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合同6篇

时间:2023-12-19 13:57:04 合同

联合经营合同 篇1

  因乙方决定将公司生产经营事宜与丙方共同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经甲方同意确认,对xxx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亨利润,共担亏损。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xx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及销售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xx年 9 月 30 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装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财产(详附件)出资,计人民币元。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丙方经营管理。

  合作人(丙方)为履行经营管理义务,愿出资现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并以出资为限承担亏损。

  2、 合作人(丙方):。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208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经营期的资金。

  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现有设备由乙方所有,新增设备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间乙方所有的设备不计提折旧。如生产经营需再次投入资金,另立投资协议,各合作人签字确认生效。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 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签名确认的财务报表,出具利润分配确认书给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润给丙方。

  2、债务承担:本合作协议订立之前债务由乙方承担,债权由乙方所有。本协议订立之后的债权债务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营风险的承担:甲方仅具有注册登记人身份,已全权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经营,盈余与甲方无关。投入资金全部由乙丙两方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自负盈亏,涉及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与责任由丙、乙两方承担。甲方不干涉甲、乙两方的合法经营。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及退资

  1、各协议人出资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三年期间不得转让,也不得要求退还出资。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 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不参与生产经营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权责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其所订合同所产生的收款承担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赔偿责任。。

  ②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按月按定额拨付资金到财务账户给丙方作为日常开支。

  ③保管公司印章及财务章,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终止的债务。

  ④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人报酬及应分配的利润。

  2、合作人 担任厂长职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其权限为:

  ①履行厂长的职责,对所有资产进行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及承担资产安全责任 ②履行厂长的职责,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及审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如因违法或违规经营,企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造成停业、歇业或被取缔的;因经营形成对外拖欠债务、工人工资等情况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

  ③按乙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及组织交付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生产所需原材料;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期限承担责任。

  ④具有月预算定额内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开支、费用需 签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签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 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

  ⑤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乙方批准。

  3.丙方 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其权限为协助丙方 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产工作。

  4.丙方 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其权限为:①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②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5、 由丙方 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

  6、 由丙方 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

  7、由 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 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

  8、合作人的共同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期间地亏损达到100万元;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或合作终止,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交付资产给乙方。超出乙方现有资产部份应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丙方。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xx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协议人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合同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诉讼所支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作人:

  合作人:

  年月

联合经营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潜江市园林城区“雪花啤酒”联合经营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经营的条件

  甲方提供啤酒(武汉)有限公司授权的区经销商资格(授权经销产品品种雪花金樽、纯生、勇润、特制)及己开发的市场(终端客户),现有仓储和配送车辆等资质作为合资条件。乙方提供30万周转资金作为合资条件共同组建联合经营体。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比例。

  二、联合经营的形式

  以甲方现有的仓储,配送条件和己开发的终端客户为基础,以乙方入股的30万资金作周转,按雪花公司授权的经销区域和经销品种实行联合经营,共同开发和维护市场。

  三、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前甲方的应收款项和雪花公司应返款项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项目启动后甲方现有库存啤酒,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纳入新项目帐目管理,销售完毕甲方收回成本,利润部份双方共同持有。项目启动后的财务管理,原则上保留甲方后存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乙方参与监督,会计每月出具一份财务报表,定期盘存,保留周转资金的前提下,如有富余资金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向乙方保证,该项目每年不少于十万元的利润。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同雪花公司驻潜江办事处联络,保障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后雪花啤酒销售中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督促雪花公司在专场、促销、冰柜项目上暂付的资金如数按时兑现。负责后开发的市场维护,负责协调处理经营中与客户间的纠纷,同乙方共同开发维护新的市场。乙方必须保证30万元资金如数到款,监督雪花公司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和暂付资金的兑现。监督联合经营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运行,协助甲方开发与维护市场。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单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其它债权,债务以财务核算为准,按合同约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剩余部分返还乙方周转金。

  六、合同期限

  联合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约一次,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

  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补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联合经营合同 篇3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

  物资回收公司(商店)称 (甲方)

  路街道办事处称 (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路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名,乙方出名(各街道办事处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2.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3.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的经营业务。

  4.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比例甲乙分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联合经营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此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双方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着合作经营共同发展之目的。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柏骏酒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内物品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平方米。具体可营业范围为等。

  2、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承包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第三条押金及租金支付(以人民币计)

  1、押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共计为万元,签订本合同时交纳万元押金,人员正式入场筹备试业前交纳万元押金。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相关费用后七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承包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每月租金为万元。包括场地租金。每月10号前需缴纳当月租金。

  3、计租日期:甲方工程及房间配置完成可交付乙方正常营业使用之日起一星期后开始计租,乙方应在相应时间内支付甲方首月租金。

  4、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员工工资及提成、营业宣传、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5、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和甲确认的票据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酒店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管理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不可抗拒因素例外)。

  5、免费提供停车场和室内广告给乙方使用。

  6、甲方必须按照房间配备协定(另订)来配齐房间的各类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如客房电视机冰机等各类营业所需的设施)及数量。

  7、甲方需负责酒店的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相关执照,确保乙方正常经营。需提供正常营业需要手续,如消防验收,营业执照审核合格等。如未合格因此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8、甲方所列权利及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因各类甲方需提供的验收未达标非正常停业一日由甲方减免乙方当月二日租金,当月连续非正常停业连续超过7天(含7天)或当月共计超过10天(含10天),需减免当月租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做任何改动。

  2、负责经营过程对酒店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酒店所有固定资产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否则按价双方协议赔偿。自然损坏不作赔偿。

  3、经营期间,经营设备损坏或报废,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在承租期内经营自负盈亏,其对内、外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依法纳税,因乙方偷漏税收造成甲方受处罚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发现承包范围内影响安全隐患,如乙方改动产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属于甲方负责维修范围之内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因乙方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承担日常消防安全责任并且承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9、承担所聘用人员的社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待遇等费用和责任。

  10、乙方在经营期间造成一切违法行为,属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全额退回押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经营期间若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双方因相互体谅对当时租金或承包事宜作出修改或调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联合经营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甲方:(公司):达成阁瑞(武汉)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联合体经营合同书

  甲方:(公司) 达成阁瑞(武汉)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更好的完成本项目,甲乙双方组成联合体经营此项目,甲方负责投标工作,其他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完成。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体现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按照项目负责制的工程管理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该工程项目联合体经营合同书。

  一、项目责任人及项目部的组成

  乙方项目责任人为 同志。项目部成员及其机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人数由项目责任人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出方案,报经甲方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部职责

  1、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业主、总承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2、乙方项目责任人对该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设备、人员、财务等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组织制定内部经济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权、利。项目部外租(聘)设备和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并签合同实施。

  三、工程名称、地点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全部内容。

  四、工程量

  以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作量为准。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当期(一般为月)已完成工作量的签证手续;设计范围以外增加的工作量(如地层、地障处理等)应及时通报监理或工程发包方,随时办理签证手续。

  五、施工工期

  以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天数为准。若超工期,工程发包方给予的处罚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合同中质量标准规定,加强质量管理,使该项工程达到工程发包方要求的质量等级。否则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遵守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法规,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随时接受工程发包方和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督。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八、设备管理及其形式

  乙方自行解决。

  九、现场管理

  乙方应按照甲方《企业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施工调度和现场管理不善,造成误工、延期、安全等有损企业形象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十、财务管理及其上交费用确定

  1、按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合同内容(包括调增变动的收入)结算的工程款,必须先转入公司帐户,再由甲方转拨乙方,否则甲方不再出据票据。

  2、工程款的回收概由乙方负责。在项目上形成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该项目的费用预算、计划、控制和核算等工作,并承担亏损的情况。

  4、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上交甲方以下费用:按工程总造价计交管理费 %。

  5、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扣除各种费用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据施工时的正式合法票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6、该项目应该上缴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费用概由乙方在开票前支付(如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管理费等等)。若遇国家和地方政策变化同样由乙方承担。

  7、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管理费等按照公司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和相关标准执行。

  8、项目部由乙方组建,甲方主要人员必须参与项目管理,甲方人员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形成债权债务,若形成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直至清偿结束。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负责对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质量、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在施工期间和有关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工程索赔、经济、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

  3、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4、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考核、结算工程费用的依据。

  5、本合同书自 年 月 日(以甲方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起至工程全部结束止有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经营合同 篇6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物资回收公司(商店)称(甲方)路街道办事处称(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市物资回收公司路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甲方出名,乙方出名(各街道办事处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2.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3.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的经营业务。

  4.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5.。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分成,即乙方分成,甲方分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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