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居间合同【精华11篇】

时间:2023-12-21 10:21:18 合同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 第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并于协议书签订之日交付。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签订协议书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费、电费、生活垃圾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大写) 作为押金。以收据为证。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并延用本协议书。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并延用本协议书。

  3、如甲或乙方要求停止租赁,则应提前一月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要求终止租赁,则甲方不收取违约金。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的房屋转租给乙方。

  二、房屋转租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注明:转租费包括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房租和室内设备】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房屋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房屋面貌结构,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房屋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房屋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房屋,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第八条转委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

  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建房一楼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出租商铺面积平方米及商铺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即:年),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整)不变,其中年月日乙方支付该年度租金元,大写元整;年月支付年全年度租金元,大写元整;年月支付年全年度租金元,(大写:元整)。

  三、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若要续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根据地段其他商铺租金商定下一年租金后重新签订协议。

  四、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费按照部门收取的基本费用进行核算,由甲方收取。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如甲方在租期内违约,则需退回乙方本年度全额租金及违约金(年度租金的50%),如乙方在租期内违约,则甲方只退本年度全额租金的50%。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本人、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该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6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年月日起生效,并于年月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a)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 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租客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签署人的 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的签署*

  (a)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协助租 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 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账号: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8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万千百拾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需租赁乙方产权所有的.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同概况房屋地点:房屋面积:房屋自然情况:物品明细:

  二、合同期限房屋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合同金额:房租款为每月元;每年元。付款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用乙方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对房屋内部框架结构做实质性改动,在正常使用磨损情况下,合同到期尽量保持房屋原样将房屋交还给乙方。

  2、甲方对租用的庭院将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3、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租用期间如发生人为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对房屋统一规划。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继续租赁,则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注:如有延期,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XX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市建设路100号综合楼南侧东数第

  5、6间营业房租赁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承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二、转让费1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内空调、电脑、摄像头、灯具等电器归乙方所有,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是16万元年,由乙方每年月日前,月日前分两次交清。年月日始,房租每年万元。

  三、甲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所租房屋正常经营使用,因甲方个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应赔偿乙方转让费,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房屋水、电的正常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交纳。

  五、该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可转让和转租该房屋。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装修事项,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主墙,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

  八、乙方于年月日起承租该房屋,之前甲方所有的债务和经营纠纷事项与乙方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20天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设备严重毁坏的。

  4、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追回剩余房租和转让费: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使用出租房屋。

  十、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房屋,如承租人继续使用,需提前月续签合同并交付租金。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出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日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将坐落在给乙方居住使用。并预付 作为押金,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算起,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租期内该房屋的煤气、水、电、物业由乙方支付。

  三、水表 字、电表 字、煤气表 字,以后发生的费用及卫生费、治安费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改变结构或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

  五、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房屋,否则退回 %租金。如乙方无故提前交回房屋,甲方只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公共协商解决。

  六、甲、乙双方在租期满前一个月协商接触或续租合同事宜。

  七、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乙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所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执行。

  九、由于煤气、电器、水等使用不当,引起的各项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 年 月 日于 签定。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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