)保障乙方设备进出场的`道路畅通。
(3)不得将乙方机械转租第三者,并由甲方解决司机的食宿问题。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指挥。
(2)乙方保证机械设备及人员驻场期间的完好和安全。
(3)当甲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乙方负责协调与当地施工队之间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如增加或减少机械可提前协商。
2,所有机械设备燃油由甲方提供。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1、 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8小时计算
(1) 轮式起重机租金:
(2) 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 : 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双桥板车 : 7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第二条 租赁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
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 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
4、 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
5、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
第四条 其他
1、 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
2、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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